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Daniel R.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Taiwan autonomy)到底是什麼?答覆BATA Family的大家長Mr. Allen Kuo (IV)
一
由於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助卿Daniel R. Russell在給參議院的一項書面證詞中,提到 ”Taiwan autonomy”的關鍵詞,所以建州運動在日前發表三篇文章,對「台灣自治」的概念做了初步的探討與處理。
我們在其中一篇提出了兩個問題,試圖來做釐清問題及尋找答案的準備。
第一、「台灣自治」到底是Russell助卿對「台灣現狀的描述」,還是 「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第二、Russell 助卿此一說法的前提或基礎是什麼?是: (1)「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或是(2)「台灣建州運動」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且台灣主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中」,還是(3)美國實際上已同意台灣被置於北京政權與台北當局所謂的「一中架構」 或「一中框架」之中?
二
對於上面那兩個問題,建州運動給的初步答案是:
//我們傾向於做出如下的初步判斷: (1)Russell 此一「台灣自治」的說法的前提或基礎可能是: 「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 『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2)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應是他對「台灣現狀的描述」 ,而非「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我們使用「可能是」、「應是」這兩個詞,意思是我們還無法肯定地或明確地回答。
三
另外,我們又說:
//一般而言,如果稱某個地區或承認某個地區是autonomy的政治狀態或地位 ,那通常指該地區的主權屬於某一國家或至少某國對該地區擁有宗主權。//
對於我們這個看法,Allen提出了評論,他說:
//Not really. 例如巴勒斯坦的自治區, 在國際上該地區的主權並不屬於某一國家. 雖然以色列認為是他們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 Russell 提出 "台灣目前是自治" 的這個說法之後, 中華民國外交部並未提出抗議, 非常奇怪!//
四
我感謝Allen做了評論 ,現在讓我就該項評論做簡短的回應,我的回應其實就是補充說明。
我在本文的第三節中使用了「一般而言」及「通常」兩個詞,它們指的就是原則或通例。
既然有原則或通例,那就有例外或特例。
我的意思是說,當我們在說autonomy時,它通常是一個與sovereignty互相對照的觀念,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稱某地區擁有autonomy的地位,那就隱含「它的主權屬於某個獨立主權國家」。我們希望Russell助卿所說的”Taiwan autonomy”不是這一種。
在當今的世界,例外的情形是,它也可以指涉「一個主權歸屬尚未確立的self-governing entity」這種political entity對「一塊法律地位未定的territory擁有施政權」,在「台灣關係法體制」下的「台灣」或「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們希望Russell助卿所說的”Taiwan autonomy”是這一種。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由於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助卿Daniel R. Russell在給參議院的一項書面證詞中,提到 ”Taiwan autonomy”的關鍵詞,所以建州運動在日前發表三篇文章,對「台灣自治」的概念做了初步的探討與處理。
我們在其中一篇提出了兩個問題,試圖來做釐清問題及尋找答案的準備。
第一、「台灣自治」到底是Russell助卿對「台灣現狀的描述」,還是 「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第二、Russell 助卿此一說法的前提或基礎是什麼?是: (1)「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或是(2)「台灣建州運動」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且台灣主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中」,還是(3)美國實際上已同意台灣被置於北京政權與台北當局所謂的「一中架構」 或「一中框架」之中?
二
對於上面那兩個問題,建州運動給的初步答案是:
//我們傾向於做出如下的初步判斷: (1)Russell 此一「台灣自治」的說法的前提或基礎可能是: 「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 『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2)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應是他對「台灣現狀的描述」 ,而非「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我們使用「可能是」、「應是」這兩個詞,意思是我們還無法肯定地或明確地回答。
三
另外,我們又說:
//一般而言,如果稱某個地區或承認某個地區是autonomy的政治狀態或地位 ,那通常指該地區的主權屬於某一國家或至少某國對該地區擁有宗主權。//
對於我們這個看法,Allen提出了評論,他說:
//Not really. 例如巴勒斯坦的自治區, 在國際上該地區的主權並不屬於某一國家. 雖然以色列認為是他們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 Russell 提出 "台灣目前是自治" 的這個說法之後, 中華民國外交部並未提出抗議, 非常奇怪!//
四
我感謝Allen做了評論 ,現在讓我就該項評論做簡短的回應,我的回應其實就是補充說明。
我在本文的第三節中使用了「一般而言」及「通常」兩個詞,它們指的就是原則或通例。
既然有原則或通例,那就有例外或特例。
我的意思是說,當我們在說autonomy時,它通常是一個與sovereignty互相對照的觀念,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稱某地區擁有autonomy的地位,那就隱含「它的主權屬於某個獨立主權國家」。我們希望Russell助卿所說的”Taiwan autonomy”不是這一種。
在當今的世界,例外的情形是,它也可以指涉「一個主權歸屬尚未確立的self-governing entity」這種political entity對「一塊法律地位未定的territory擁有施政權」,在「台灣關係法體制」下的「台灣」或「在台灣的治理當局」,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們希望Russell助卿所說的”Taiwan autonomy”是這一種。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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