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C:綜合討論、閉幕致詞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C:綜合討論、閉幕致詞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綜合討論主持人:許文堂

引言人:陳儀深、陳文賢賴怡忠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B:林泉忠、許慶雄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B:林泉忠、許慶雄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琉球復歸運動-----兼論住民自決的意涵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A:李明峻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四場A:李明峻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1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琉球獨立運動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MXJe-GnLic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C:許文堂、黃宗鼎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C:許文堂、黃宗鼎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1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南沙與西沙----他者的觀點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SLx5ECpbls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B:林穎佑、董立文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B:林穎佑、董立文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1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海上武力在領土爭議上的運用----以西沙海戰為例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c2r-K1LCBs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A:陳俐甫、張炎憲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三場A:陳俐甫、張炎憲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1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日本對爭議領土的看法----以釣魚台為例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JIXh652OOA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二場B:王雲程、陳儀深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二場B:王雲程、陳儀深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1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東  亞  法  理  尋 , 尖  閣  安  全  辨

         從  主  權  到  區  域  安  全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MgmiED-r3c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二場A:陳儀深、陳文賢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二場A:陳儀深、陳文賢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0日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1971年ROC釣魚台政策的形成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下)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下)

第五部分

自組「政府」的任何黨派要與美國政府進行「政府對政府的接觸」並尋求美國政府的「承認與接受」,有其結構性的困難。

從自組「政府」那一天開始,它就已陷入自己給自己製造的困境。

從自組「政府」那一天開始,它就在給自己製造壓力。

從自組「政府」那一天開始,它的領導層就會主動地或不由自主地開始編織謊言與神話 ,自欺欺人。

從自組「政府」那一天開始,它的領導層就會在行家的面前,內咎神明,活得很心虛。當有判斷力的老朋友碰到他們的領導人且說「XX啊,你最近又有什麼『出頭』(把戲)時,他只能尷尬地說「麥擱講啦」。

在場有一位老先生不斷說, 「美國政府『承認』他們自組的『政府』」,『承認』這個 詞至少被他說了十次,目的都在說,「不管民進黨、中國國民黨或中國國民黨現在所組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都沒有被美國政府承認,它們都無法與美國國務院接觸,更進不了國務院的大門,只有他們這個自組的『政府』才但辦得到」 。這當然是隨便說說 。

最近一兩個月來,蔡先生他們一直在宣傳: 「他們與美國國務院有聯繫,與國防部『副部長』有接觸」。這是因為他們有壓力,他們急於要證明,他們辦到了, 而其他黨派都沒有這個能耐。這件事值得進一步了解。

他們宣傳北加州的謝鎮寬先生與吳昭爕的對話,證明他們與國務院有接觸,但弔詭的是: 被認為「無法與美國國務院接觸,更進不了國務院的大門」的,都與國務院有接觸,只是他們不能對外公開,也不能承認,若有人問起,也必須否認,原因是他們與國務院有共識與默契,不說與不承認才能保持接觸的管道暢通,才能避免北京與老共哇哇大叫、抗議或阻撓。建州派懂得這個道理,建州派沒有觀眾的壓力,不會愚蠢地給自己製造壓力,也不是淺碟子,建州派懂得秘密外交怎麼做,懂得如何與美國建立互信,所以我們也不會炫耀或嚷嚷。

因為有必須”Prove it”的壓力(因為自組「政府」,必須向鄉親、支持者與金主證明美國「承認與支持」他們,戲才唱得下去,不明究理的鄉親才不會因為失望而散去),所以就必然會信口開河,所謂的”TCG”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這種與生俱來的頑疾有藥也不能治 。

第六部分

建州運動遵循正道,遵守遊戲規則,與美國打交道,我們老老實實地在做政治工作,不會編織神話與謊言,不會假借美國政府的名義進行詐騙。我們不假借美國政府的名義行事,我們不裝神弄鬼,讓民眾以為我們是美國政府的代言人或代理人。

蔡先生的人馬一直強調,他們自從自組「政府」以來,寫給美國政府的信,美國政府都收存歸檔,不再丟到垃圾桶,不過真相如何,沒人知道,也無人出面證實。

倒是建州運動的請願文件,AIT都會幫忙轉達給華府。

AIT不但把我們的請願文件送到美國政府手中,還送給幾位前理事主席,這是我們後來碰到兩三位前任理事主席時,才知道的 。

現在請大家來讀英文「台北時報」的一篇報導,這一則新聞報導說: 
“About 20 members of the FormUSA Foundation joined [David]Chou in handing over a petition, along with an eight-page manifesto detailing their plan, to AIT spokeswoman Susan Stahl. 

"We will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Washington," [我們將會把「台灣建州運動」遞給美國政府的請願書與宣言轉交給華府]said Stahl. 

這是美國政府官員(AIT的發言人兼代新聞文化組組長)Ms. Susan Stahl對台灣媒體的公開發言,不是建州派自己編的、無從查證的神話,這種話才有公信力與說服力。 

“FormUSA group calls for 'unification' ---with US” 
Staff Writer
The Taipei Times, Front Page 
July 24,1999 


As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chairman Richard Bush began talks with top government leaders in Taipei yesterday, pro-reunification demonstrators protesting in front of the AIT building were met by petitioners of an entirely different sort. 

"We want the United States to help us to hold a plebiscite," said David Chou (周威霖), leader of a group calling itself the FormUSA Foundation, whose goal is al unification. Not with China, but with the United States. 

"We must have security," Chou said. "This is the only way to guarantee our survival. 
Only with security and stability can we guarantee the country's economic activities," he said. 

About 20 members of the FormUSA Foundation joined Chou in handing over a petition, along with an eight-page manifesto detailing their plan, to AIT spokeswoman Susan Stahl. 

"We will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Washington," said Stahl. 

The activity, however, did not go over well with the small group of New Party supporters nearby. 

"Traitors!" yelled one protester. 

The name-calling appeared not to bother Chou, a toy company
executive and former self-styled preacher who had once served as an aide to then-legislator Kang Ning-hsiang(康寧祥), now a member of the National Unification Council. 

The idea for the drive to "statehood," he said, came about in 1989 in the wake of the June 4th crackdown In Beijing's Tiananmen Square, and was further institutionalized in 1994 when he set up a group called the "51 Club." 

"We have 51 members," he said, adding that the new name change is part of an effort to broaden support.

Chou said he believes membership will increase when the group's message reaches more people, adding that the first step is to raise the NT$3.5 million it takes to formally register as a foundation. 

"Then we will begin conducting polls," Chou said.


Chou admits the drive to join the US will need a double-pronged approach, by convincing both the Taiwan government to hold a national plebiscite and getting a
guarantee from the US government of its willingness to accept sovereignty. 

"We presented a petition to the US Congress and President Bill Clinton, to ask for help in holding a plebiscite. But we have to have a guarantee of sovereignty from the US because of threats from China. If we cannot guarantee sovereignty, the we can't hold a plebiscite," Chou said. 

When asked whether he had spoken with anyone from the US government, Chou said that contact had been made, but that it was "too sensitive" to be discussed in public. 

Instead, the group's focus would be on preparing public opinion polls to help garner support. 

The fact that the group has yet to emerge from the relative obscurity of Taiwan's political fringes does not appear to dampen Chou's spirits. 

"I'm very confident that the majority of Taiwanese people will accept our proposal and that polls will give us a lot of support," he said. 

Chou said that becoming American would in no way be a negation for either Chinese or Taiwanese identity. 

"You can be an American politically, but culturally, you can be a Formosan-American, or a Hakka-American," he said.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中)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中)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提案」的簡略說明

我們的提案(我們提出的「台灣前途解決提案的中程方案」): 我們主張台灣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先成為美國的「領地」。

(A)在1850年代初,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白理海軍准將(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奉美國總統費爾摩(Millard Fillmore,任期1850-1853,是美國史上第一位"Pivot to Asia"的總統)之命,前來遠東,打開日本門戶。他在出發後不久,就發出一封信函,建請總統准他在日本南方某處取得一個島嶼,做為美國在遠東的前進基地,他的建議得到總統、國務卿與海軍部長等人的批准與同意。

後來白理派遣艦艇前來台灣勘察海岸、水文與調查資源,並隨即向美國政府提出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把福爾摩沙建設為美國在遠東的軍事與商貿前進基地的建議,可惜由於繼任的皮爾斯(Franklin Pierce)總統與其政府傾力向加勒比海及中南美洲擴張,無暇他顧,因此無法將他的提案提上議事日程。

白理將軍沒有放棄他的志業與宏願,在他蒙主寵召之前,他提出建議: 福爾摩沙的本土人與在台灣的美國人一起建立美國社群,並在適當時間,向美國政府提出福爾摩沙加入美國之請願。

(B)我們在1994年開始推動「台灣建州運動」,雖然這個運動的發軔是為了要完成白理將軍的宏願,然而其根本目的則是要為最大多數的台灣住民創造與謀取最大的利益(包括安全利益)與福祉。

(C)在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下,我們將在台灣進行有組織的、有規模的、與長期的公投請願連署工作。

(D)我們將分階段代表台灣人民(我們是透過台灣鄉親的連署獲得授權,請願連署的份數越多,我們就越有民意基礎及代表性)向美國政府(以美國國會為主要對象)進行請願,希望美國政府在它「所認為的適當時機」,透過美國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保障及給予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權利與機會。

(E)「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不是根據台灣現行所謂的「公投法」,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原則、「舊金山和約」的宗旨與精神、聯合國兩項世界人權公約所載的權利,同時要依據「至今仍在對台灣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的美國政府的立法部門所制訂及總統所簽署的相關法案。

(F)一旦美國政府同意台灣人民進行自決與公投或促成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我們就會正式提出「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做為選項,我們現在對「領地」簡略地加以說明:

(1)「領地」指「有組織的」(Organized)及「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Unincorporated)領地。

(2)「有組織的領地」意指「一個美國領地的政府係根據美國國會所制訂並經該領地人民複決的『基本法』(Organic Law)或者經領地議會制訂、領地人民複決、美國國會同意與美國總統批准的領地憲法而組織與建立」。

(3)「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領地」意指: (1)台灣領地尚未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完全成員,美國聯邦政府對台灣領地擁有治權(施政權、管轄權)與主權,但與波多黎各等領地相同,台灣領地仍擁有再經公投而獨立建國或加入他國的權利與機會。(2)永居於台灣領地的「本地人」(Natives of Taiwan)雖依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而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但美國憲法所有的條款並沒有或者不會自動適用於這類美國公民。(3)台灣領地與美國的其他領地相同,受美國憲法中的領地條款的規範,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國會,此可稱為「國會主權」(Congressional Sovereignty)。

(4)換言之,我們的「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是主張「台灣人民應該同意把美國先前交給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所謂『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台灣』)與所謂『中華民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在美國給予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法律與外交承認的時期,美國政府也沒有承認及接受它們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主張)連同『歸屬未定,但仍在美國政府監護之中的台灣主權』轉移給美國」。

台灣人民之所以應該同意這麼做,理由是:「台灣關係法」雖然已把台灣置於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但在中國竄起以及國民黨政權搞「聯共制台」、「終極統一」及「一國兩區」的今天,台灣人民其實越來越沒有安全感,為了解決被我們台灣人視為首要關切的台灣安全問題,「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台灣人民應該同意美國擁有或收回對台灣的施政權(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或主要戰勝國,做為對日本的佔領國或主要佔領國,包括前國務卿John F. Dulles在內的美國政界領袖認為,美國本來就擁有對日本統治或佔領的所有土地,如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或主張主權之權利)。

(5)我們在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一來要解決台灣人切身的安全問題,二來要與台灣人及台美人中的獨派進行妥協,因為我們的中程方案不是終局解決方案,不會將台灣獨立建國的門關閉。

(6)台灣做為美國「有組織的及未成為完全法人的領地」,台灣人民在合眾國體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在美國的憲法與聯邦法律下的權利義務,將會由美國與台灣領地所簽訂的協議以及美國的國會所制訂的各種法案來加以規範及處理,但無論如何,由於台灣人民擁有較大的籌碼,我們在美國體制中所享有的保護與權益只會比現在美國所管轄的五個主要領地(如關島、波多黎各)的人民所享有的更大更多,不會更小更少。

(7)台灣領地公民在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與各領地得享的特定權利與應盡的特定義務,將依台灣領地與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及各領地所簽訂的協議而定。

(8)台灣領地將會成為獨立的關稅領域,但我們的企業在台灣生產或製造的產品輸入美國本土,將會準用州際貿易的法規,不會被課以關稅,這將是台灣企業主或製造業主最大的利益,台灣因而會成為美國在東亞的營運中心及生產基地。

(9)台灣領地將成為獨立的徵稅領域,除了若干類項的營收、若干類項的自然人與法人之外,台灣領地公民與法人在台灣領地取得之收入將不必繳納聯邦稅。

(10)透過美國國會的立法,台灣領地的公民(指Natives of Taiwan,而非Residents of Taiwan)將是美國公民,有權自由進出美國,並在美國境內自由遷徙,在美國境內任何州(包括華盛頓特區)居住,只要符合聯邦與各該州的法律規定,就可與各該州的公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如參政、居住、工作、受公立學校教育、接受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制度的照顧),也要盡相同的義務(如繳納聯邦稅,進行徵兵登記)。台灣領地的公民當然也可以自由遷徙到美國所管轄的其他領地,如關島。

(11)台灣領地的公民將有權參加美國政黨總統候選人初選的程序與投票。

(12)台灣領地將與其他領地一樣,在美國國會有一名代表,他將擁有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但在全院院會三讀程序中無表決權。

(13)「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所主張與追求的第一階段目標---台灣領地---更精確地與簡單地說是:

(a)台灣領地是美國位階最高的領地,或許我們可以稱它為「準州」(Quasi-State),可是它卻不是美國歷史上過去曾存在的那些"Organized and 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b)台灣領地與合眾國的政治關係或灣領地在合眾國的政治地位將由一個名叫Formosa Political Status Commission (台灣政治地位委員會,由台灣的代表與合眾國的代表聯合組成)的機構所達成的協議(可稱為The Covenant to Establish a Commonwealth of Formosa in Political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Covenant或「協約」)來決定,「協約」將規定:(i)台灣領地的主權歸屬美國,但台灣前途的終局解決在未來仍得透過第二階段的公投來決定; (ii)哪些美國的憲法條款、哪些聯邦法律以及哪些美國條約得適用於台灣領地; (iii)「協約」中的哪些條款得由美國國會來修訂,而哪些條款必須經由台灣領地議會及美國國會來共同修訂; (iv)台灣領地在一定期間內,得保有及經營某種形式與某種程度的涉外關係; (v)「協約」必須經過台灣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同意的程序才能生效; (vi)台灣領地應依據「協約」來制訂自己的憲法,並據此而組建領地政府; (vii)台灣領地憲法必須經過台灣領地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批准程序-----等等。

(c)基於前述的主張與情況,我們可以說: (i)美國國會所擁有的台灣主權並非絕對與完整的; (ii)台灣領地具有一點美國的「自由結盟邦」的性質; (iii)台灣做為美國的Organized Territory其實可稱為Semi-Organized或Quasi-Organized。 

為了完成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我們必須在台灣與美國兩個地區進行工作並取得勝利。我們必須在台灣建立足夠的或雄厚的民意基礎,我們也必須在美國取得有力的奧援與支持。

台灣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的支持,將給美國政府與人民接納台灣與台灣人民的最好理由及增強保衛台灣的意志的最佳動機,而美國政府與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暗中或公開的支持,將會給台灣人民、「台灣建州運動」、「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更大的信心與依靠,這兩者相輔相成,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不過,基本上,台灣人民應該保有健康的心態,應該理解政治的正常操作,也就是說,台灣人民應該先形成「台灣加入美國」的強大民意,然後才能要求或期待「台灣建州運動組織」代表台灣人民向美國政府正式遞出「台灣加入美國公投」的請願以及尋求美國政府的正式或公開回應,若捨此正常的途徑而欲走旁門左道或欲一步登天,都將會是緣木求魚,並徒然給政治金光黨及政治神棍藉機詐騙的機會。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第三部分

客觀上與基本上說,台灣的黨派要與自組「政府」的任何黨派合作 ,的確難度很大 。

理由是,任何一個把自己定位為黨派的組織若與一個以「政府」自居的黨派合作,就會立於不對等的地位及處於很尷尬的境地,所以,所謂的「台X政府」若欲尋求與其他黨派合作,應該先把自己正名為「台灣政府基金會 」,以展現合作的誠意。不過,我們認為,蔡先生他們不可能從善如流。

第四部分

蔡先生旗下的台中州長謝錫安先生(“Uncle” Zion)說: 他們這個團體是「自治派」,還說不上是「獨派」,他這項詮釋解決了我多年來的困惑。

他們現希望推翻「中華民國」這個外來政權與流亡政權,希望建立 「台灣本土人的自治政府」。

由於民進黨現階段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所以,他們認為DPP政權也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此,他們傾力反對並抵制台派與民進黨參加選舉。

倘若有一天,有五萬的台灣選民相信與接受他們的邏輯,那一來一往,民進黨就會失去十萬票(這些票當然是台灣本土人的),換言之,他們是在替KMT輔選,成為台灣與台灣人的罪人 。

Zion認為,建州派批評「以蔡先生為首的台X政府」是不妥的,但他忘了,這是政黨或黨派競爭的常態,他也忘了,他們的人馬也在批評建州派、「以林姓政治神棍為首的台灣X政府」以及民進黨。

政黨的特徵就是黨同伐異,除非你要「自甘墮落」,除非你要把自己的黨派變成其他黨派的尾巴黨或廁所裡的花瓶,Zion他們的團體都不想成為建州派或台灣任何黨派的廁所裡的花瓶,那Zion他們怎麼可能期待建州派或其他黨派願意成為他們的廁所裡的花瓶。

蔡先生總是說,台灣人的政治社會就像是一盤小魚乾,裡面都是頭。但問題是,蔡先生希望別的黨派不來跟他爭做頭,不但如此,他還患有「極為嚴重的大頭病」,他還宣稱自己的組織是「台X政府」,自己還擔任「主席」,可是其他黨派的領導人都很謙卑客氣,包括建州派 ,都沒有自組「政府 」,也沒有宣稱自己為「政府主席」。

所謂的「台X政府」看起來,主要與首要的關切是國民黨政權或是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存在,但建州派現階段卻認為,「安全」是台灣人民或住民的最高關切,所以,現在應該尋求美國的絕對保護,現在應該對付中國的威脅問題,並開始進行「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的準備工作。

在場的一名男士不諱言說,他也贊同台灣建州,另一名女士立即附和,幾位坐在謝先生與我旁邊的鄉親都點頭微笑,這可以相當程度地證明「台美人鄉親基本上找不到任何理由來反對『台灣加入美國 』」,如果自己與自己的兒孫都已是美國公民 ,卻來反對「台灣加入美國」,這就說不通了,在理上與道德上也站不住腳了。

(待續)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上)

                 建州派與獨派、自治派、「維持現狀派」可以在什麼基礎上合作?(上)

第一部分

       
我昨天到位於洛杉磯縣Alhambra市的「台灣政府基金會洛杉磯辦事處」(以「美國台X政府」的名義在運作)去參加該基金會的感恩節Party。

      我雖然並不贊同「台X政府」的政治主張、路線與論述,但建州運動與該基金會之間存在的畢竟是競爭的關係,而非敵我的關係,所以當有一位女士邀我一起去時,我就去了。我為台灣鄉親與美國鄉親的最大利益與福祉在做政治工作,心胸坦蕩,沒有什麼地方是不能去或不方便去的,除非有人要把我定位為「敵人」並將我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
     基金會董事長蔡先生與他的夥伴們主要的目的當然是要向洛杉磯地區的台美人鄉親宣揚理念與主張,並釋出「他們要開始向台灣人與台美人募款」的訊息。在場的鄉親大約是20人,加上大約10名主人(其中包括三、四名女性義工),其中有人從台灣來,包括謝錫安先生與林義憲先生,也有人從北加州來,如陳辰光先生。我藉此機會,與他們幾位大老及要角寒暄,並傾聽他們的想法,包括陳老先生的一些做法以及謝先生對我的批評與指教,由於時間寶貴,機會難得,所以我原則上就只聽不說。
     陳謝兩位都希望建州派與他們合作,也希望我們能找到合作的基礎。

第二部分

     建州派的確希望也有強烈的意願要與「維持線現狀派」及獨派等黨派合作,希望在共推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的方案上合作 ,因為我們認為,(1)我們必須先來解決沒有美國護照的保護的廣大台灣弱勢民眾的安全的問題 ,(2)台灣人必須透過「台灣加入美國」的方案來緊緊拉住美國,才能有效反制「在台中國人」透過 一中原則」來拉住北京、剝削與踐踏台灣人。
     為了說服「維持現狀派」及獨派考慮與我們合作,也希望蔡先生所領導的「自治派」能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的方案這個基礎上考慮與建州派合作,我現在把我們過去張貼的一項重要訊息再貼一次:
     建州派在與北京勾結、亟圖與老共聯手竊盜台灣主權的馬英九執政後,受到擔心台灣即將淪亡的台灣鄉親的支持,並感受到他們的期待與壓力,因此決心建立與強化在台灣與美國的組織,並將擇期開始進行長期的、有計劃的與有規模的「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行動,這是台灣要成為美國領地的長期工作的第一步。

第一部分

     我昨天到位於洛杉磯縣Alhambra市的「台灣政府基金會洛杉磯辦事處」(以「美國台X政府」的名義在運作)去參加該基金會的感恩節Party。
     我雖然並不贊同「台X政府」的政治主張、路線與論述,但建州運動與該基金會之間存在的畢竟是競爭的關係,而非敵我的關係,所以當有一位女士邀我一起去時,我就去了。我為台灣鄉親與美國鄉親的最大利益與福祉在做政治工作,心胸坦蕩,沒有什麼地方是不能去或不方便去的,除非有人要把我定位為「敵人」並將我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
     基金會董事長蔡先生與他的夥伴們主要的目的當然是要向洛杉磯地區的台美人鄉親宣揚理念與主張,並釋出「他們要開始向台灣人與台美人募款」的訊息。在場的鄉親大約是20人,加上大約10名主人(其中包括三、四名女性義工),其中有人從台灣來,包括謝錫安先生與林義憲先生,也有人從北加州來,如陳辰光先生。我藉此機會,與他們幾位大老及要角寒暄,並傾聽他們的想法,包括陳老先生的一些做法以及謝先生對我的批評與指教,由於時間寶貴,機會難得,所以我原則上就只聽不說。
     陳謝兩位都希望建州派與他們合作,也希望我們能找到合作的基礎。

第二部分

     建州派的確希望也有強烈的意願要與「維持線現狀派」及獨派等黨派合作,希望在共推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的方案上合作 ,因為我們認為,(1)我們必須先來解決沒有美國護照的保護的廣大台灣弱勢民眾的安全的問題 ,(2)台灣人必須透過「台灣加入美國」的方案來緊緊拉住美國,才能有效反制「在台中國人」透過 一中原則」來拉住北京、剝削與踐踏台灣人。
     為了說服「維持現狀派」及獨派考慮與我們合作,也希望蔡先生所領導的「自治派」能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的方案這個基礎上考慮與建州派合作,我現在把我們過去張貼的一項重要訊息再貼一次:

 建州派在與北京勾結、亟圖與老共聯手竊盜台灣主權的馬英九執政後,受到擔心台灣即將淪亡的台灣鄉親的支持,並感受到他們的期待與壓力,因此決心建立與強化在台灣與美國的組織,並將擇期開始進行長期的、有計劃的與有規模的「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行動,這是台灣要成為美國領地的長期工作的第一步。

   我們先來說明整個行動的過程:「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的「台灣領地議程」(6/1/2013 發表)

(一)

      「台灣建州運動」在轉趨沉寂這幾年,除了持續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與論述之外,公開的活動很少,但這兩、三年經過兩、三位老夥伴的提議,我們又不斷在檯面下活動,以便整裝再出發。
       1994年發軔的「台灣建州運動」一開始就主張「台灣人民透過兩階段的公投,讓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是「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我們即將再出發,所以我們早已將「建立台灣領地」定為現階段的工作議程。

(二)

為了讓第一代的台美人鄉親以及台灣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台灣領地議程」,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handout/flyer,內容如下:

台灣建州運動

(一)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方案):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Taiwan as an organized, unincorporated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透過下列的行動與程序:(1)向台灣鄉親解說,幫助鄉親認知、確認與堅持「台灣人民就台灣前途解決一事,擁有自決與公投的權利」,也讓鄉親了解「這項權利若無美國的背書與積極作為,台灣人民沒有機會行使」;(2)台灣鄉親進行「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3)台灣人民推派代表,向美國國會進行請願;(4)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法案,確認「台灣人民在國際法上擁有自決與公投之權利」,重申「台灣前途必須和平解決而且必須經過台灣人民之同意」,建立公投機制,並制訂公投辦法;(5)美國政府在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實踐自決與公投之機會
 (三)為了倡導與實現上述的主張,我們應組建:(a)「建立台灣領地籌備委員會」(台灣領地委員會; The 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PrepComm);(b)「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聯合委員會; The Joint Boar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Joint Board);(c)「台灣加入美國行動委員會」(台美行動委員會; The Task Force for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Task Force Taiwan-USA)
 (四)聯絡人:「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籌委會召集人洪銘婉女士(pehlengsi@gmail.com)

為了讓大家了解什麼是領地以及我們主張的是什麼樣的領地,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簡略說明,我們未來也將會會制作與散發一份手冊。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D:評論&結論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D:評論&結論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評論:1970年代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之政策:兼論對台灣的影響

    台灣---亞太的義大利?---建構台灣在亞太的海洋地緣戰略想像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A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4vnu_M3_yA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C:賴怡忠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C:賴怡忠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台灣---亞太的義大利?---建構台灣在亞太的海洋地緣戰略想像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B:陳文賢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B:陳文賢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
學術研討會

1970年代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之政策:兼論對台灣的影響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二、影音檔: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A:蔡東杰、李明

台灣教授協會《2013年度學術研討會》第一場A:蔡東杰、李明

「七○年代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歸屬問題」學術研討會

1970年代台日關係質變及其對台灣外交關係之意涵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30日

時間:2013年10月27日(日) 全天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在長山老先生在美國政府某單位擔任公職時 ,美國國務院官員發出的兩封信

在長山老先生在美國政府某單位擔任公職時 ,美國國務院官員發出的兩封信

「台灣建州運動」自1994年創立與公開活動以來,公開發表的statement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但被日本拋棄的、歸屬尚未確立的台澎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用最簡單的語言來說,就是美國以「主要戰勝國」及「主要佔領國」(「舊金山和約」的用詞)的身份,保管了被日本拋棄、但沒有收受國的台澎主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可是美國並沒有擁有台灣主權

但是跟在周威霖後面研究「台灣法律地位」的Mr. Jeff Geer與Mr. Richard Hartzell卻說,「美國握有(holds)台灣主權」,他們使用”hold”這個字,所以容易引起誤解,因為它有「持有」、「佔有」或「擁有」(有所有權)之意。



在11/13/2013,我們在建州臉書網頁張貼了「答覆Mr. Frank Shen (沈博均先生): 建州運動從來不認為『台灣是美國在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文,我們在該文中說:

//讓我們首先指出: 4/24/2006,[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主任]Clifford [A. Hart, Jr.]在一封信中,答覆有關「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的理論,他說,有人提出一種說法,"conjecturing that Taiwan might b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 position that differs from our official policy and that has no historical and legal basis" (臆測台灣可能是美國的領土,此項立場與美國官方的政策不同,且沒有歷史與法律的基礎)。//



建州運動在過去發表的文章中,已多此次提及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前主任夏千福 (Mr. Clifford A. Hart, Jr.,現在是美國駐香港的總領事)所寫的那封信,也多次提及該辦公室的前副主任Ms. Sue L. Bremer所寫的信,由於夏千福那封信否定了「台灣X政府」與後來的「台X政府」所賴以建立或存在的”Geer-Hartzell Theory”,所以這個理論的建立者以及所謂的「台灣X政府」與「台X政府」都不敢提及這兩封信,如果讓大家都知道這兩封信,他們或它們就玩不下去了或不好玩下去了。

夏千福這封信是在與「台灣X政府」及「台X政府」有很深的關係的長山老先生在美國政府某單位擔任公職時所發出的信,在稍後,台灣協調辦公室的副主任又發出另一封信,這兩封信都說明或證明一件事: 即使可敬的且愛台護台的長山老先生十分能幹,即使「他與前國務卿Condi Rice有密切的關係、又可直通白宮」的傳聞是真的,但他也無法讓美國政府那部機器接受”Geer-Hartzell Theory”,無法讓美國政府接受他的「台灣國」理念與主張,相反地,在長山老先生在美國政府某單位擔任公職時,也正是阿扁推動「台灣正常化議程」被華府打壓得最厲害的時期。

接下去,我們要說: 以前長山老先生在美國政府某單位擔任公職時,有心要幫台灣與台灣人,都已無能為力,愛莫能助,如今他老人家已不再擔任公職,即使所謂的「台X政府」擁抱他老人家,即使他老人家想幫所謂的「台X政府」,他也很難使得上力(我們這樣說,不是我們不尊重老先生,相反地,我們很尊敬他,但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我們不會因為尊敬老先生,就不再進行理智的思考及獨立的判斷)。

不過,老先生「被『台X政府』擁抱」的確可以讓所謂的「台X政府」有製造神話與想像的空間,這一點台灣人與台美人不能不察。



6/26/2007,台灣協調辦公室的副主任Sue L. Bremer回了一封信給關心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的228遺族郭勝華醫師(Dr. Margaret S. Lu,又名Victoria Kuo,Lu是她夫家的姓),由於這封信很重要,所以我們今天準備加以全文介紹與解說

Sue是以國務院的專用信紙來寫,最上頭有國務院的徽章、地址、日期(June 26, 2007),最下面又有Sue的職銜(Deputy Director, Taiwan Coordination Office)與署名,還有Margaret的全名與學術及專業教育學位頭銜(M.D., M.P.H.),所以這是正式的信件。

Dear Dr. Lu,
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of June 4 to Secretary Rice. You asked whether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en “holding” Taiwan’s sovereignty since 1945 and whether Taiwan, like Puerto Rico, is part of the United States. 郭勝華醫師在讀過或接觸過Geer-Hartzell的著作與論述之後,在6/4/2007給當時的國務卿Condi Rice寫信,Condi的辦公室把該信轉給最下級的該管單位(台灣協調辦公室)來處理,台灣協調辦公室就交給副主任來進行答覆。

Margaret問了兩個問題:
(1)美國是否從1945年以來就一直”holding”台灣主權?
(2)台灣是否像波多黎各一樣,也是美國的一部分?

Margaret是因為讀了何瑞元的論述(何瑞元宣稱「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美國海外未合法領土」),所以才會問這些問題。若她讀的是周威霖的論述,她就不會這樣問,因為周威霖從來沒有說「台灣已是美國的一部分」,而是主張「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



Sue的回信的第二段,我們分幾部分來說明:

(a)The United States has never claimed to have acquired title to Taiwan by law, treaty or conquest. (美國一直沒有根據法律、條約或征服而宣稱已取得台灣的title) 我們在11/13/2013「答覆Mr. Frank Shen (沈博均先生): 建州運動從來不認為『台灣是美國在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文中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在”Geer-Hartzell Theory”於2003年左右出爐後,建州運動就沒有贊同過它,理由是: 那只是學者(有的甚至還是沒受過一天的法學院科班訓練、半路出家的「國際法研究者」)在象牙塔中製造出來的、很難通過檢驗的純理論,我們在當時就指出: 由於美國政府的三個部門從未透過任何作為,如聲明、行政命令、國際條約、法案、決議案或裁決,來將台灣與澎湖納為美國的海外unincorporated territory,所以台澎現在仍非「美國的海外未合併領地」。//

讀過建州派的理論與論述之後,就會知道所謂「何瑞元理論」或「何瑞元論述」的謬誤,若再讀稍後出現的Clifford A. Hart 及Sue Bremer信函,那就更能確信或確知其謬誤。

(b)Our relations with Taiwan are governed by the three Joint Communiques and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he 1972 Shanghai Communique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s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Although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RC Government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we have not formally recognized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n fact, we have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as to Taiwan’s political status. Our consistent position remains that 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 is a question to be decided peacefully by the Chinese people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我們過去的文章一直以美國政府官員及國會在若干正式場合中或文件中對”acknowledge”一字的解讀來進行說明,我們說,美國在「美中三公報」中並沒有承認或接受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我們也多次說過,「台灣關係法」的立法係建築在國會與白宮「有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共識」之上。

讀了Sue這封信後,我們就夠夠更加明白。她說: “Although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RC Government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we have not formally recognized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n fact, we have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as to Taiwan’s political status. “ (美國一直沒有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事實上,美國對台灣的政治地位一直沒有做出決定。)

比較麻煩的是Sue這麼說: Our consistent position remains that 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 is a question to be decided peacefully by the Chinese people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不過如果大家讀過建州派對”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的解讀,大家也就不會那麼害怕,不過,雖然台灣人無需害怕,但我們必須很努力或者努力不懈,我們必須讓絕大多數的台灣住民不要有或放棄「中國認同或中國人的認同」。

Sue的信函最後一段是: “I hope this information is helpful to you.” 建州派希望Margaret現在已經讀懂那封信,終於明白所謂「何瑞元理論」或「何瑞元論述」的謬誤。Margaret在2007年顯然沒有讀懂,所以才會在2010年著了「林姓政治神棍」與「”TCG”政治金光黨」的道,被騙去華盛頓擔任所謂「台灣X政府駐華盛頓代表」,但沒三天,她就因為發現沒有對口單位可以進行官式接觸,因而離開華盛頓,這真是一場不堪回首的兒戲與鬧劇,讓台灣歷史又增添了一個小小的丑劇註腳。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答覆Mr. Frank Shen (沈博均先生): 建州運動從來不認為『台灣是美國在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下)

答覆Mr. Frank Shen (沈博均先生): 建州運動從來不認為『台灣是美國在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下)

建州派在與北京勾結、亟圖與老共聯手竊盜台灣主權的馬英九執政後,受到擔心台灣即將淪亡的台灣鄉親的支持,並感受到他們的期待與壓力,因此決心建立與強化在台灣與美國的組織,並將擇期開始進行長期的、有計劃的與有規模的「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行動,這是台灣要成為美國領地的長期工作的第一步。

我們先來說明整個行動的過程: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的「台灣領地議程」
(6/1/2013 發表)

(一)

「台灣建州運動」在轉趨沉寂這幾年,除了持續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與論述之外,公開的活動很少,但這兩、三年經過兩、三位老夥伴的提議,我們又不斷在檯面下活動,以便整裝再出發。

1994年發軔的「台灣建州運動」一開始就主張「台灣人民透過兩階段的公投,讓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是「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我們即將再出發,所以我們早已將「建立台灣領地」定為現階段的工作議程。

(二)

為了讓第一代的台美人鄉親以及台灣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台灣領地議程」,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handout/flyer,內容如下:

台灣建州運動

(一)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方案):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Taiwan as an organized, unincorporated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透過下列的行動與程序:
(1)向台灣鄉親解說,幫助鄉親認知、確認與堅持「台灣人民就台灣前途解決一事,擁有自決與公投的權利」,也讓鄉親了解「這項權利若無美國的背書與積極作為,台灣人民沒有機會行使」;
(2)台灣鄉親進行「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
(3)台灣人民推派代表,向美國國會進行請願;
(4)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法案,確認「台灣人民在國際法上擁有自決與公投之權利」,重申「台灣前途必須和平解決而且必須經過台灣人民之同意」,建立公投機制,並制訂公投辦法;
(5)美國政府在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實踐自決與公投之機會

(三)為了倡導與實現上述的主張,我們應組建:
(a)「建立台灣領地籌備委員會」(台灣領地委員會; The 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PrepComm);
(b)「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聯合委員會; The Joint Boar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Joint Board);
(c)「台灣加入美國行動委員會」(台美行動委員會; The Task Force for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Task Force Taiwan-USA)

(四)聯絡人:
「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籌委會召集人洪銘婉女士
(pehlengsi@gmail.com)



為了讓大家了解什麼是領地以及我們主張的是什麼樣的領地,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簡略說明,我們未來也將會會制作與散發一份手冊。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提案」的簡略說明

我們的提案(我們提出的「台灣前途解決提案的中程方案」): 我們主張台灣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先成為美國的「領地」。

(A)在1850年代初,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白理海軍准將(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奉美國總統費爾摩(Millard Fillmore,任期1850-1853,是美國史上第一位"Pivot to Asia"的總統)之命,前來遠東,打開日本門戶。他在出發後不久,就發出一封信函,建請總統准他在日本南方某處取得一個島嶼,做為美國在遠東的前進基地,他的建議得到總統、國務卿與海軍部長等人的批准與同意。

後來白理派遣艦艇前來台灣勘察海岸、水文與調查資源,並隨即向美國政府提出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把福爾摩沙建設為美國在遠東的軍事與商貿前進基地的建議,可惜由於繼任的皮爾斯(Franklin Pierce)總統與其政府傾力向加勒比海及中南美洲擴張,無暇他顧,因此無法將他的提案提上議事日程。

白理將軍沒有放棄他的志業與宏願,在他蒙主寵召之前,他提出建議: 福爾摩沙的本土人與在台灣的美國人一起建立美國社群,並在適當時間,向美國政府提出福爾摩沙加入美國之請願。

(B)我們在1994年開始推動「台灣建州運動」,雖然這個運動的發軔是為了要完成白理將軍的宏願,然而其根本目的則是要為最大多數的台灣住民創造與謀取最大的利益(包括安全利益)與福祉。

(C)在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下,我們將在台灣進行有組織的、有規模的、與長期的公投請願連署工作。

(D)我們將分階段代表台灣人民(我們是透過台灣鄉親的連署獲得授權,請願連署的份數越多,我們就越有民意基礎及代表性)向美國政府(以美國國會為主要對象)進行請願,希望美國政府在它「所認為的適當時機」,透過美國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保障及給予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權利與機會。

(E)「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不是根據台灣現行所謂的「公投法」,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原則、「舊金山和約」的宗旨與精神、聯合國兩項世界人權公約所載的權利,同時要依據「至今仍在對台灣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的美國政府的立法部門所制訂及總統所簽署的相關法案。

(F)一旦美國政府同意台灣人民進行自決與公投或促成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我們就會正式提出「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做為選項,我們現在對「領地」簡略地加以說明:

(1)「領地」指「有組織的」(Organized)及「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Unincorporated)領地。

(2)「有組織的領地」意指「一個美國領地的政府係根據美國國會所制訂並經該領地人民複決的『基本法』(Organic Law)或者經領地議會制訂、領地人民複決、美國國會同意與美國總統批准的領地憲法而組織與建立」。

(3)「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領地」意指: (1)台灣領地尚未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完全成員,美國聯邦政府對台灣領地擁有治權(施政權、管轄權)與主權,但與波多黎各等領地相同,台灣領地仍擁有再經公投而獨立建國或加入他國的權利與機會。(2)永居於台灣領地的「本地人」(Natives of Taiwan)雖依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而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但美國憲法所有的條款並沒有或者不會自動適用於這類美國公民。(3)台灣領地與美國的其他領地相同,受美國憲法中的領地條款的規範,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國會,此可稱為「國會主權」(Congressional Sovereignty)。

(4)換言之,我們的「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是主張「台灣人民應該同意把美國先前交給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所謂『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台灣』)與所謂『中華民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在美國給予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法律與外交承認的時期,美國政府也沒有承認及接受它們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主張)連同『歸屬未定,但仍在美國政府監護之中的台灣主權』轉移給美國」。

台灣人民之所以應該同意這麼做,理由是:「台灣關係法」雖然已把台灣置於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但在中國竄起以及國民黨政權搞「聯共制台」、「終極統一」及「一國兩區」的今天,台灣人民其實越來越沒有安全感,為了解決被我們台灣人視為首要關切的台灣安全問題,「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台灣人民應該同意美國擁有或收回對台灣的施政權(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或主要戰勝國,做為對日本的佔領國或主要佔領國,包括前國務卿John F. Dulles在內的美國政界領袖認為,美國本來就擁有對日本統治或佔領的所有土地,如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或主張主權之權利)。

(5)我們在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一來要解決台灣人切身的安全問題,二來要與台灣人及台美人中的獨派進行妥協,因為我們的中程方案不是終局解決方案,不會將台灣獨立建國的門關閉。

(6)台灣做為美國「有組織的及未成為完全法人的領地」,台灣人民在合眾國體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在美國的憲法與聯邦法律下的權利義務,將會由美國與台灣領地所簽訂的協議以及美國的國會所制訂的各種法案來加以規範及處理,但無論如何,由於台灣人民擁有較大的籌碼,我們在美國體制中所享有的保護與權益只會比現在美國所管轄的五個主要領地(如關島、波多黎各)的人民所享有的更大更多,不會更小更少。

(7)台灣領地公民在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與各領地得享的特定權利與應盡的特定義務,將依台灣領地與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及各領地所簽訂的協議而定。

(8)台灣領地將會成為獨立的關稅領域,但我們的企業在台灣生產或製造的產品輸入美國本土,將會準用州際貿易的法規,不會被課以關稅,這將是台灣企業主或製造業主最大的利益,台灣因而會成為美國在東亞的營運中心及生產基地。

(9)台灣領地將成為獨立的徵稅領域,除了若干類項的營收、若干類項的自然人與法人之外,台灣領地公民與法人在台灣領地取得之收入將不必繳納聯邦稅。

(10)透過美國國會的立法,台灣領地的公民(指Natives of Taiwan,而非Residents of Taiwan)將是美國公民,有權自由進出美國,並在美國境內自由遷徙,在美國境內任何州(包括華盛頓特區)居住,只要符合聯邦與各該州的法律規定,就可與各該州的公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如參政、居住、工作、受公立學校教育、接受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制度的照顧),也要盡相同的義務(如繳納聯邦稅,進行徵兵登記)。台灣領地的公民當然也可以自由遷徙到美國所管轄的其他領地,如關島。

(11)台灣領地的公民將有權參加美國政黨總統候選人初選的程序與投票。

(12)台灣領地將與其他領地一樣,在美國國會有一名代表,他將擁有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但在全院院會三讀程序中無表決權。

(13)「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所主張與追求的第一階段目標---台灣領地---更精確地與簡單地說是:

(a)台灣領地是美國位階最高的領地,或許我們可以稱它為「準州」(Quasi-State),可是它卻不是美國歷史上過去曾存在的那些"Organized and 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b)台灣領地與合眾國的政治關係或灣領地在合眾國的政治地位將由一個名叫Formosa Political Status Commission (台灣政治地位委員會,由台灣的代表與合眾國的代表聯合組成)的機構所達成的協議(可稱為The Covenant to Establish a Commonwealth of Formosa in Political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Covenant或「協約」)來決定,「協約」將規定:(i)台灣領地的主權歸屬美國,但台灣前途的終局解決在未來仍得透過第二階段的公投來決定; (ii)哪些美國的憲法條款、哪些聯邦法律以及哪些美國條約得適用於台灣領地; (iii)「協約」中的哪些條款得由美國國會來修訂,而哪些條款必須經由台灣領地議會及美國國會來共同修訂; (iv)台灣領地在一定期間內,得保有及經營某種形式與某種程度的涉外關係; (v)「協約」必須經過台灣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同意的程序才能生效; (vi)台灣領地應依據「協約」來制訂自己的憲法,並據此而組建領地政府; (vii)台灣領地憲法必須經過台灣領地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批准程序-----等等。

(c)基於前述的主張與情況,我們可以說: (i)美國國會所擁有的台灣主權並非絕對與完整的; (ii)台灣領地具有一點美國的「自由結盟邦」的性質; (iii)台灣做為美國的Organized Territory其實可稱為Semi-Organized或Quasi-Organized。 

為了完成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我們必須在台灣與美國兩個地區進行工作並取得勝利。我們必須在台灣建立足夠的或雄厚的民意基礎,我們也必須在美國取得有力的奧援與支持。

台灣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的支持,將給美國政府與人民接納台灣與台灣人民的最好理由及增強保衛台灣的意志的最佳動機,而美國政府與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暗中或公開的支持,將會給台灣人民、「台灣建州運動」、「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更大的信心與依靠,這兩者相輔相成,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不過,基本上,台灣人民應該保有健康的心態,應該理解政治的正常操作,也就是說,台灣人民應該先形成「台灣加入美國」的強大民意,然後才能要求或期待「台灣建州運動組織」代表台灣人民向美國政府正式遞出「台灣加入美國公投」的請願以及尋求美國政府的正式或公開回應,若捨此正常的途徑而欲走旁門左道或欲一步登天,都將會是緣木求魚,並徒然給政治金光黨及政治神棍藉機詐騙的機會。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