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台灣建州運動」之緣起與主張(下)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發表日期: 2004年
第三次增修: 2013年7月4日
(VII) 
    1994年7月4日,曾經留美的周威霖(David C. Chou)與他的同志們創立了「51俱樂部」 (The 51st Club of Taiwan),啟動了「台灣建州運動」(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51俱樂部」是在白理將軍做出美國應該領有福爾摩莎的建議後,亦即在大約150年之後,台灣人在台灣所成立的第一個台灣建州社團,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台灣建州社團。
   「51俱樂部」的成員由於經商及研究的緣故,往來與遊歷世界各國,與美國社會建立了深廣的聯繫,也有豐富的美國經驗。他們看到台灣前途的解決陷入困境,台灣岌岌可危,他們看到國民黨的權貴家庭(包括孫中山後人、蔣介石後人、馬英九家族、連戰家人、宋楚瑜家人、宋美齡家族)及台灣社會各界(特別是政界、軍方、外交界、企業界、醫界、媒體界、文教界、娛樂界)的領導與菁英層家庭成員普遍擁有美國籍,大多已有了美國護照做為護身符,因而萌生「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讓台灣廣大的中層與基層弱勢民眾集體歸化美國並接受美國的保護與提攜」的構想。
    建州運動工作者不忍台灣被威權、人治、反民主、踐踏人權、腐敗、較為落伍的中國併吞,不忍台灣人民辛苦得來的民主(即使仍顯粗糙、仍在初級階段)與自由(即使仍有些半吊子)毀之一旦,不忍台灣人民在經濟發展與生活水準上倒退,因此在建州路上勇往直前,也因此從建州運動啟動後,它就受到台灣右翼與左翼統派、甚至是來自中共的批判,也被扣上「漢奸」、「美帝走狗」、「民族敗類」 的帽子,一小撮來自台灣獨派陣營及自稱是獨派的極端與狂熱份子也對建州派(特別是周威霖)進行惡毒的中傷與攻訐,但這一小撮人非理性的謾罵及卑鄙下流的人身攻擊都沒有挫折建州工作者的意志。  
   「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監護之下且台灣的安全在美國的保護之下,台灣人民在未來的適當時機,在美國的同意與保護下,有權舉辦公投,對台灣的主權歸屬進行公決。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進行公決時,除了要考慮自己的最大利益之外,也要顧及美國在台灣的根本及核心利益。為了同時顧及台灣人民自身及美國的利益,所以,「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應加入美國。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在美國監護或「準託管」狀態之下的台灣,應循北馬里亞納群島之前例,透過人民公投或複決,把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使台灣成為美國的自治邦(或稱自治領地),亦即在台灣建立「福爾摩莎自治邦」(The Commonwealth of Formosa)。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台灣在第一階段經公投成為美國的自治邦,然後在第二階段向美國國會申請成為美國的一州。
    在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的過程中,「台灣建州運動」主張進行「台美整合工程」,台灣分階段與美國進行軍事、外交、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法律、司法、社會、教育、語言……等各領域的整合,讓台灣與美國逐步同質化,但也維持某種特殊性。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在現階段,台灣人民有權制訂一部不觸及台灣主權議題的合時、合身、合宜的「基本法」,而在以後與美國進行整合的每個階段,亦有權制訂合時、合身、合宜的「憲法」。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人民與政府必須全力協助及配合美國的全球反恐戰爭,因為美國安全,台灣才會安全。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台灣必須建軍備戰,並有效處理中國在台灣的第五縱隊及中共同路人,確保台灣在遭受中國武裝攻擊時,能夠支撐到美國援軍來到。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在台灣遭受共軍襲擊時,美軍應於第一時間做出反應,迅速接管台灣戰區及台灣,以保境安民。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前,美國應考慮援引往昔的「軍事租借法案」,提供台灣必要而足夠的防衛性武器系統,但台灣必須保證防止軍事機密及武器流入中國。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美國協助將台灣建設成美國與西方世界的「亞太營運中心」,讓台灣不被中國孤立及被亞洲各國邊緣化。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美國政府宜透過親美保台的「台灣建州運動」,對台灣人民釋出更多更大的利益與善意,以爭取台灣人民更大的向心。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社會各界人士透過個別與集體的方式,與美國建立更深更廣的民間聯繫。

(VIII)
  台灣的「聯共制台」人馬為了達成台灣最終被中國併吞的目的,聲稱「台灣屬於中國」,他們企圖藉「中華民國體制」來壓制反中國併吞的台灣人民,同時也附和中國政府的「台灣與大陸同屬中國」的歪論,配合中國政府對台灣人民所進行的統戰攻勢。
    由於中國的崛起,大國地位的確立,再加上台灣的中共同路人的裡應外合,台灣如風中之殘燭,隨時有被中國併吞的危險。
    幸好,美國至今仍有武力保台的意志與實力,美日軍事同盟也已把台海的和平列為美日的共同戰略目標,所以中國要跨過美國第七艦隊,併吞台灣,並非易事。
    美國現在以「台灣不得獨立、中國不得對台動武、兩岸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與承諾來維護台海的和平及台灣「高度自治、不受中國統治」的現狀。
   「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在美國所定義及維護的台海現狀之下,台灣人民最聰明及最理想的選擇與道路是:台灣在強大的美國的監護及保護下,有步驟地及平穩地與美國進行整合,朝「台灣成為美國一州」的方向和平地過渡。
    若不如此,台灣人民將處在「不能獨、不願統」的情境中,不進不退、不上不下,前途茫茫。令人憂心的是,台灣人民在聯共制台的黨派的牽引下,永遠無法擺脫中國統戰的侵蝕,永遠無法擺脫中國的騷擾、糾纏、顛覆、滲透、分化,且一旦中國坐大,逼迫美國在台灣問題上讓步,甚至迫使美國讓出台灣的籌碼與機會就會增加,屆時台灣人民在國際上的處境就更艱難,終致會讓台灣人民喪失自決的機會。
    2005年5月12日,陳水扁總統在電視專訪中說,「李登輝前總統在擔任總統時,對外,當時中國尚未那麼強大,台灣尚未如此孤立,對內,國會還有三分之二的支持,如今,他所面對的是中國愈來愈大漢,(台灣的)國際壓力愈來愈大,台灣處境更加艱難。」
   「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台灣人民應及早下定決心,加入美國,在時局仍然可為之前。台灣人民若再期待中國會民主化,會「和平演變」,會出現戈巴契夫,或甚至崩解,並因而促成台灣獨立或「與民主中國統一」的願望實現,這是十分不切實際而且危險的。
    在 2005年初,陳水扁總統就公開宣稱他是一個十分「務實」的人,他甚且公開說:關於制憲及更改國號,他「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就是李登輝再執政,也做不到,我們不要再自欺欺人。」
    追求台灣法理獨立或台灣國家正常化並沒錯,「台灣建州運動」也不反對,但問題是窒礙坎坷,台灣人民必須另尋「風險最低、成本最少、效益最大」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亦即「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先成為美國的領地, 最後成為美國一州」。
    讓我們以美國學者譚慎格(John Tkacik)及林霨(Arthur Waldron)的話來做這一部分的結語。
    Tkacik及Waldron在2002年9月18日「亞洲華爾街日報」的一篇文章說: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並非指美國接受北京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宣示。雖然美國自1979年起承認北京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對台灣仍然抱持不可知論(亦即台灣律地位仍然位未定論及台灣未來不知走向何方論)。即使蔣介石從中國撤退到台灣,美國政府並沒有承認蔣介石的政權對台灣擁有主權,只承認它對台灣的施政權或治權。
    Tkacik及Waldron接著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台灣是美國在二次大戰以後從投降的日本手上拿回來的,美國做為台灣的主權監護者,上述的做法是恰當的,他永遠也不會從自己手上把台灣交給任何人。

(IX)
    在陳水扁執政時代,台灣的民主有相當程度的正面發展,台灣前途解決的論辯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與親民黨的發言人黃義交先後對媒體公開表示,「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也可以成為台灣前途解決的選項,而前往美國首府訪問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在美國做出相同的表示。「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與「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可做為台灣前途公決的選項」無需得到台灣其他黨派的首肯,但若台灣現有的主要政黨願意對此做出正面的表態,也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2008年5月,主張「化獨漸統、終極統一」的馬英九執政,在與中共進行「第三次合作」的國民黨的推波助瀾之下,馬英九政權必然會不斷向中國傾斜,倘若美國政府對馬政權改變台海戰略態勢的行徑不加以阻止,那「仍在美國監護之下的台灣主權」必然會在名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實為「一中架構」之下,必然會被中國逐步偷竊,為了挽救台灣的危亡,「台灣建州運動」與「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出賣、反中國併吞」的台灣人民只有奮起, 並與美國緊密合作, 挽既倒於狂瀾!

「台灣建州運動」之緣起與主張 (上)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發表日期: 2004年
第三次增修: 2013年7月4日

(I)

        1852年10月,美國海軍准將白理(Matthew C. Perry, 1794-1858)奉美國總統費爾摩 (Millard Fillmore) 之命,率領艦隊來到遠東,要打開日本之門戶。

        在白理將軍啟航後不久,他即修書向美國政府提出一項建議,他認為,在與日本政府接觸之前,應先在日本以南尋找與取得一兩個適當的島嶼,建立美國艦隊的基地,做為美國船艦的避風港與煤水食物的補給站,費爾摩政府完全同意他的主張。

  為了在遠東與西太平洋地區尋找一處美國軍艦與商船理想與可靠的煤水及食物補給站,白理將軍趁機派遣軍艦在福爾摩莎海域及台灣海岸進行資源調查。他旗下的船艦開抵基隆港,停留數日,他們發現福爾摩莎煤產豐富,福爾摩莎煤商也願意大量供應美國船艦的需要。

  當時,滿清帝國把偏處海隅的福爾摩莎視為化外之地,因此,管理鬆散,沒有加以重視及開發,白理將軍認為福爾摩莎地理及戰略位置重要,可以防守,且資源豐富,乃主張美國不必與其他西方國家磋商與合作,可逕自在福爾摩莎建立「保護地」(Protectorate)或「新移居地」(New Settlement)。

  白理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希望領有且把福爾摩莎建設成美國在遠東及西太平洋的商業、貿易、軍事重鎮與永久根據地,可惜的是,當時費爾摩已不在位,美國總統、國務卿與海軍部長都已換了人,白理的提案被束之高閣,福爾摩莎成為美國一部分之夢失之交臂。

  與白理同時代的美國人,如美國商人奈基奠(Gideon Nye, Jr.),與白理抱持同樣的想法,他結合其他美國商人、傳教士及外交官(如美國首任駐日公使 Townsend Harris 與美國駐清國公使 Peter Parker),向美國朝野提出建議,要美國政府佔領或購買福爾摩莎,他與美國一名海軍軍官率領的一支水兵並在打狗懸掛美國國旗,以示領有福爾摩莎之意。

  可惜,當時美國的皮爾斯 (Franklin Pierce) 總統把心力放在向加勒比海地區與南方擴張,無暇顧及在遠東的發展,他認為若向遙遠的遠東地區進行擴張,會造成資源不必要的分散,而且他也認為他沒有把握能得到國會的同意 (雖然當時美國的領土已向西延伸到太平洋岸,但把領土擴張到遠東地區的想法在那個時候畢竟還是前衛了些),白理將軍領有福爾摩莎之構想因而沒有機會在當年就被採納與執行。

  白理將軍不久之後即撒手人寰,他生前念念不忘福爾摩莎,並做出兩項建議:

  (一)設立「華美聯合經濟行政計畫」(The Joint Sino-American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Program),這個機構的任務是要美國在福爾摩莎的移民結合台灣住民,援引夏威夷之例,讓福爾摩莎與美國逐步進行整合。

  (二)鼓勵在福爾摩莎成立民間社團,這些社團將來應向美國國會提出加入美國之申請。



(II)

    1895年,日本帝國與滿清帝國爆發戰爭,滿清帝國戰敗,為了保留祖居地滿洲,乃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美國屬地夏威夷,翌日,美國對日宣戰。

  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以金恩海軍上將(Adm. Ernest J. King)為首的美國海軍作戰部擬訂「鋪道作戰計畫」(Operation Causeway),準備在1944底或1945年初要進攻、佔領及託管台灣。可惜,由於麥克阿瑟將軍力主進攻及解放菲律賓,「鋪道作戰計畫」終被擱置。

  「鋪道作戰計畫」不但被擱置,羅斯福總統還向中國政府做出要在戰後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政治承諾,這就是「開羅新聞公報」及「波茨坦公告」兩項沒有法律拘束力的戰時文件。

  就因為這兩份戰時文件,導致中國帝國主義者咬住台灣、台灣主權歸屬至今仍為美日太平洋戰爭遺留未決的棘手問題。


(III)   

    1945年8月初,美國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8月14日,日本無條件投降,結束了日本所發動的太平洋戰爭及大東亞戰爭。

  根據遠東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所發佈的命令,蔣介石的部隊於10月25日在台北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並經盟軍授權在台灣建立軍事佔領政府,接管台灣。

  然而,陳儀軍事佔領政府卻在10月25日片面非法宣佈:台灣自該日起,「復歸祖國」。

  陳儀軍事佔領政府竊取台灣主權之行動當然沒有國際法上的依據及效力,因為主權與領土之處分及移轉必須有戰後的和平條約之簽署與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根據當年與中國部隊一起來台接收的美軍代表葛超智(George H. Kerr)的回憶,當時的台灣人都知道日本實際上是被美國打敗的,台灣是被美軍解放的。雖然如此,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台灣並沒有出現有遠見及重量級的領袖,出面要求美國在戰後托管台灣,台灣人反而在終戰後出現「歡迎祖國接收」的愚蠢行為。

  然而,由於後來蔣介石在台灣建立流亡政權並實施恐怖統治及愚民教育,所以台灣人都反而逐漸遺忘了「台灣是被美國解放」的歷史事實,反而是蔣介石流亡政權所編織的「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的偽論述大行其道,並由此衍生「台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及「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戰遺留未決的問題」的荒唐說法。

  1947年2月28日,由於中國軍事佔領當局的顢頇、無能、暴虐、貪腐,導致台灣民生凋弊,台灣人忍無可忍,終於起而反抗。3月初,蔣介石調派大軍來台鎮壓,屠殺了數萬台灣人,史稱「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變之後,美國魏德邁將軍(Gen. Albert C. Wedemeyer)來台調查,之後,他寫了一份報告,並呈遞給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C. Marshall),這份報告後來被收錄在美國「對華政府白皮書」中,並於1949年8月4日由國務院出版。魏德邁的報告指出:證據顯示,台灣人民希望美國託管台灣。

  1947年7月,流亡香港的台灣人團體,在曾經留美的廖文毅博士(雲林西螺人士)的領導下,發表一項聲明,同時向魏德邁將軍進行請願。廖文毅等要求聯合國託管台灣,稍後並由台灣人民進行台灣前途公決,公決的選項有:台灣獨立、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加入中國及台灣回歸日本。這是「台灣加入美國」的方案首次被台灣人公開提出。在「二二八事變」發生前,一些台灣青年就在他們出版的英文雜誌中指出:若台灣人可以選擇自己的主權國,台灣人第一個選擇是美國,再來是日本,沒有人會選擇中國。

  而在更早之前,亦即在1945-1946年間,美國的「戰略情報部」(中央情報局之前身)即在台灣秘密進行調查,它發現台灣人普遍不希望被中國軍事政府統治,而希望 ---Read More--- 接受美國的託管及加入美國,這項調查結果還被美國若干主流媒體加以報導。


(IV)
  
    1949年12月,早先已辭去中華民國總統之職的蔣介石由於被中共擊敗,率眾流亡到主權歸屬未定的台灣,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在國共內戰加劇,蔣介石政權已出現敗潰之象後,美國開始思索台灣前途的解決問題,因為美國擔心台灣會淪入中共之統治,並因而危害美國的國家利益。

  從那時起,一直到韓戰爆發,甚至到韓戰結束後,美國人及台灣人要求把台灣交給美國託管或由美國直接佔領及管理的聲音及提議始終不斷,但美國政府舉棋不定。

  在此同時,蔣介石流亡政權也一直要求美國承認它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但美國始終沒有應允。

  蔣介石流亡政權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的主權主張是基於「開羅新聞公報」及「波茨坦公告」。但如前所述,該兩項文件只是沒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它們無法對領土與主權進行最後及有效的處分。

  1952年,盟國終於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台灣被日本「沒有受益人割讓」(亦即在條約中,日本沒有指明台灣割讓區的受益國),而作為對日主要戰勝國及對日主要占領國的美國則理所當然地被盟國以默示的方式付託了監護台灣主權之責。

  台灣的「沒有受益人割讓」稍後在蔣介石政權與日本所簽訂的條約中又再度被確立,美國不願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是因為它必須保護台灣,同時又必須有效排除中國人所謂「干涉中國內政」的無理指控。

  從「舊金山和約」及「日蔣條約」(台北條約) 看來,蔣介石流亡政權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的主權主張沒有被美國、日本及盟國在法律上接受及承認,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實際上不妨說就是被美國「委託統治」台灣的政府當局,這個事實及法理在1972年以前經常被提及。

  1950年6月的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立即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海,保護台灣,並開始在台灣駐軍,美國政府並發表聲明,指出台灣前途要留待日後再來解決。

  1958年,中國對蔣介石流亡政府控制下的金門發動武裝攻擊,中國政府聲稱「台灣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未決的問題」,中國政府並指控「美國侵略台灣,干涉中國內政」。

  但是,美國副國務卿赫德(Christian A. Herter)義正辭嚴地指出:由於美國在太平洋地區作戰,所以台灣才能從日本的統治中獲得解放,中國指責美國在台灣駐軍是「干預中國內政」的說法純屬傲慢與無知。


(V)
  

從1950年代到1960年代,美國在遠東地區協助台灣、日本、南韓及菲律賓,進行戰後重建,美國對蔣介石流亡政權及台灣人民進行軍事、經濟、教育、文化等領域大規模與全方位的援助與提攜,把市場開放給在台灣生產的商品,把大學與研究所的獎助學金提供給台灣的留學生,台灣與美國因而建立了緊密的官方與民間的聯繫。台灣人民之所以有今天的生活水準,有一大部分要歸功於美國政府與人民的援助與提攜,台灣各族裔人民(特別是得到美國最多好處的蔣介石統治集團權貴與周邊的所謂「外省人」)對此絕不能忘記,必須心存感念,也當思回饋,無論如何,絕不能像那些沒有人性的親中、賣台、反美的惡性統派份子一樣,過河拆橋,恩將仇報。
  


(VI)

1970與1980年代,美國為了與中國結盟,一起對付蘇聯,乃與中國簽署三份公報。

  但這三份公報,與1940年代的「開羅新聞公報」及「波茨坦公告」一樣,均屬政府間的政治性宣示,而不具正式及最終處分台灣領土與主權的法律效力。

  1979年,美國制訂「台灣關係法」,對台灣主權進行監護或「準託管」的美國政府依據「舊金山和約」簽約國的默示授權,制訂這項國內法,來做為保護台灣的法源。

  「台灣關係法」不但源自「舊金山和約」簽約國的默示授權,還得到當年台灣流亡美國人士(代表台灣人民的意志)及蔣經國政府當局(代表對台灣有施政權的台灣統治當局的意志)的參與、支持與同意,因此,具有正當性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