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從台灣關係法談到馬英九最近的奇談怪論 (下)

                                從台灣關係法談到馬英九最近的奇談怪論 (下)


 
梅建華的台灣政策演說得到各界的關注,其中之一是台北的一名美台關係觀察家與研究者陳一新教授,我們現在把他最近發表的評論文章張貼出來,供鄉親們參考,不管他的評論或解讀有多少或者是否有權威性或公信力: 
台美關係升級,美與北京別苗頭?
陳一新世界日報10/13/2013

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理國務卿梅建華(Kin Moy)日前在華府指出,美國戰略關鍵之一是建立「全面性、持久且互惠」(comprehensive, durable, mutually beneficial)的台美關係。此顯示,台美關係不僅是未如北京所說日益邊緣化,反而獲得進一步升級,未來台北要做的是如何促進雙方努力,讓「全面性、持久且互惠」的台美關係落實。 
美國資深官員首次以「全面性」形容美台關係,確實較特殊。不過意義如何展現,仍要進一步觀察美台雙方接下來的作為。首先,台美在外交上,近年來在零意外 (surprise-free)的默契下日趨穩定。馬英九總統倚為左右手的金溥聰出任駐美代表(大使)後,台美關係更是愈走愈順。最近,美國總統歐巴馬甚至罕見地簽署國會通過支持台灣參加「國際民航組織」(ICAO ) 的法案,為台灣民航局長沈啟以「貴賓」身分出席ICAO大會,打開一扇大門。 
儘管兩岸關係改善,但北京卻一直想方設法阻撓美國對台軍售。遠的不說,從大陸總參謀總長陳炳德、國家主席習近平、國防部長常萬全,到外交部長王毅,每個人訪美時,都提對台軍售問題。 
2013年6月初,習近平與歐巴馬在加州陽光莊園舉行非正式峰會,提出「新型大國關係」,主張中、美兩國應發展史所未見的新關係,以免陷入大國政治中弱肉強食的悲劇。美方則提出「新合作模式」,主張雙方能否發展「新型大國關係」,端視兩國在國際事務的合作情況而定。 
惟自6月以來,無論在北韓、伊朗、防核擴散、敘利亞、釣魚台、南海等問題上,中美兩國的立場仍南轅北轍。即使雙方在朝核、對抗氣候變遷、大陸開放市場等議題上形成一定共識,但在解決實際問題仍困難重重。最近因歐巴馬不克出席亞太經合會領袖峰會,習近平趁機增加對東南亞地區投資與影響力,與印尼總統蘇西洛舉行會談時將「戰略夥伴關係」提升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更突顯美中兩國在於亞太地區根深柢固的戰略矛盾。 
在這樣的戰略形勢下,梅建華提出美台關係建立在「全面性、持久且互惠」的戰略關之上,就頗有與北京別苗頭的意味。 
美國在推動再平衡亞洲政策時,歐巴馬政府也在中國周邊推動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對美國來說,中華民國為亞太地區民主燈塔,若是失去台灣這個民主的象徵,不啻是在與中國大陸軟實力競爭上的重大挫敗。 
這也是美國在2012 年提供台灣「免簽證計畫」的主因,作為該計畫第36個成員國,台灣不僅是美國在本區推動民主的重要模範,也能帶動中國大陸的自由思潮。 
無論是作為美國的「重要安全與經濟夥伴」或「全面性、持久且互惠夥伴」,台灣都不應在「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缺席。經建會主委管中閔5日在APEC雙部長會議發言,高分貝爭取台灣加入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這兩個區域性經濟體,他並呼籲APEC及其它區域經濟組織應以更開放態度,而不該以各種理由,排除台灣加入。他強調,區域經濟機制間應具有互補性,而非相斥性,區域經濟機制不該是開放性區域經濟主義的障礙。 
在台灣努力推動經貿自由化一段時期後,美國應讓台灣循「先參加、後談判、再執行」談判承諾的「日本模式」,不讓台灣在TPP缺席

六 

陳教授把Kin M. Moy的台灣政策演說解讀為美國在與中國別苗頭,我們倒是認為這是美國行政部門在與親台的立法部門別苗頭,我們擔心的是,這可能是行政部門要親台的眾議院了解行政部門對台灣的重視、親善與照顧,因此要國會不必在「台灣政策法案」中強出頭。

對政治有相當了解的政治工作者或研究者而言,所謂政府的公開發言或聲明並不能做為觀察、研究、了解與判斷的唯一準據,這是政治的現實與常態(也正因為如此,所以給了一些以詐騙及斂財為常業的政治神棍編織無法查證與兌現的謊言與神話的機會),建州派對這一點十分清楚,不過,建州派在論政時,常是或總是以政府的公開發言或聲明做為重要的準據,再輔以經過交叉比對而得來的若干內幕資料、未解密的資料或二手資料來做為佐證,但無論如何,我們絕不會像國民黨、共產黨、納粹黨以及台灣和美國一兩個自組的所謂「政府」一樣編織神話與謊言或胡說八道,我們不會胡亂猜測或天馬行空地解釋,我們不會假借美國政府的名義發言,我們不會大言不慚地以美國政府的代理人自居,我們不會偽稱我們得到美國政府的授權來搞詐騙,因為我們認為,我們應該以正確的方式或途徑來向台灣人民與台美人進行訴求並爭取他們的認同與支持。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從台灣關係法談到馬英九最近的奇談怪論(上)

                                    從台灣關係法談到馬英九最近的奇談怪論(上)

一 
在民主國家中,有機會連任的總統在第二任中,絕大多數都會強推他真正想推動或執行的政策,以便實現他的理想與主張或貫徹他的意識形態,不管他在競選連任中是如何地欺騙選民或施放煙幕或釋出許多互相矛盾的訊息,馬英九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只要有相當或足夠政治經驗與智慧的人都能斷定或準確地判斷馬英九在任內一定會幹與北京狼狽為奸、背叛美國與台灣人民、「反獨促統」的醜惡勾當,只有兩種人不相信: 一是以為自己是能把台灣的最高領導人控制在手掌心的如來佛的美國政府,另一些就是對政治人物認識不足、判斷力不足的台灣選民或民眾。 
「台灣關係法」中所指稱的「在台灣的治理當局」的最高領導人馬英九日前在其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慶」演說中胡扯: 「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The people of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are all Chinese by ethnicity. Cross-strait relations are no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建州派聽聞此項謬論,不禁勃然大怒,我們不能不對這種「在台中國人」典型的目中無人與逾越分寸的謬論加以駁斥。

建州派首先必須表明: 第一,在台灣島上的多數人民非屬所謂的「中華民族」,也非所謂的ethnic Chinese,雖然不能排除他們有古漢族或古越族的血緣,第二,台灣主權在法理、法律與事實上,均不屬於中國,第三,現在事實上仍然存在於台灣但不被「台灣關係法」承認的所謂「中華民國」在美國的政策與法律上均非國家。
在「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紀錄中,我們發現參院的一項報告這麼說: "China, defeated by Japan in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5, relinquished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to Japan. Japan formally relinquished it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Japan Peace Treaty of 1951, but the treaty did not specify to whom sovereignty was relinquished. Thus the sovereign status of Taiwan was left unclear." 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是建築在「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認知、共識與基礎上,換言之,「台灣關係法」是延續了「舊金山和約」將「台灣主權未定論予以法制化」的舊章,它當然也繼承當年盟國「未來台灣的歸屬若要或若可解決時,必須遵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來進行」的共識,亦即必須遵循「和平解決爭端」以及「人民自決」兩項原則。
在參院的三讀程序中,Sen. Frank Church也明說: "The Senate version ...... to make clear as well that the bill did not address the issue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identity."

由於「台灣關係法」的基本認知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所以Sen. John Glenn在參院的三讀程序中才會說: "I believe that S. 245 will allow us .......to insure the freedom of the people of Taiwan to choose their own destiny." Sen. Church 也表示: "It is not the United States to determine Taiwan’s destiny. However, we do have an important interest that this issue be resolved peacefully and in a manner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the will of the people on Taiwan." 他們兩位都認為,台灣前途的解決必須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Sen. Church還表示,台灣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

我們今天必須藉這個機會,提醒台美人與台灣人鄉親,當年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程序的台美人王能祥前輩在他今年四月策劃出版的「郭雨新評傳」一書第十章中,提及當年「台灣關係法」立法的三個版本,他指出,經過他與其他台美人的共同努力,參院與眾院都通過了「保護台灣長久利益」的版本,此版本把台灣納為美國的「保護地」,也把台灣視為「準國家」(在「台灣關係法」中,台灣是獨立於中國之外、高度自治、被視同國家的政治實體)。
對王前輩而言,美國國會藉「台灣關係法」把台灣納為美國的「準領地」,對「台灣建州運動」而言,美國國會藉「台灣關係法」進一步確立與鞏固「美國政府對台灣主權的政治監護」,因此,美國政府與台灣人民都有責任防杜與反制中國國共兩黨以及國共兩政權要盜竊或搶奪台灣主權的企圖。

在10/3/2013,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卿梅建華於「卡內基和平基金會」發表演說,這是國務院資深官員近年來有關台灣事務與政策的重要談話,在這之前,有前亞太事務助卿James A. Kelly於4/21/2004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的證詞,標題是"Overview of U.S. Policy Toward Taiwan",再來是前亞太事務副助卿Thomas J. Christensen於9/11/2007在「美台國防工業會議」的演說,標題是"A Strong and Moderate Taiwan"。梅建華指出,美國的戰略關鍵部分是建立「全面性的、持久的、互惠的美台關係」(A CRITICAL PART OF OUR STRATEGY IS BUILDING THE COMPREHENSIVE, DURABLE,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AIWAN.),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政策宣示。
我們現在把梅建華的演講內容全文張貼出來,我們特別在我們認為重要或關鍵的文字或部分以大寫字母加以標示,以便讓鄉親們特別加以注意:

美國第51個州?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 !

                               美國第51個州?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

By Stephen Kaufman | Staff Writer 28 December 2012(原文英文版)

Read more: http://iipdigital.ait.org.tw/st/english/article/2012/12/20121228140484.html#ixzz2hM48j22c

Stephen Kaufman | Staff Writer | 2013.01.02(中文版)


華盛頓——美國起初是一個由13個前英屬殖民地組成的聯邦。美國的州名冊兩個世紀以來不斷擴增,現有50個州,但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變化。

自1898年以來,波多黎各一直作為美國的未併入領土存在。波多黎各公民擁有美國公民身份,而且可以在整個美國自由遷移。他們受美國聯邦法律約束,並繳納美國的一些稅費,但在美國國會沒有投票權。經過幾十年對波多黎各島的政治地位的討論,54%的波多黎各人在11月6日的全民公投中對該島的現狀表示不滿意。

這次全民公投分為兩部分,要求選民投票選擇,如果該島的政治地位發生改變,他們是傾向於選擇建州、獨立還是將給予該島更多自治權的“主權自由聯盟”。在將近178萬選民中,近80萬人(61%)選擇建州;約43.7萬人選擇建立主權自由聯盟;72,560人投票選擇獨立;未表達意願的人有將近50萬。
12月3日,白宮新聞秘書傑伊‧卡尼(Jay Carney)對新聞記者表示,這一投票結果表明“波多黎各人民已經明確表示他們想要解決該島的政治地位問題”。卡尼建議美國國會“仔細研究投票結果,併為波多黎各人民提供一條清晰的前進道路,闡明波多黎各人能夠自己決定其地位的途徑”。

波多黎各若要成為美國的第51個州,必須獲得美國參眾兩院多數票的批准。《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款簡明地規定國會有權准許新州加入聯邦,只要他們保證給予現有50個州“完全的信賴和尊重”。這意味著波多黎各將必須承認美國其他州認可的法律契約、婚姻和刑事裁決。

建州之路並不平坦。在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大多數居民已經一再表示希望在國會獲得投票權。與波多黎各不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地位問題更加複雜,因為它在1790年被依法定為專屬美國國會管轄的國家首都。這一事實給建州製造了特殊的法律障礙,而像波多黎各這樣的美國領土則不會面臨這種問題。

如何成為美國的一個州?

美國最後一次接納新州是在1959年,當時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正式建州。與上述兩個州一樣,波多黎各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要求將遵循在美國從最初的13個前英屬殖民地在北美向西擴展的過程中由美國立法者通過的法律先例。

在美國于1783年獲得獨立後,美國人開始將被稱為西北領地(Northwest Territory)的大面積土地置於美國的控制之下。這片67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延伸到大湖區(Great Lakes)南部、俄亥俄河(Ohio River)北部和西部以及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東部。為了向西擴展,美國的立法者著手闡明接納西北領地內的區域為美國的州的方式,並且在1787年的《西北法令》(Northwest Ordinance)中規定,第一項必備資格是至少擁有6萬人口。

到1801年年底,西北領地最東邊的俄亥俄地區顯然很快就要達到6萬人口的條件,而且美國國會也通過了《1802年授權法》(Enabling Act of 1802)(也稱為《俄亥俄授權法》),為俄亥俄作為平等的聯邦成員加入美國確立法律機制。這便成為以後的藍圖。

這項立法要求俄亥俄居民從每1,200人中選出一位代表,參加1802年11月1日的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將通過多數票決定俄亥俄人是否能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如果投票結果是“通過”,則代表們會繼續“讓上述州的人民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只要同樣是共和政體,且不令”在合眾國其他地方的民選代表政府“反感”。換句話説,俄亥俄州的新領導人不能讓自己成為獨裁者。

除了制定並通過州憲法,俄亥俄人還被要求在每個城鎮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供學校使用,並且將出售土地所得的5%用於建設擬議建立的俄亥俄州內的道路。另外,在下一次美國人口普查即1810年人口普查結果出臺之前,他們只允許擁有美國眾議院的一個席位,普查結果出來之後將會産生更公平的席位配額。
1802年11月29日,代表們批准了俄亥俄州憲法。1803年2月19日,國會認定俄亥俄已經達到《授權法》的要求,並通過立法宣佈俄亥俄“已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一個州”。這項立法隨後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總統簽署。

自1803年以來,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法律程式並沒有多大改變。這個程式的第一步是由美國的一個領土通過地方投票表明已達成建州的共識,然後正式向美國國會提出申請。它必須起草憲法,建立一個代表制政府,並將其提交美國國會以獲得多數票批准。最後,美國總統將簽署這項法案,使之成為法律,建立新州。

如果波多黎各人、哥倫比亞特區居民或其他人正在認真考慮建州,那他們應預先被告知,這項決定將是不可逆轉的。經歷了1860到1861年分離危機和美國南北戰爭後,美國最高法院于1869年裁定,加入美國聯邦便是結成“一種牢不可破的關係”,且《美國憲法》不允許各州單方面脫離聯邦。

關於「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 台灣建州運動」

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在PAX AMERICANA(「大美和平」,終戰後美國所建立的「自由國際秩序」)下,台灣與日本的位置與角色

在PAX AMERICANA(「大美和平」,終戰後美國所建立的「自由國際秩序」)下,台灣與日本的位置與角色

在終戰後,日本本土人與原為日本國民的台灣人均為戰敗國人民,日本由美軍直接佔領與統治,台灣與澎湖則由盟軍總司令部委託「蔣介石中國」(在盟國代表的陪同與監督下)接收與統治。

台灣人民在「舊金山和約的系統」(包括「日蔣和約」與「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中,是被託管的人民,「日蔣和約」與「美蔣共同防禦條約」雖已被廢棄,但「舊金山和約」仍然有效,「在台灣的人民」是在「台灣關係法」所指的「在台灣的統治當局」的「委任統治」之下。

台灣在「台灣關係法」之下,是美國的保護地(勢力範圍、藩屬或附庸),但在美國政府的政策中,台灣是美國的「安全夥伴」,做為美國的安全夥伴、藩屬或附庸,台灣人民都必須承擔與善盡協助美國保衛台灣的部分責任,如果用今天美國政府的術語來說,就是要支持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與政策,並承擔軍事圍堵霸權中國的部分責任。

日本透過舊金山和約,與包括美國在內的絕大多數盟國結束了戰爭與敵對的狀態,且在1951年即與美國簽訂安全條約(1960年改為美日安保條約),成為美國的盟國,至今沒變,在中國新邪惡帝國竄起的今天,做為美國的junior partner的日本當然必須大力建軍,以便在美日同盟的基礎上,在全世界各地支援美軍作戰或與美國並肩作戰,以維護「大美和平」。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前來了美國一趟,他於9/25/2013在智庫Hudson Institute接受Herman Khan Award並,在那裡發表演說,其要點如下:

1. It is my bebelief that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together should lead to Indo-Pacific Century to make it one that cherishes freedom,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rules-based order, with the TPP as its backbone.

2. Japan should not be the weak link in the regional and global security framework WHERE THE U.S. PLAYS A LEADING ROLE.

3. We must be a net contributor to the provision of the world's welfare and security. And we will. Japan will contribute to the peace and stability of the region and the world even more proactive than before.

4. I am determined, ............, to make my beloved country a "Proactive Contributor to Peace."

5. So call me, if you want, a right-wing militarist.

日本在美日安保體制下擴軍,本就符合美國重返亞洲的利益、期待、戰略與政策,現在被視為右翼的代表性人物的安倍又奉美國為老大 ,且高舉美國價值與TPP,這讓中國完全沒有見縫插針的機會,也可以讓美國及絕大多數的東亞國家完全放心。

我們不難想像,北京會有什麼反應,安倍早就知道北京會有什麼反應,所以他說: "So call me, if you want, a right-wing militarist." 他真不愧是個領導者。



「台灣建州運動」在2010年歐巴馬政府開始揭示「重返亞洲」的政策與戰略時,就開始公開支持,我們為此公開發表了不下三十篇的文章,有系統地加以分析與介紹,其中半數文章屬於軍事領域。

一直到今年六月與七月,民進黨與台聯黨的主席訪美,我們才聽到他們公開聲明,支持美國政府的「重返亞洲」的政策與戰略,至此台灣人的主要黨派都已搭上了美國的戰車,步上了正軌。

由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做東道主的年度US-Taiwan Defense Industry Conference今年9/29至10/1在Maryland州Annapolis召開,此項會議被稱為"Taiwan Defense Summit",今年是第12屆,會議主持人是USTBC的理事長Dr. Paul Wolfowitz(前副國防部長)。

我們現在來讀一則新聞報導:


美台合作目標:確保台灣強大自信 2013-10-02自由時報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五)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五)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我們不談動機論,因為政治人物或黨派的任何行動背後都難免有動機,有的是陽謀,有的是陰謀,有的是好的動機,有的是壞的動機,有的出於私利,有的出於公益,十分複雜。

我們在這裡只提兩點,第一點是何瑞元派受到周威霖的啟發(何林派的文宣旗手當然會嗤之以鼻,她甚至還會再度顛倒黑白,再度誣指建州派「抄襲」他們的理論),第二點是何瑞元派受到美國某一系或某一人的鼓勵。

台灣獨派陣營長期以來有一個傳統思維,就是「台灣應該獨立」(但這幾年來,開始有人談「建國」,這個思維可能起自李登輝,因為在李看來,「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現在只需要把它正常化,把它蛻變為「台灣共和國」,也就是建國)。但「台灣若應獨立」,那是從哪裡獨立出來呢?傳統的思維是「從中國獨立出來」或者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

但「台灣建州運動」卻有不同的思維,建州派認為國民黨統治當局所散播的「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但歷史的真相是「日本攻擊美國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美國打敗了日本,解放了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島嶼」。

建州派也認為「台灣的主權至今在美國的監護(準託管)之中」,因此,台灣前途的解決方法是: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台灣人民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這是「北馬里亞納模式」,或者台灣脫離美國的監護,獨立建國,但台灣繼續接受美國的軍事保護,這是「帛琉、馬紹爾模式」。

這第二種模式對李登輝、金恆煒等人及何瑞元派可能產生了影響,從此獨派陣營中開始有人(包括李登輝)認為台灣人應該去跟美國人談主權或要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美國監護著台灣的主權」,何瑞元則稍微改變包裝,說「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但何瑞元則明說「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樣就觸動了何瑞元派要去美國法院控告美國、希望美國法院接受與承認他對「台灣現狀」的解釋及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說明的那根筋。

但建州派則有不同的政治判斷並從1994年起就有不同的政治選擇,我們承認美國是法治國家,在美國也的確有越來越多的政治問題被美國法院加以審理及裁決,但我們認為「台灣問題」或「台灣主權問題」或「台灣法律地位問題」是屬於高度敏感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會以「政治議題」為由,裁定不受理。再來,我們認為,「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認定十分可議,因為在白宮或國務院的聲明或指令中,在美國國防部及白宮的建制中,在美國國會的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中,或在國際條約或協定中,都找不到「美國在台軍事政府」的影子、蹤跡或遺骸。美國政府的國家利益要求美國在「台海現狀」保持模糊,這樣他才有彈性解釋及介入的空間,美國會說台灣不是什麼,但你很難逼他說台灣是什麼。

建州派從一開始就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不是什麼法律問題。關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建州派(以周威霖為代表)、台灣獨派(以陳隆志、彭明敏為代表)、何瑞元派(以何瑞元為代表)、台灣統派(以丘宏達及馬英九為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學者(以陳體強為代表),都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但任憑你怎麼說,都沒有用,除非美國政府接受或承認你的說法。同樣地,美國國安團隊的官員、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及美國的國際法學者也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他們可以根據某時期的美國國家利益而提出解釋或做出認定,而他們說了算數。

因為建州派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甚至是將來可能會以軍事手段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主張: (1)透過和平方式,亦即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解決,公投的時機由美國政府決定,美國國會應通過各種法案,提供軍事保護及協助維持台灣內部的社會秩序。(2)要透過台灣人民向美國國會及總統請願的方式,促請美國政府為台灣人民提供自決與公投的機會。(3)要透過多數台灣人民表達加入美國的意願及給予美國最大的利益的方式,來敦促美國政府讓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

何瑞元派之所以熱中於控訴美國,而且對「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理論信心滿滿,部分原因來自於華盛頓某一位人士的接觸與鼓勵。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四)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四)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何林派在北加州一名狂熱的工作人員寫信給他那選區的國會議員Richard Pombo,宣稱「台灣是美國的海外領土」,2006年4月24日,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主任夏千福(CliffordA. Hart, Jr.)回函給該名狂熱份子,信上說: 你曾寫信給Pombo眾議員,「臆測台灣可能是美國的領地,此項立場與美國官方的政策不同,而且沒有歷史或法律基礎」("conjecturing that Taiwan might b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 position that differs from our official policy and that has no historical or legal basis")。

夏千福給何瑞元的主張及理論定了調,我們從這裡看到了林志昇控美案必以敗訴收場的命運,而何林派高層還到處放風聲(包括對獨派幾個派系領袖),把那些獨派大老及小老們唬得一愣一愣地。

台灣獨派沈建德博士對何瑞元所提的「中國航道論」批評不遺餘力,他認為何瑞元的理論十分危險,沈博士認為,台灣只要逕行宣佈獨立即可,無需先成為美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他認為,台灣即使先被置於這種狀態下,也不能保證美國會讓台灣獨立,更何況是何瑞元認定與主張「美國將台灣置於中國航道上」。

美國著名的學者林蔚(Arthur Waldron)曾指出,「台灣的主權」問題將不會是透過法律來解決(The issue is not going to be solved through law, however.),這項看法與建州派不謀而合。他認為"The solution will come when elite public opinion around the world an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gins to recognize that Taiwan is a going concern having its own law and government all fully Y2K compliant." 建州派則認為,台灣問題的解決關鍵性因素在美國,而不在世界菁英層的輿論。

紐約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江永芳寫了一篇文章,他不認為台灣是美國的領地。建州派大約在2003-2004時,在一篇文章中,對何瑞元「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進行首次評論(該文至今尚未能再找到),大意是: (1)我們在國際的條約或協議中,在白宮或國防部的建制中,在白宮或國務院的聲明或指令中,或在國會的法案或決議案中,都找不到「美國在台軍事政府」的蹤跡、存在或遺跡,「美國在台軍事政府」只存在書生的象牙塔中,而不存在也不曾存在於真實世界中(這種觀點與 江永芳 教授不謀而合)。(2)我們認定,「台灣法律地位」或「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是十分敏感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會裁定它無權管轄,即使美國法院做出對原告林志昇等人有利的裁決,美國行政部門也不可能執行或會拒絕執行。何瑞元派根據「美國是法治國家」的認識而提出訴訟,一來是政治誤判,二來是對美國聯邦法院管轄權及判例的一知半解。我們的文章發表後,遭到何林派文宣旗手惡毒的人身攻擊,他們從此與建州派及周威霖有了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

現在我們來讀一讀 江永芳 教授的文章: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三)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三)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大約從2004年起,「台灣建州運動」的發起人周威霖不斷受到來自何林陣營的一名文宣旗手的人身攻擊,他不斷在網路上肆無忌憚地對周威霖進行人格謀殺,企圖摧毀建州運動與周威霖,以便將建州派過去多年來所累積的成果與支持基礎加以摧毀,完全接收建州派所建立的基業,只要他一對周威霖或對建州運動的主張及理念發動攻訐,何林派在網路上的活躍份子(有些是一人使用多個網名)就採群狗亂咬或狼群圍攻的方式,加以謾罵或詆毀,特別是在建州派提出「台獨無望論」、周威霖遭到台灣與美國各一名獨派狂熱份子的中傷詆毀之後。 

何林陣營這名文宣旗手鬥爭成性,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與同黨派人士也鬥,搞得烏煙瘴氣,他不僅攻訐與醜化周威霖,也以同樣的手法,對付其他黨派包括與何林派的路線與理念不同的獨派陣營領導與菁英,他這種行徑連「維基百科」若干條目的作者都看不下去,因此以客觀公正的春秋之筆,對他的行徑加以揭發。

何林派文宣旗手的行徑十分囂張,是其來有自的,我們只要一讀他們的文宣人員在網路上的供述,就可一目了然,他們自己這麼招認:「我們認為從事非常事業的人士,只求目的不擇手段,菩薩成佛能革命嗎?能造反嗎?所以毛澤東再兇的十年文革罪惡都不影響他的一世英明,狗屁倒灶的爛污一概沒人追記,古金中外差不多如此。」何林派的文宣人員師法毛澤東、蔣介石、希特勒、史達林,不擇手段,要把政敵及黨內外異己鬥垮鬥臭,他們才會稱心如意。我們盼望他們效法建州運動的工作者,以理性的態度來論政。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對於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訐(多半是出自某文宣旗手對周威霖的人身攻擊),建州派沒有自甘墮落到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我們厭惡不就事論事,也厭惡不理性論政,對於何林派網路文宣人員的人身攻擊,我們總是理性回應,其中有一次的回應以「美國的領土或屬地是一項政治理論或主張,而不是台灣的現狀的正確描述」為題: 

這 一兩 天何林派的網路工作者對「台灣建州運動」及建州派做了不少批評,其中大部分是人身攻擊,只有一小部分是理性批評。 

日昨及日前的人身攻擊顯示何派文宣旗手沒有論述能力、氣急敗壞、品格與風度欠佳,這當然會傷到何派及他自己。 

至於今天的理性批評,則顯示何派有小小長進,建州派希望何派能持續以理性的風格跟建州派及其他黨派對話。 

何派雖然只是要拿「台灣割讓區美國國民護照」,而不是「台灣建州運動]所提出的「美利堅合眾國福爾摩莎自治邦」的「美國公民護照」,不過好歹沾上美國的邊,總要在論政上提升自己的格調,才不會讓民眾敬而遠之。 

何林派一名工作人員昨以一貫污衊手法,說周威霖先生「欺騙」cjse上海人老伯(何林派一名網路文宣人員),我昨天就告訴她,建州派雖然在某些事上的想法與老伯不同,不過我們上上下下對老伯都很尊重,我還問他,周先生在何時何地如何騙上海老伯? 

結果答案竟是這樣的: //讓不可能的事蒙騙他老人家,讓他信以為為真,就是騙。// 

我今天在何派開的欄裡說: 

蔣介石喊「反攻大陸」,當年只有像雷震那樣的智者及資訊豐富的人,才會知道那是騙局,絕大多數台灣住民都被騙被耍得團團轉。 

如今,也有人相信何瑞元的「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是真理。 

但「台灣建州運動」要告訴台灣鄉親:「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只是應然的命題或政治主張,,而不是實然命題或台灣現狀的正確陳述。 

「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若要實現,有待台灣人民、美國人民與「台灣建州運動」一起打拼,大家一起把「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變成主流,才會實現。 

何瑞元的核心理論「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是象牙塔內的產物,與實際情況及美國幾十年來的實踐有很大的落差。 

我們從去年底開始,就一直為文指出何瑞元先生理論的偏頗,並斷言美國在政治上不會接受及實踐何先的理論與主張。 

果不其然,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夏千福就在今(2006)年4月24日,在一封信中,就指何瑞元的「台灣是美國的領土的揣測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 

由於何理論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由於理論與台海現實及國際現實兜不攏,所以何派最後的一個行動,即在美國聯邦法院採取的要求美國政府承認「台灣是美國的領土或屬地」的行動,將會以失敗告終。 

就一項政治主張而言,何派有權提出他們的政治主張,何派的政敵或競爭者或任何人都可對該主張加以批判或質疑,但不能指為欺騙。

同樣的,「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建州」也是一項政治主張,是由「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政治主張,任何政敵或競爭者或任何人都可對它進行質疑或批判,但若像何瑞元派的網路文宣旗手那樣,指我們的政治主張是「欺騙」,那就純是情緒性的發言,會讓網友與鄉親笑掉大牙。 

我現在還要再補充說: 

何派所提出的主張已被美國國務院駁斥及否定。 

何派在美國聯邦法院的行動當然已是他們的最後行動,這個行動以敗訴收場的概率達到九成九。 
我們可以斷言,即使何派勝訴,他們的理論與主張也不可能在政治上被美國接受,主因是: (1)何派的主張沒有給美國足夠的動機與誘因,來改變它目前的台海政策,(2)何派的終極目標,根據他們修正過後的說法,是獨立建國,對美國而言,美國沒有任何理由接受何派的主張,來為何派「火中取栗」,或為何派「做嫁衣裳」。 

「台灣建州運動」早就說過: 台灣問題從國際現實面來看,幾乎無解,若要敦促或驅動美國來改變「台海現狀」,來給台灣人民公投、確立台灣主權的最後歸屬的機會,非得給美國一個強烈的動機或誘因不可。 

這個誘因就是「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因為「台灣加入美國」既是「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也是「台灣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與福祉」。 

「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也是「風險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若多數台灣人民支持「台灣建州運動」提出的「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這個方案將來都還不足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誘因,來驅動美國政府來確立台灣主權的歸屬,那台灣人民就只剩去請耶和華、釋迦牟尼佛、太上老君、西王母、玉皇大帝、或阿拉來解決一途了。 

何派的盲點是,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二)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二)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何瑞元本人與他的追隨者並不支持台灣建州,除了少數幾位,何瑞元還特地為此而寫了一篇文章,指稱「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何瑞元畢竟還有讀書人的樣子,他只是說「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但他的代理人與其他追隨者卻在各種場合反對台灣建州,並到處放風聲,顛倒黑白,說什麼「台灣不可能成為美國一州」,甚至還瞎掰什麼「美國國會已做出不再接受新州的聲明」,誤導民眾及他們的追隨者。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建州派對何瑞元的文章進行回應,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 何瑞元 先生」。(我們發表之後,當然遭到何派網路文宣旗手進一步的謾罵與攻訐,因為他們是不能被質疑與批評的。) 

何先生:

您的人馬日前先後張貼您所寫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回應您的事之所以比較不急,是因為(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 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華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現在我進入正題。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一)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一)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啟動,那年的七月,運動的發起人周威霖在台灣的「民眾日報」(那時的「民眾日報」是反國民黨陣營人士閱讀的主要報紙)將「51俱樂部」的主張予以公開。

「51俱樂部」(The 51st Club of Taiwan)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第一個組織,它的組織與運作不對外公開,只有會長周威霖被會員們授權對外發言及活動。

在建州運動啟動、周威霖開始進行宣傳並接受台灣與海外媒體的訪問及報導後,在台灣與美國開始出現認同、支持及宣揚台灣建州的人士,這些人士在網路上開始被稱為「建州派」。

建州派在台美關係與台海現狀上的認知與解釋和獨派及統派都有不同,例如,國民黨與統派的傳統說辭是「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他們以這個三段論來建立他們占領與統治台灣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但建州派則根據史實,提出『日本攻擊美國領地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打敗了日本,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這個新論述。

建州派認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建州派從「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出發,對台灣前途的解決提出了新的方案,也提出了新的觀念與路徑: 台灣人民應透過自決與公投,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這是我們所稱的「北馬里亞納群島模式」,或者台灣人民選擇脫離美國的監護,獨立建國,這是「帛琉模式」或「馬紹爾群島模式」。建州派提出了台灣獨立的新觀念: 台灣不是從「中國」脫離而獨立,而是脫離美國的監護而獨立。這個新觀念逐漸擴散,可能因此導致李登輝開始認為台灣人應該去美國,跟美國人談主權,也可能因此導致金恆煒等獨派人士開始認為台灣人應該向美國要主權。

周威霖與早期的工作夥伴們在1990年代及2000年代初,接受許多海內外媒體的採訪與報導,其中包括英文「中國郵報」(The China Post)。美國籍的記者Chris Bodeen對周威霖進行了數次採訪,這些採訪都刊登在該報之上。當年台灣女婿美國公民何瑞元(Richard Hartzell)及美國軍事檢察官出身的Jeff Geer均在該報供職,他們當然注意到了周威霖「台美整合、台灣加入美國、台灣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主張,也注意到了「台灣的安全在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中,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下」的理論與論述。建州運動的理論與主張顯然引起了他們及若干美國在台人士的注意,並因而引發了他們探究台灣法律地位的興趣。由於Jeff的出身與背景,所以他們另闢門徑,從戰爭法與佔領法的角度切入,去研究台灣的法律地位。

Jeff Geer與Richard Hartzell最後得的結論是,「台灣至今仍為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及「台灣被美國置於中國的航道上」,不過他們並沒有提出台灣前途的解決方案,他們只列出許多種可能的選項,其中一種是「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何瑞元與Jeff Geer從來沒有表示過他們贊同台灣建州)。

在Jeff返美後,何瑞元接觸獨派李登輝與建州派的 黃先生,希望推動他的主張。他認為,若美國能接受他的主張,接受「台灣至今仍為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理論,在台灣建立過渡性的「美國軍事政府」,那就可在台灣建立「平民政府」,最後台灣人民再經過公投,就可確立台灣主權的最後歸屬。

何瑞元的主張引起李登輝私下的興趣。這個我們不難理解,因為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遭到美國打壓,而民進黨政府與獨派採取李登輝的「台灣國家正常化」主張,也被美國壓制,認為「台獨退步而且危險」的李登輝「死馬當活馬醫」,他認為何瑞元的理論與主張不妨一試。

何瑞元的路線與策略初期也得到建州派 黃 先生的同情與支持, 黃 先生把何瑞元介紹給周威霖及從中國回到台灣的台商林志昇,希望促成合作。 黃 先生為了與他們合作,糾合了幾位建州派人士組建「美屬福爾摩莎工作委員會」(由周威霖命名),但是說也奇怪,在網路上極為活躍的獨派與統派份子卻以為由 黃 先生領導並與何瑞元林志昇結盟的「美屬福爾摩莎工作委員會」是何瑞元與林志昇旗下的組織,因此開始把何林所領導的人馬稱為「美屬派」,這真是極大的誤解。最近何林派把「美屬派」正名為「屬美建國派」,應是比較妥善。

台灣獨派要角 陳儀深 教授曾在2/10/2009「自由時報」一篇投書中指出,他認為何林派的「美屬論」具有「脫中」的作用,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

在何林派中自成一系的理論大師雲程曾在他的著述中指出,

台灣建州運動之承諾(下)

                                                 台灣建州運動之承諾(下)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目次
※「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
   
※「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絕對可以兌現


「台灣建州運動」的承諾絕對可以兌現

「台灣建州運動」確信「台灣加入美國是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也是最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

有些質疑或反對「台灣建州」的人喜歡說什麼「台灣是美國的負債或燙手山芋」,藉此來誤導台灣人民,這當然是信口雌黃,隨便說說。

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人民進行飛彈恐嚇時,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來執行美國的武力保台政策。

大家一定會問,到底是什麼因素迫使美國非得要保衛台灣不可?

在飛彈危機過後,美國總統柯林頓公開給了答案,他在東京與日本首相舉行美日安保再定義會談的期間曾坦言:「美國在台灣有安全、戰略、政治及經濟的利益」。

換言之,台灣問題牽涉了美國的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如果台灣被中國併吞了或台灣淪入中國的勢力範圍,那美國的國家安全就會受到嚴重損害,美國在亞太的領導權、美國勢力在亞太的存在、美國在亞太所建立的「大美和平」都會崩解,所以,美國不會有意或主動退出或讓出台灣。

我們常聽有人說:「台灣維持現狀符合美國的利益」或「台灣獨立符合美國的利益」,甚至也聽到中共說:「台灣與中國『統一』符合美國的利益」,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說法。

真正正確及言之有物的說法是:「台灣加入美國是美國最大且最長遠的利益」,或者是:「台灣加入美國,對美國而言,是有最大最多的比較利益的台灣前途解決選項。」

其一,台灣加入美國,美國的疆域就擴及東海、台海及南海,美國將在西太平洋取得一處最靠近亞洲大陸的理想永久基地,鞏固了「美利堅太平洋帝國」的西沿。

其二,台灣加入美國,美國將可與若干亞洲國家共享從東海經台海並延伸至南海的豐富天然資源,這個海域是世人所稱的「第二海灣」石油蘊藏區。

其三,美國政府將無償取得台灣的一些土地,來做為興建聯邦設施、軍事基地及國家公園等之用。

其四,美國將取得一批重視教育、受良好教育、勤勉工作、有創造力、有活力、有亞洲聯繫、守法、擁有資金、走向世界的企業家族群、管理人材、勞動力。

換言之,因為台灣的加入,美國的國力會大大增加。

就是因為台灣會是美國的寶貴資產及巨大的利益,所以,相對地,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美國可以提供及釋出巨大的利益給台灣人民做為回饋,而台灣人民也就不是白吃美國的午餐。

第一,美國政府可以為台灣人民承擔防衛及外交的重責,台灣每年可以省下數千億台幣的國防及外交開支。

第二,美國政府在台美整合期間,台灣尚未成為美國一州之前的數十年過渡期,可以援引波多黎各等屬地之例,每年提撥預算貼補台灣。

第三,在台美進行整合的數十年期間,台灣人民不必繳納聯邦所得稅。

第四,在台灣加入美國之後,台灣的「中國威脅」解除,美國政府將可協助台灣政府把台灣建設成「亞太營運中心」,台灣在經濟上將不會被中國及亞洲各國邊緣化,台灣的企業主將會在台灣建立面向世界的營運總部,台灣的資金不會惡性出走,外資會不斷湧入,為台灣創造各種新產業,為台灣人民創造極多的就業機會及巨大財富。

第五,美國政府各部門將會在台灣建立各種機構,服務台灣人民,培訓亞洲盟國人民,為台灣人民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美國國防工業將會在台灣設置生產線,美國國防部將會在台灣各地設置基地及亞洲盟國武裝部隊的訓練中心及武器維修中心,為台灣人民創造極為龐大的就業機會及財富。

第六,美國將會容許台灣關稅領域所生產的商品免關稅進入美國,台灣及許許多多亞洲國家的廠商將會在台灣設廠,為台灣人民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及巨大的財富。

第七,台灣產製的商品、農產品、畜牧產品、漁產品將可透過美國政府的外交協助,較容易地打入國際市場。

第八,透過台美制度及文化的整合,台灣的法治及公民文化可以建立,政治可以變得清明,政府貪瀆可以獲得控制,政府效率可以提高,公共工程和建設、公共支出的浪費可以大量減低。

第九,台灣人民因為成為美國公民,可以得到很多周邊利益,例如在全世界被美國使領館保護及協助的利益,無需簽證及無需付出簽證費用即可進入世界一百餘國經商、旅遊的優惠及方便。

第十,「中國威脅」解除,美國聯邦政府可以協助台灣政府建立完善的觀光產業,替台灣人民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及巨大財富。

因為美國可以為台灣人民帶來上述諸多巨大的利益,所以:

(一)台灣的稅基可以鞏固並擴大,財庫可以充實,公共建設及支出可以增加,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制度可以建立及完善,全民健保可以維繫並改善,教育事業可以辦好,台灣人民及產業在全球及美國的競爭力可以提高,台灣人民的生活水準及品質要追上美國本土指日可待。

(二)台灣將有財力可以興辦國民年金,年滿六十歲的公民每月可領台幣15,000元(約折合五百元美金)養老金。

(三)台灣的兒童及青少年,從公立幼稚園到公立學校十二年級,均可享受免費的雙語教育或全英語教育,弱勢家庭出身的學生將可得到免費的營養午餐。

(四)台灣的成人或失學之人均可在公立的成人學校接受免費的成人英語義務教育。

(五)軍公教人員若無法維持原職,均可得到充足的退休俸,並可獲得轉業的訓練及安置。
(六)在公家機關,均可提供雙語服務。

(七)公職及若干行業人員,如律師及司法官,均可獲得充分的訓練或協助,以適應新制,民意機關及法院等公務機關並可提供即席翻譯服務。

(八)公立電視系統可以提供雙語頻道。

(九)交通設施可以提供雙語標識及服務。

(十)學生可以申請長期低利的助學貸款。

(十一)中高齡結構性失業民眾可以申請長期低利創業貸款。

(十二)農民、漁民、畜牧業者、養殖業者可以申請生產資財貸款之優惠及購買災害保險。

(十三)弱勢家庭、單身者、單親家庭等類民眾可享申請低租金、分類出租、管理良善的國民住宅之優惠。

(十四)失業民眾可以獲得轉業訓練,健保費用減免、失業救濟金等各項協助。

(十五)弱勢老人安養可以獲得補助或協助。

(十六)孕婦與嬰幼兒均可獲得營養貼補、醫療補助及社工的協助。

(十七)被挑選的四大類營養食物(如:牛奶、雞蛋、麵粉、胡蘿蔔、柳橙、香蕉、食米、雞肉、牛肉、豬肉、食魚、蕃茄、馬鈴薯、菠菜、蒿苣、綠花椰菜、乳酪、洋蔥、玉米、黃豆等)的生產者將獲得貼補。

(十八)除了聯邦政府的預算之外,台灣政府也可設置急難救助基金,對急需救助的民眾加以扶持,以促進社會和諧。

(十九)除了聯邦政府的預算之外,台灣政府也將可設置弱勢民眾法律扶助基金,以維護社會正義。

由於台灣加入美國之後,歲入將十分龐大,財庫將十分充足,政府的管理將趨於良善,司法救濟管道將會十分暢通,所以上述的願景及承諾均將有能力及充足的預算可以兌現,這絕非不負責任的政黨、政客隨意開出的支票,也絕非殺雞取卵、預支及揮霍後代子孫的資產的瘋狂行徑。


「台灣建州運動」絕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治、文化、社會運動,它不會徒託空言,也不會做出無法兌現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