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Daniel R.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Taiwan autonomy)到底是什麼? 北加州陳老先生的電子信與台灣黃先生的回應 (下)《二》

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Daniel R.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Taiwan autonomy)到底是什麼? 北加州陳老先生的電子信與台灣黃先生的回應 (下)《二》


從最近一、兩個月來世界局勢的發展、美國在歐洲與亞洲的若干作為與美國政府若干官員的發言,我們初步研判,美國國家安全會議很可能至少已開過兩次極為重要的會議,這些會議可能會牽涉美國在歐亞兩洲的大戰略以及後續的軍事佈署或調整[請注意: 這只是我們的研判,正確與否,仍有待後續的觀察,以便驗證。建州派不像那些自組的「政府」的政治神棍們,我們不會冒充或宣稱「我們有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在一起作業」,也因此不會胡言亂語]。

「台灣自治」到底是Russell助卿對「台灣現狀的描述」還是「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若它是美國政府「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那就很值得我們注意,且需要進一步持續觀察。

因為一般而言,如果稱某個地區或承認某個地區是autonomy的政治狀態或地位 ,那通常指該地區的主權屬於某一國家或至少某國對該地區擁有宗主權。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有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達賴喇嘛經常對外表示,他不是追求Tibet獨立,而是主張[高度]自治,也就是說,他公開的發言均指向「圖博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自治區」。

在日本統治台灣、擁有台灣主權的時期,林獻堂等人主張與推動「台灣自治」(home rule or self-rule)。

菲律賓有一段時期也是如此,它的主權屬於美國,但1916年一項由美國國會通過的「菲律賓自治法案」創設了一個菲律賓自治政府,讓它擁有較大的內政自主權(One former example of an autonomous jurisdict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belong to the Philippine Islands; the Philippine Autonomy Act of 1916 provided the framework for the creation of an autonomous government providing the Filipino people (Filipinos) broader domestic autonomy, though it reserved certain privileges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protect its sovereign rights and interests.) 。


所以,當美國政府官員開始講「台灣自治」時,特別是它持續這麼說時,我們最好先弄清楚這是怎麼回事(別學那個自組的什麼「政府」,在那裡瞎猜,且瞎起鬨),我們現在要進一步觀察:

第一,Russell說”Taiwan autonomy”,是他一時興起?還是經過深思熟慮,甚至是經過國家安全會議的定調?

第二,Russell 此一說法的前提或基礎是什麼? ---Read More--- 是: (1)「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或是(2)「台灣建州運動」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且台灣主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中」,還是(3)美國實際上已同意台灣被置於北京政權與台北當局所謂的「一中架構」 或「一中框架」之中?

若是(3),那我們台灣人就有大麻煩或大災難了,這就要重演12/1/1943那該死的所謂的「開羅聲明」的亂點鴛鴦譜或亂搞指腹為婚的慘劇。從那時起,可憐的台灣人就又被中國人糾纏不休。






現在我們來試著回答上面那兩個問題,但這只是初步的探討,因為這兩個問題很大,必須要有充分的資訊,才能回答[只有假冒「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的人以及宣稱 「美國政府的『官方代表』與他們一起作業」的所謂「政府」現在就會宣稱他們已獲知答案]。

在我們試著初步回答上面那兩個問題之前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稍前幾天被釋出的幾個訊息,這幾項訊息是我們就上面幾個問題進行初步研判的必要訊息,但非充分訊息。

第一,Russell助卿在4/3/2014的聽證會中作證時,即使Sen. Marco Rubio逼他對雷根的「對台六項保證」加以表態,但Russell卻不願明確重申該六項保證。

第二,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部資深主任Evan Medeiros指責中國政府胡說八道,因為中國政府宣稱美國政府對它表示「美國『尊重中國領土與主權完整』的說法包括了台灣」。[老共的「新華社」報導,「歐巴馬重申,在台灣、圖博議題上,美國方面尊重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Medeiros出面駁斥與否認該項報導]。

第三,Russell助卿在4/3/2014的聽證會中口頭回答Sen. Chris Murphy(D-NJ)的質詢時說: 台灣問題需要在和平與沒有脅迫的情況下,以合乎台海兩岸人民的意願的方式來解決。

根據這三項訊息,我們傾向於做出如下的初步判斷:(1)Russell 此一「台灣自治」的說法的前提或基礎可能是: 「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者所理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與「台灣是『被視同為國家』的政治實體」(但不是國家或主權獨立的國家)。(2) Russell所稱的「台灣自治」,應是他對「台灣現狀的描述」,而非「對台灣的政治地位的定義或定位」。






Daniel R. Russel助卿於4/30/2014被一個促進美日兩國互相了解的基金會(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USA)邀請,前往參加它所舉辦的活動。在該社交場合中,台灣某自組的「政府」的高層也報名參加,他們利用該社交場合與Russell助卿攀談及合照,現在他們正在對那項在社交場合的攀談及合照大加利用與消費,以此來誤導及蒙騙基層的台灣人與基層的台美人

“Japan's New Security Policy and Capabilities:
Domestic Politics, International Views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Wednesday, April 30th, 2014
J W Marriott Hotel, 1331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004

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USA
and
Admiral Dennis Blair
Former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and
Commander of US Pacific Command

這種有計劃地接近美國政府官員,並利用他們搞文宣的事 ,必然會再度發生,但發生了兩、三件後,就會引起華府政治圈的注意與警戒,這種短線操作與騙局會讓該黨派斯文掃地,成為過街老鼠

(待續)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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