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回應Ms. Yu Yu Carbajal: 在 「台灣關係法」中,美國與台灣及「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到底有哪些關係?

回應Ms. Yu Yu Carbajal: 在 「台灣關係法」中,美國與台灣及「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到底有哪些關係?



Ms. Yu Yu Carbajal在「台灣建州運動」臉書網頁的評論欄,筆耕很勤,她經常來發表她的見解,提出她的評論,供鄉親們做參考 ,也讓建州網頁顯得較有人氣與活力,我今天特別藉此機會,對她與其他常來建州網頁訪問、按讚或評論的鄉親們表示感謝。

Yu Yu 於2/10/2014在「『林姓政治金光黨』的人馬擺明要出所謂的『蔡氏台灣政府』及其領導人蔡先生的醜」一文的評論欄裡說了幾段話,我現在對這幾段話先做出簡略的回應。




Yu Yu說: //林德興何能何德常駐DC,老是說跟美國國務院一直 維持正常友好官方往來,這不活活把我們這些鄉巴佬聽傻了嗎?以前TCG和TG都當仁不讓的說他們才是真正的代表台灣政府,現在有一點鬆口了,說是承不承認的問題,沒有真何來徦?也好。痛恨被說成偽政府,就好好的面對台灣人民,有話好說。//

這段話說得很好。

不過,不管出於什麼動機,我對自組的、沒有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沒有民意基礎的、沒有被美國政府接受的「政府」的那些頭人(他們都是特殊的材料打造成的人物)有一個建議,他們不應該組「台灣x政府」或「台灣X府」,而應該組「世界政府」、甚至是「宇宙政府」,這樣他們就可以宣稱他們「代表全世界的人民」,甚至「代表全宇宙所有的高級life forms」,而不僅是台灣人民。




Yu Yu又說: //按這個說法貴為「馬英九治理當局」都只能聽命於AIT了//

雖然「台澎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下」,但從蔣介石到今天的馬英九,從昔日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到今天的「台灣治理當局」 ,就實踐面來看,並沒有凡事都聽命於美國政府或「只能聽命於美國政府」,因為台灣事實上在內政上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或自主權。

在外交、defense、台灣主權與台灣前途解決等領域或議題上,「台灣」、「在台灣的人民」與「台灣治理當局」最後都會受到華盛頓的節制,阿扁有一陣子想自作主張,想掙脫華府的節制,卻惹小布希生氣,被罵Son of a Bitch (SOB) ,阿扁當然不爽,後來為吐一口怨氣,就說: ---Read More--- 「台灣不是別人的一省,但也不是別人的一州」,這是跟華府嘔氣或賭氣。




Yu Yu又說: //AIT在台灣就等同台灣在美國所設的經貿辦事處,因為台灣不是一個正常國家,所以互設了一個這樣的機構在處理美台雙方事務,並定位為民間機構。//

AIT是根據「台灣關係法」(TRA,聯邦法律)以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所設立的法人[有點像昔日的荷屬或英屬東印度公司],它在美國Virginia州Arlington設立摠部,在台灣則設兩個辦事處。

現在的高雄辦事處比較像領事館或Yu Yu所說的「經貿辦事處」。

但是台北辦事處可說是「準大使館」或「類大使館」,因為它不僅處理TRA中被指明的美台之間的commercial與cultural的關係。舉例說,薄瑞光擔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時,請阿扁總統到他官邸去吃感恩節大餐,在施明德的「紅衫軍」大鬧台灣、欲推翻扁政權時,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就出面講話。

TRA原稱「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法」[位階與性質類似美國與領地的政治與法律關係法案,老共稱TRA為「與台灣關係法」,事實上比較精確],但是就TRA而言,到底美國與台灣存在著什麼關係?

TRA開宗明義稱就說: To help maintain peac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to promote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uthorizing the continuation of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

在另一處,它又說: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 to preserve and promote extensive, close, and friendly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

這兩段文字指出,這些關係是「美國人民與在台灣的人民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美國人民[與美國政府相對的詞] 與台澎、台灣治理當局、根據台灣法律設立的法人(包括政黨)以及台灣住民(集體)之間的關係。

這兩段文字明白指出美國與台灣的commercial與cultural的關係以及”other relations”,換言之,美國與台灣的關係除了commercial與cultural的關係之外,還有其他的關係。

但很顯然,基於一些考量,美國的立法者沒有加以列舉,要解釋這一部分,「台灣關係法」的立法會議紀錄沒有幫助,因此我們可以從了兩處著手。

一是從” the continuation of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這段文字下手,換言之,在1979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或「美蔣共同防禦條約」被廢除之前的關係全部加以延續,除了軍事同盟關係、外交關係、官方關係之外。

二是從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2. to declare that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area are in the politic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matter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這一段文字來解讀。

這一段文字是說,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也就是包括台澎在內的西太平洋地區,或者挑明地說,就是台澎地區]有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the politic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說白些,就是美國與台灣有政治與安全關係,也就是說,有政治與軍事關係,由於現在美台之間沒有軍事同盟的關係,所以軍事關係指軍購、軍售、軍事交流與合作的關係。

由於美國與台灣存在著經貿以外的其他關係,所以我們可以說,AIT台北辦事處絕非僅是經貿辦事處。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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