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自決」與「台美整合、台灣建州」(七)
撰述人: 周威霖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2008年6月18日
I.本文主旨
II.本文摘要
III. 「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
IV.日清甲午戰爭與「馬關條約 」
V. 美英「大西洋憲章」
VI. 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方面對台灣的主張
VII. 「開羅公報」(「開羅聲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 」
VIII. 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中國佔領當局片面宣佈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IX. 1940年代末與1950年代有關「台灣人民自決」之發言
X. 台灣關係法
XI. 台灣本地與海外台灣人組織與民進黨的主張
XII. 「人民自決原則」能否適用在台灣人民或台灣住民身上
XIII. 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之法源與依據
XIV. 台灣的民調與台灣統治當局最高領導人之發言
XV. 美國國會之決議
XVI. 國會中關於「台灣人民自決」的另一種聲音
XVII. 華府在「兩岸中國人同意或自行解決」與「必須經過台灣人民同意」之間投機性與權宜性地游移
XVIII. 小布希政府不支持或反對陳水扁政府舉辦的公投
XIX. 「台灣建州運動」對已有及還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台灣住民之呼籲
XX. 「台灣建州運動」對美國政府之呼籲:在「維持現狀」下,讓台灣逐步朝「加入美國」過渡
撰述人: 周威霖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2008年6月18日
I.本文主旨
II.本文摘要
III. 「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
IV.日清甲午戰爭與「馬關條約 」
V. 美英「大西洋憲章」
VI. 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方面對台灣的主張
VII. 「開羅公報」(「開羅聲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 」
VIII. 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中國佔領當局片面宣佈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IX. 1940年代末與1950年代有關「台灣人民自決」之發言
X. 台灣關係法
XI. 台灣本地與海外台灣人組織與民進黨的主張
XII. 「人民自決原則」能否適用在台灣人民或台灣住民身上
XIII. 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之法源與依據
XIV. 台灣的民調與台灣統治當局最高領導人之發言
XV. 美國國會之決議
XVI. 國會中關於「台灣人民自決」的另一種聲音
XVII. 華府在「兩岸中國人同意或自行解決」與「必須經過台灣人民同意」之間投機性與權宜性地游移
XVIII. 小布希政府不支持或反對陳水扁政府舉辦的公投
XIX. 「台灣建州運動」對已有及還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台灣住民之呼籲
XX. 「台灣建州運動」對美國政府之呼籲:在「維持現狀」下,讓台灣逐步朝「加入美國」過渡
XIX. 「台灣建州運動」對已有及還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台灣住民之呼籲
台灣的領導與菁英階層幾乎都已持有美國公民身分,因此,大家應思考台灣社會各界的領導層與菁英層家庭為何普遍擁有或不願放棄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原因,而且並應開始思考認同、支持、贊助、及參與「台灣建州運動」,台灣社會各界(特別是政界、外交界、企業界、醫界、文教界、媒體界、娛樂界)的領導層與菁英層,不分族群,不分黨派,普遍都有美國護照或綠卡做為護身符,喊所謂「統一」或喊「獨立」越大聲,喊「大膽西進」越激昂的人以及越需要在中國取得各種利益的人,為了自保,他們就越需要透過個別的努力,去申請並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但是台灣廣大的一般及基層民眾由於資源不足或由於缺乏管道,所以無法以個別的方式去進行自救,只有任憑那些已有美國或他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的上層階級或政客欺騙或愚弄,台灣廣大的中層與基層民眾若欲擁有美國護照,只有認同、支持、贊助、參與「台灣建州」,把「台灣建州」變成主流,將來才有機會集體歸化為美國公民。
孫中山的後人、蔣介石的後人、馬英九家族、連戰家人、宋楚瑜家人、張昭雄家人、王永慶家族、張忠謀家人、李遠哲家族、辜顯榮後人(包括老台獨辜寬敏的家人)、陳隆志家人、彭明敏家人、陳唐山家人 -------------- (太多太多,無法一一列舉),他們都普遍擁有美國護照。
已擁有美國護照的台灣上層社會的家庭在台灣已形成一個「美國社群」,他們的子孫在美國或台灣出生,在台灣的美國學校或在美國接受基礎教育,他們在美國完成大學教育並取得碩博士學位,他們以英語做為主要的溝通工具,他們過的是美式生活,他們往來於美國、台灣、中國之間,他們互相通婚,因而形成一個封閉的「美國社區」,他們參與台灣和美國的政治與社交活動,他們參加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募款代表在台灣舉辦的募款餐會,他們在美國與台灣均有豪宅並在美國的銀行存有巨款。
我們要呼籲這些已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台灣上層社會的家庭,能夠至少在私下支持及贊助「台灣建州運動」,因為他們擁有的資金、美國的聯繫、美國的訓練、與對美國的知識均可被做為美國一部分的台灣所用,他們在做為美國一部分的台灣將能發揮所長,並獲得比別人更多的機會。
台灣廣大的中層與基層民眾沒有辦法、機會、管道、資源,以個別移民的方式,取得美國的護照或綠卡,只有認同、支持、贊助、參與「台灣建州運動」,大家一起努力,推動「台美整合」與「台灣加入美國」,一旦「台灣建州」成為台灣的主流民意,一旦美國開始考慮讓台灣人民自決公投,一旦美國國會批准了「台灣加入美國」的申請案,台灣廣大的弱勢民眾就有了集體歸化美國的機會,而不會被台灣社會的領導層與菁英層永遠排除在「美國社群」之外。
但是,我們必須提醒大家,我們一方面要讓「台灣建州」成為主流,但另一方面也必須要給美國政府一個彈性的決策空間,也就是要讓美國政府來決定台灣人民自決公投的時機,讓美國政府來應付中國帝國主義者對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權」的壓迫與干預。
多數台灣人民展現了要加入美國的強烈意志,這將符合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美國將會有強烈或足夠的動機與誘因,來考慮給予台灣人民自決公投的權利與機會,這應是敦促美國考慮打破他所堅持的「不統、不獨、不戰」的「維持現狀」政策的唯一方法與機會,台灣人民若不展現加入美國的意願與決心,就是喊「台灣人民自決」一千年,也得不到行使自決公投的權利與機會。關於這一點,我們要請您回到本文第十二章的第十一段去,那一段提到美國對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疑慮與顧忌。
XX. 「臺灣建州運動」對美國政府之呼籲:在「維持現狀」下,讓台灣逐步朝「加入美國」過渡
在芬克斯坦 (David M. Finkelstein) 所寫的一本書(書名叫 "Washington's Taiwan Dilemma, 1949-1950") 的第63頁有一段說,「台北方面報導 -----------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基於華府在開羅公報中所扮演的角色,台灣人強調美國對台灣現在的困境以及台灣未來的前途的責任,也強調台灣人企圖呼籲美國在台灣人尋求聯合國干預一事上給予協助」。(Taipei reported ----------- that Taiwanese were stressing the United States' responsibility for both the island's current predicament and its future based on Washington's role i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and that they intend to '---------- appeal for American help in seeking United Nations intervention pending final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to China.)
芬克斯坦那一段文字指出,台灣人認為,美國在台灣人陷入困境一事上是有責任的,這基本上沒有錯,因為若不是當年美國羅斯福政府漠視它自己的「大西洋憲章」所揭示的原則,台灣人應該也不會這麼淒慘。
當然,台灣人自己也有責任,因為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台灣人中並沒有出現一個有代表性的人物或政治團體,強力主張台灣在戰後應加入美國或獨立,而且對華府的決策產生影響,台灣人一直要到戰後及二二八事件前後,才有人開始出面,指出美國對台灣負有責任,並主張台灣應交給聯合國或美國託管,然後再交由台灣人民公決,以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早年即留美並主張台灣獨立的盧主義即在1958年4月號的 "Foreign Affairs" 季刊發表文章,他在這篇題為「中國死巷:一個福爾摩莎觀點」("China Impasse: A Formosan View") 的文章指出:「開羅會議計畫把台灣交給中國,沒有與台灣人民諮商,因此違反大西洋憲章以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精神,如同其他尋求自由的民族,福爾摩莎人期待美國對這些原則的維護。對福爾摩莎人,美國是民主與自由的象徵以及追求獨立的不可或缺的盟友,不管對或錯,福爾摩莎人相信美國有一個道德義務去支持他們的願望,因為是美國給予台灣人這些希望與理想,而美國也因為開羅會議的決定,而對台灣人必須負起主要的責任,這個決定拒絕給福爾摩莎人基本人權,並迫使福爾摩莎人在違反自由意志之下,捲入他們視為外國的內戰」。
台裔美國公民盧主義指出,因為美國在開羅會議中的關鍵角色,所以美國必須對台灣人負起道義責任。
當年美國一些有識之士的確也同情台灣人的悲慘處境,外交策士肯楠 (George F. Kennan) 於1949年7月6日 ,提出「美國對台灣和澎湖的政策」("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此為美國國務院政策計畫處第53號文件),這份文件建議去除在台灣的國民政府統治者,並由國際社會或由美國組成一個託管政府,然後依民族自決之方式,讓台灣人民進行公投,以確立台灣的最後歸屬,他並附上以「台灣和澎湖行動的可能路線」("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為題的一份建議,在此文件中,他建議「現在在台灣的中國政府係基於開羅宣言和美國戰後的容許(才能統治台灣),現因事實上中國在台失政,又瞬將會把中國內戰引到台灣,美國為良心所督責,不得不暫管台灣,然後由台灣人民投票公決」。
肯楠這項建議沒有被杜魯門政府高層採納,但他指出「美國為良心所督責」,他承認了美國對台灣有道義的責任。
1950年1月6日,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 (John F. Dulles) 寫信給曾擔任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退休甫一年的重量級前參議員范登堡 (Arthur H. Vandenberg) ,他說:「很明顯地,目前台灣的狀況在當年開羅會議及波茨坦會議中都未能預見,對我而言,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理論並因而導致台灣人在國共內戰中遭到殘酷命運的折磨,是一樁醜行,對我來說,台灣人承受了台灣的悲劇,--------------我認為我們必須給予台灣本土人士適當的尊重,自開羅會議以來,我們美國人無視於他們的福祉或願望,只是從戰略的觀點及強權威望的角度,來處理台灣問題」。(Obviously, the present situation was not foreseen at Cairo or Potsdam , and it seems to me a little short of scandalous for us to adopt the theory that Formosa is part of China and that, therefore, the Formosans must be subjected to the cruel fate of being the final battleground between the Red regime and the Nationalist Army. It seems to me that the tragedy of Formosa is the Formosans --------- I would think that we ought to have had some respect for the six or seven million people in Formosa who, ever since Cairo, have been dealt with from a standpoint of the strategy and prestige of great powers without regard to their own welfare and desires.)
在杜勒斯擔任國務卿之前,他就已經顯現出對台灣本地人的同情,他也點出了台灣人悲慘處境的根源以及美國應該對台灣本地人表示尊重。他在1950年5月16日 ,又給擔任國務院遠東事務助卿的魯斯克 (D. Dean Rusk) 一封信,信中說:「(台灣的)地位在國際上是尚未被任何國際行為(或條約、法案)確立的,我們至少對台灣的本土居民有些道義的責任」。(Its status internationally is undetermined by any international act and we have at least some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native inhabitants.)
佔領與鎮守日本的遠東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也十分同情台灣本地人的處境,他提出了美國得依據「情勢變遷」的原則,無需理會及遵守當年在戰時就台灣處分所做的承諾,而應還台灣人一個公道及給台灣人一個機會與未來。他在1950年6月14日 ,發表「福爾摩莎備忘錄」("Memorandum on Formosa") ,該文件說:「雖然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緣故,台灣被美國承諾給中國,但這種承諾是在與現在完全不同的政治情勢下做出的,從道德的角度,我們完全有理由向台灣人提供一個不受共產黨警察國家專制統治所束縛的環境下在政治上發展自己未來的機會。-----------毫無疑問地,福爾摩莎的最終命運主要控制在美國手中」(Although Formosa was promised to China as a consequence of World War II this promise was given in consonance with a political situation entirely different than that which now exists. There is every basis from a moral standpoint to offer to the Taiwanese an opportunity to develop their own political future in an atmosphere unfettered by the dictates of a Communist police. ----------- There can be no doubt but that the eventual fate of Formosa largely rest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 。在這裡, 我們除了可以讀出麥帥對無辜的台灣本地人的同情,讀到他希望台灣人能在不受中共干擾的環境下發展自己的政治未來, 更讀到他確認台灣的最終命運與未來前途的解決掌握在美國的手中。 正因為如此,台灣人必須不斷地向美國朝野呼籲,要美國政府對台灣負起責任,並在台灣前途解決一事上要絕對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要讓台灣人民在對台灣人民與美國有利及適當的時機,就台灣前途進行公決。
在韓戰爆發之後,亦即在1950年10月23日 ,杜勒斯在與國務卿艾奇遜和國務院東北亞科長艾利森 (John Allison) 的一項會談中說:「美國對福爾摩莎問題的關心是嚴肅而且正當的,由於福爾摩莎的最終歸屬與正式剝奪日本對福爾摩莎主權的對日和約的締結有密切的聯繫,美國感到自己負有特殊的責任,做為日本的主要佔領國及和平解決日本問題關係最密切的國家,美國自然承擔著重大的責任,保證福爾摩莎問題得到完善的解決,以有利於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及台灣人民的福祉,美國並不懷疑涉及福爾摩莎問題的開羅和波茨坦協議的合法性,也並不堅持認為應該到時候把福爾摩莎正式交給中國,但是現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的中國政府,顯然還不清楚福爾摩莎人民是否希望服從該政府。
杜勒斯繼續說:「在依據對日和約,實施明確決定之前,聯合國至少應該對底下四點進行認真研究:一、雖然完全可以想像到在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福爾摩莎人民非常希望回歸中國,但是在此期間,發生很多重大的變化,這種看法已經過時了,根據聯合國憲章,可以推翻任何不一致約定的承諾,聯合國應該努力查明福爾摩莎人的願望實際上是否仍同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相同,他們是否希望服從目前控制著中國的政權 -----------」。
律師出身的杜勒斯在此跟麥帥一樣,引用「情勢變遷原則」,來阻卻美國當年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對中國所為承諾之履行。
本來被內定為美國軍事佔領台灣的軍事統治當局民政長官的裴爾後來擔任美國參議員,1982年8月17日 ,也就是在雷根政府與北京政府簽署「第二份上海公報」當日,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何立志 (John H. Holdridge) 率部屬在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接受質詢,裴爾參議員發表了一席感人肺腑、令台灣人動容的談話,他說:「乍看之下,中美聯合公報(指第二份上海公報)似乎滿公平的,但是經過進一步探討,我發現我自己非常關切台灣本地人的利益,這些人在台灣一千八百萬人口當中,約有一千六百萬人,或者說他們占了台灣總人口將近百分之九十,大半時候,我們在討論中國與台灣政策時,總是假定台灣本地人的希望、夢想與追求和台灣海峽兩岸的大陸中國人政權並無二致,但是事實上,真相和這種假設大相逕庭,我認為(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應該把『自決』這個古老的觀念銘記在心」。(At first blush the joint China-United States communique seems fair. However, on further examination I find myself very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ve Taiwanese, some 16 million people out of a total Taiwan population of 18 million, or pretty close to 90 percent of the people. Too often our discussions of China-Taiwan policy assume that the hopes, dreams, and aspirations of the native Taiwanese are shared by the mainland Chinese authorities in power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 In fact, nothing could be further from the truth. ------------- And I think we should bear in mind the old idea of self-determination.) 裴爾參議員要美國行政部門把「台灣人民自決」這檔事牢記在心中,別忘了台灣人民有這項權利。
裴爾參議員在1982年點出了「台灣人民自決」這個核心概念與權利,但是我們必須指出,「台灣人民自決」這項權利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長久不懈的努力下,至今尚未被美國國會以有拘束力的法案加以承認,而國際間,政界與學界至今也都仍普遍不予看好。「台灣建州運動」認為,美國政府要給台灣人民就台灣前途加以自決的時日仍然看不到,若要讓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同意台灣人民在美國所認為的適當時機行使自決權,多數台灣人民必須贊成「台灣加入美國」,給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如此,才可望期待或看到美國政府有一天考慮給予台灣人民行使自決之權。
在這裡,我們還要提醒台灣人民,羅斯福政府曾說,美國不尋求領土的擴張,杜魯門政府在1950年1月5日 也宣稱美國對福爾摩莎沒有掠奪的計畫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 predatory designs on Formosa --------),換句話說,表面上看來,美國似乎對台灣並無領土野心,雖然做為對日的主要戰勝國及對日本本土及殖民地與佔領地的主要佔領國,美國有權對台灣進行主權主張及直接統治台灣。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提醒台灣人民,被美國託管的太平洋密克羅尼西亞的戰略託管地之一的北馬里亞那群島的人民,就是透過公投,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自治領地的,這就是美國的領土擴張,美國畢竟沒有遵守它的領土不擴張的諾言。我們台灣人民應從北馬里亞那群島人民的智慧與抉擇之中得到啟發與鼓勵。畢竟台灣人與北馬里亞那群島人一樣,都是曾被日本統治而且都是被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美國所解放,台灣雖然不是被美國直接佔領與託管,但是至今台灣的主權都還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我們台灣人民有權將至今歸屬未定的台灣主權透過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把它正式交給美國,以追求我們最大的福祉與利益。
我們最後要呼籲美國朝野:
(1)我們現階段贊同美國政府在台海的「不統、不獨、不戰、維持現狀」之政策,但我們呼籲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根據歷年來的民意調查,台灣多數住民仍願意或贊同「維持現狀」,亦即仍不急著要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應在有利及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自決的機會,以便導正羅斯福與杜魯門主政時期拒絕給予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所帶來的錯誤,並給予因此項錯誤給台灣人帶來折磨與痛苦的補償。
(2)我們體認到中國帝國主義者給台灣、東亞與美國帶來的威脅,也體認到美國政府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的用心,但我們也要求華府在台海實現正義,體恤陷入無法確立台灣主權歸屬的台灣人民的困境,我們呼籲美國朝野,在確保台灣安全的前提下,在台灣人民自願的基礎上,在美國實踐仁善恩慈的政策下,讓台灣人民以和平、漸進的方式,與美國進行整合,讓台灣朝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目標務實與低調地前進,相信這是對台灣人民最公平、也是對美國最有利的台灣前途解決方式。
增補:
( 2009年4月6日增補第XV章)
在「台灣關係法」立法與施行即將屆滿三十周年之際,亦即在2009年3月24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第55號共同決議案(參議院同意),在此決議案中,美國國會重申,「台灣關係法」中所陳明的一項美國政策-------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決定係建築在台灣前途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的期待之上。
台灣的領導與菁英階層幾乎都已持有美國公民身分,因此,大家應思考台灣社會各界的領導層與菁英層家庭為何普遍擁有或不願放棄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原因,而且並應開始思考認同、支持、贊助、及參與「台灣建州運動」,台灣社會各界(特別是政界、外交界、企業界、醫界、文教界、媒體界、娛樂界)的領導層與菁英層,不分族群,不分黨派,普遍都有美國護照或綠卡做為護身符,喊所謂「統一」或喊「獨立」越大聲,喊「大膽西進」越激昂的人以及越需要在中國取得各種利益的人,為了自保,他們就越需要透過個別的努力,去申請並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但是台灣廣大的一般及基層民眾由於資源不足或由於缺乏管道,所以無法以個別的方式去進行自救,只有任憑那些已有美國或他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的上層階級或政客欺騙或愚弄,台灣廣大的中層與基層民眾若欲擁有美國護照,只有認同、支持、贊助、參與「台灣建州」,把「台灣建州」變成主流,將來才有機會集體歸化為美國公民。
孫中山的後人、蔣介石的後人、馬英九家族、連戰家人、宋楚瑜家人、張昭雄家人、王永慶家族、張忠謀家人、李遠哲家族、辜顯榮後人(包括老台獨辜寬敏的家人)、陳隆志家人、彭明敏家人、陳唐山家人 -------------- (太多太多,無法一一列舉),他們都普遍擁有美國護照。
已擁有美國護照的台灣上層社會的家庭在台灣已形成一個「美國社群」,他們的子孫在美國或台灣出生,在台灣的美國學校或在美國接受基礎教育,他們在美國完成大學教育並取得碩博士學位,他們以英語做為主要的溝通工具,他們過的是美式生活,他們往來於美國、台灣、中國之間,他們互相通婚,因而形成一個封閉的「美國社區」,他們參與台灣和美國的政治與社交活動,他們參加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募款代表在台灣舉辦的募款餐會,他們在美國與台灣均有豪宅並在美國的銀行存有巨款。
我們要呼籲這些已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的台灣上層社會的家庭,能夠至少在私下支持及贊助「台灣建州運動」,因為他們擁有的資金、美國的聯繫、美國的訓練、與對美國的知識均可被做為美國一部分的台灣所用,他們在做為美國一部分的台灣將能發揮所長,並獲得比別人更多的機會。
台灣廣大的中層與基層民眾沒有辦法、機會、管道、資源,以個別移民的方式,取得美國的護照或綠卡,只有認同、支持、贊助、參與「台灣建州運動」,大家一起努力,推動「台美整合」與「台灣加入美國」,一旦「台灣建州」成為台灣的主流民意,一旦美國開始考慮讓台灣人民自決公投,一旦美國國會批准了「台灣加入美國」的申請案,台灣廣大的弱勢民眾就有了集體歸化美國的機會,而不會被台灣社會的領導層與菁英層永遠排除在「美國社群」之外。
但是,我們必須提醒大家,我們一方面要讓「台灣建州」成為主流,但另一方面也必須要給美國政府一個彈性的決策空間,也就是要讓美國政府來決定台灣人民自決公投的時機,讓美國政府來應付中國帝國主義者對台灣人民行使「人民自決權」的壓迫與干預。
多數台灣人民展現了要加入美國的強烈意志,這將符合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美國將會有強烈或足夠的動機與誘因,來考慮給予台灣人民自決公投的權利與機會,這應是敦促美國考慮打破他所堅持的「不統、不獨、不戰」的「維持現狀」政策的唯一方法與機會,台灣人民若不展現加入美國的意願與決心,就是喊「台灣人民自決」一千年,也得不到行使自決公投的權利與機會。關於這一點,我們要請您回到本文第十二章的第十一段去,那一段提到美國對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疑慮與顧忌。
XX. 「臺灣建州運動」對美國政府之呼籲:在「維持現狀」下,讓台灣逐步朝「加入美國」過渡
在芬克斯坦 (David M. Finkelstein) 所寫的一本書(書名叫 "Washington's Taiwan Dilemma, 1949-1950") 的第63頁有一段說,「台北方面報導 -----------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基於華府在開羅公報中所扮演的角色,台灣人強調美國對台灣現在的困境以及台灣未來的前途的責任,也強調台灣人企圖呼籲美國在台灣人尋求聯合國干預一事上給予協助」。(Taipei reported ----------- that Taiwanese were stressing the United States' responsibility for both the island's current predicament and its future based on Washington's role i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and that they intend to '---------- appeal for American help in seeking United Nations intervention pending final transfer of sovereignty to China.)
芬克斯坦那一段文字指出,台灣人認為,美國在台灣人陷入困境一事上是有責任的,這基本上沒有錯,因為若不是當年美國羅斯福政府漠視它自己的「大西洋憲章」所揭示的原則,台灣人應該也不會這麼淒慘。
當然,台灣人自己也有責任,因為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台灣人中並沒有出現一個有代表性的人物或政治團體,強力主張台灣在戰後應加入美國或獨立,而且對華府的決策產生影響,台灣人一直要到戰後及二二八事件前後,才有人開始出面,指出美國對台灣負有責任,並主張台灣應交給聯合國或美國託管,然後再交由台灣人民公決,以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早年即留美並主張台灣獨立的盧主義即在1958年4月號的 "Foreign Affairs" 季刊發表文章,他在這篇題為「中國死巷:一個福爾摩莎觀點」("China Impasse: A Formosan View") 的文章指出:「開羅會議計畫把台灣交給中國,沒有與台灣人民諮商,因此違反大西洋憲章以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精神,如同其他尋求自由的民族,福爾摩莎人期待美國對這些原則的維護。對福爾摩莎人,美國是民主與自由的象徵以及追求獨立的不可或缺的盟友,不管對或錯,福爾摩莎人相信美國有一個道德義務去支持他們的願望,因為是美國給予台灣人這些希望與理想,而美國也因為開羅會議的決定,而對台灣人必須負起主要的責任,這個決定拒絕給福爾摩莎人基本人權,並迫使福爾摩莎人在違反自由意志之下,捲入他們視為外國的內戰」。
台裔美國公民盧主義指出,因為美國在開羅會議中的關鍵角色,所以美國必須對台灣人負起道義責任。
當年美國一些有識之士的確也同情台灣人的悲慘處境,外交策士肯楠 (George F. Kennan) 於1949年7月6日 ,提出「美國對台灣和澎湖的政策」("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此為美國國務院政策計畫處第53號文件),這份文件建議去除在台灣的國民政府統治者,並由國際社會或由美國組成一個託管政府,然後依民族自決之方式,讓台灣人民進行公投,以確立台灣的最後歸屬,他並附上以「台灣和澎湖行動的可能路線」("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為題的一份建議,在此文件中,他建議「現在在台灣的中國政府係基於開羅宣言和美國戰後的容許(才能統治台灣),現因事實上中國在台失政,又瞬將會把中國內戰引到台灣,美國為良心所督責,不得不暫管台灣,然後由台灣人民投票公決」。
肯楠這項建議沒有被杜魯門政府高層採納,但他指出「美國為良心所督責」,他承認了美國對台灣有道義的責任。
1950年1月6日,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 (John F. Dulles) 寫信給曾擔任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退休甫一年的重量級前參議員范登堡 (Arthur H. Vandenberg) ,他說:「很明顯地,目前台灣的狀況在當年開羅會議及波茨坦會議中都未能預見,對我而言,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理論並因而導致台灣人在國共內戰中遭到殘酷命運的折磨,是一樁醜行,對我來說,台灣人承受了台灣的悲劇,--------------我認為我們必須給予台灣本土人士適當的尊重,自開羅會議以來,我們美國人無視於他們的福祉或願望,只是從戰略的觀點及強權威望的角度,來處理台灣問題」。(Obviously, the present situation was not foreseen at Cairo or Potsdam , and it seems to me a little short of scandalous for us to adopt the theory that Formosa is part of China and that, therefore, the Formosans must be subjected to the cruel fate of being the final battleground between the Red regime and the Nationalist Army. It seems to me that the tragedy of Formosa is the Formosans --------- I would think that we ought to have had some respect for the six or seven million people in Formosa who, ever since Cairo, have been dealt with from a standpoint of the strategy and prestige of great powers without regard to their own welfare and desires.)
在杜勒斯擔任國務卿之前,他就已經顯現出對台灣本地人的同情,他也點出了台灣人悲慘處境的根源以及美國應該對台灣本地人表示尊重。他在1950年5月16日 ,又給擔任國務院遠東事務助卿的魯斯克 (D. Dean Rusk) 一封信,信中說:「(台灣的)地位在國際上是尚未被任何國際行為(或條約、法案)確立的,我們至少對台灣的本土居民有些道義的責任」。(Its status internationally is undetermined by any international act and we have at least some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native inhabitants.)
佔領與鎮守日本的遠東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也十分同情台灣本地人的處境,他提出了美國得依據「情勢變遷」的原則,無需理會及遵守當年在戰時就台灣處分所做的承諾,而應還台灣人一個公道及給台灣人一個機會與未來。他在1950年6月14日 ,發表「福爾摩莎備忘錄」("Memorandum on Formosa") ,該文件說:「雖然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緣故,台灣被美國承諾給中國,但這種承諾是在與現在完全不同的政治情勢下做出的,從道德的角度,我們完全有理由向台灣人提供一個不受共產黨警察國家專制統治所束縛的環境下在政治上發展自己未來的機會。-----------毫無疑問地,福爾摩莎的最終命運主要控制在美國手中」(Although Formosa was promised to China as a consequence of World War II this promise was given in consonance with a political situation entirely different than that which now exists. There is every basis from a moral standpoint to offer to the Taiwanese an opportunity to develop their own political future in an atmosphere unfettered by the dictates of a Communist police. ----------- There can be no doubt but that the eventual fate of Formosa largely rest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 。在這裡, 我們除了可以讀出麥帥對無辜的台灣本地人的同情,讀到他希望台灣人能在不受中共干擾的環境下發展自己的政治未來, 更讀到他確認台灣的最終命運與未來前途的解決掌握在美國的手中。 正因為如此,台灣人必須不斷地向美國朝野呼籲,要美國政府對台灣負起責任,並在台灣前途解決一事上要絕對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要讓台灣人民在對台灣人民與美國有利及適當的時機,就台灣前途進行公決。
在韓戰爆發之後,亦即在1950年10月23日 ,杜勒斯在與國務卿艾奇遜和國務院東北亞科長艾利森 (John Allison) 的一項會談中說:「美國對福爾摩莎問題的關心是嚴肅而且正當的,由於福爾摩莎的最終歸屬與正式剝奪日本對福爾摩莎主權的對日和約的締結有密切的聯繫,美國感到自己負有特殊的責任,做為日本的主要佔領國及和平解決日本問題關係最密切的國家,美國自然承擔著重大的責任,保證福爾摩莎問題得到完善的解決,以有利於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及台灣人民的福祉,美國並不懷疑涉及福爾摩莎問題的開羅和波茨坦協議的合法性,也並不堅持認為應該到時候把福爾摩莎正式交給中國,但是現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的中國政府,顯然還不清楚福爾摩莎人民是否希望服從該政府。
杜勒斯繼續說:「在依據對日和約,實施明確決定之前,聯合國至少應該對底下四點進行認真研究:一、雖然完全可以想像到在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福爾摩莎人民非常希望回歸中國,但是在此期間,發生很多重大的變化,這種看法已經過時了,根據聯合國憲章,可以推翻任何不一致約定的承諾,聯合國應該努力查明福爾摩莎人的願望實際上是否仍同開羅和波茨坦會議時相同,他們是否希望服從目前控制著中國的政權 -----------」。
律師出身的杜勒斯在此跟麥帥一樣,引用「情勢變遷原則」,來阻卻美國當年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對中國所為承諾之履行。
本來被內定為美國軍事佔領台灣的軍事統治當局民政長官的裴爾後來擔任美國參議員,1982年8月17日 ,也就是在雷根政府與北京政府簽署「第二份上海公報」當日,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何立志 (John H. Holdridge) 率部屬在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接受質詢,裴爾參議員發表了一席感人肺腑、令台灣人動容的談話,他說:「乍看之下,中美聯合公報(指第二份上海公報)似乎滿公平的,但是經過進一步探討,我發現我自己非常關切台灣本地人的利益,這些人在台灣一千八百萬人口當中,約有一千六百萬人,或者說他們占了台灣總人口將近百分之九十,大半時候,我們在討論中國與台灣政策時,總是假定台灣本地人的希望、夢想與追求和台灣海峽兩岸的大陸中國人政權並無二致,但是事實上,真相和這種假設大相逕庭,我認為(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應該把『自決』這個古老的觀念銘記在心」。(At first blush the joint China-United States communique seems fair. However, on further examination I find myself very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ve Taiwanese, some 16 million people out of a total Taiwan population of 18 million, or pretty close to 90 percent of the people. Too often our discussions of China-Taiwan policy assume that the hopes, dreams, and aspirations of the native Taiwanese are shared by the mainland Chinese authorities in power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 In fact, nothing could be further from the truth. ------------- And I think we should bear in mind the old idea of self-determination.) 裴爾參議員要美國行政部門把「台灣人民自決」這檔事牢記在心中,別忘了台灣人民有這項權利。
裴爾參議員在1982年點出了「台灣人民自決」這個核心概念與權利,但是我們必須指出,「台灣人民自決」這項權利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長久不懈的努力下,至今尚未被美國國會以有拘束力的法案加以承認,而國際間,政界與學界至今也都仍普遍不予看好。「台灣建州運動」認為,美國政府要給台灣人民就台灣前途加以自決的時日仍然看不到,若要讓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同意台灣人民在美國所認為的適當時機行使自決權,多數台灣人民必須贊成「台灣加入美國」,給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如此,才可望期待或看到美國政府有一天考慮給予台灣人民行使自決之權。
在這裡,我們還要提醒台灣人民,羅斯福政府曾說,美國不尋求領土的擴張,杜魯門政府在1950年1月5日 也宣稱美國對福爾摩莎沒有掠奪的計畫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 predatory designs on Formosa --------),換句話說,表面上看來,美國似乎對台灣並無領土野心,雖然做為對日的主要戰勝國及對日本本土及殖民地與佔領地的主要佔領國,美國有權對台灣進行主權主張及直接統治台灣。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提醒台灣人民,被美國託管的太平洋密克羅尼西亞的戰略託管地之一的北馬里亞那群島的人民,就是透過公投,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自治領地的,這就是美國的領土擴張,美國畢竟沒有遵守它的領土不擴張的諾言。我們台灣人民應從北馬里亞那群島人民的智慧與抉擇之中得到啟發與鼓勵。畢竟台灣人與北馬里亞那群島人一樣,都是曾被日本統治而且都是被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美國所解放,台灣雖然不是被美國直接佔領與託管,但是至今台灣的主權都還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我們台灣人民有權將至今歸屬未定的台灣主權透過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把它正式交給美國,以追求我們最大的福祉與利益。
我們最後要呼籲美國朝野:
(1)我們現階段贊同美國政府在台海的「不統、不獨、不戰、維持現狀」之政策,但我們呼籲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根據歷年來的民意調查,台灣多數住民仍願意或贊同「維持現狀」,亦即仍不急著要確立台灣的主權歸屬),應在有利及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自決的機會,以便導正羅斯福與杜魯門主政時期拒絕給予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所帶來的錯誤,並給予因此項錯誤給台灣人帶來折磨與痛苦的補償。
(2)我們體認到中國帝國主義者給台灣、東亞與美國帶來的威脅,也體認到美國政府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的用心,但我們也要求華府在台海實現正義,體恤陷入無法確立台灣主權歸屬的台灣人民的困境,我們呼籲美國朝野,在確保台灣安全的前提下,在台灣人民自願的基礎上,在美國實踐仁善恩慈的政策下,讓台灣人民以和平、漸進的方式,與美國進行整合,讓台灣朝最終成為美國一州的目標務實與低調地前進,相信這是對台灣人民最公平、也是對美國最有利的台灣前途解決方式。
增補:
( 2009年4月6日增補第XV章)
在「台灣關係法」立法與施行即將屆滿三十周年之際,亦即在2009年3月24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第55號共同決議案(參議院同意),在此決議案中,美國國會重申,「台灣關係法」中所陳明的一項美國政策-------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決定係建築在台灣前途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的期待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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