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台灣人民自決」與「台美整合、台灣建州」(二)---「台灣建州運動」核心理論的第五篇論文

                        「台灣人民自決」與「台美整合、台灣建州」(二)
撰述人: 周威霖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2008年6月18日


I.本文主旨
II.本文摘要
III. 「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
IV.日清甲午戰爭與「馬關條約 」

V. 美英「大西洋憲章」
VI. 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方面對台灣的主張
VII. 「開羅公報」(「開羅聲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 」
VIII. 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中國佔領當局片面宣佈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IX. 1940年代末與1950年代有關「台灣人民自決」之發言
X. 台灣關係法
XI. 台灣本地與海外台灣人組織與民進黨的主張
XII. 「人民自決原則」能否適用在台灣人民或台灣住民身上
XIII. 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之法源與依據
XIV. 台灣的民調與台灣統治當局最高領導人之發言
XV. 美國國會之決議
XVI. 國會中關於「台灣人民自決」的另一種聲音
XVII. 華府在「兩岸中國人同意或自行解決」與「必須經過台灣人民同意」之間投機性與權宜性地游移
XVIII. 小布希政府不支持或反對陳水扁政府舉辦的公投
XIX. 「台灣建州運動」對已有及還沒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台灣住民之呼籲
XX. 「台灣建州運動」對美國政府之呼籲:在「維持現狀」下,讓台灣逐步朝「加入美國」過渡

V. 美英「大西洋憲章」

1941年8月14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聯合王國首相邱吉爾在紐芬蘭海岸外大西洋某處發表「大西洋憲章」,他們針對納粹德國、蘇聯、日本、法西斯義大利的對外侵略與領土擴張,做出幾項聲明,第一項聲明是「他們的國家不尋求領土與其他方面的擴張」,第二項聲明是「他們不希望看到與有關的民族的自由表達的意願不符的領土改變」(-------- they desire to see no territorial changes that do not accord with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 而第三項的聲明是「他們尊重所有民族選擇它們將要生活在其下的政府形式的權利」(------- they respect the right of all peoples to choose the form of government under which they will live.) ,但很不幸的是,在兩年後,他們竟然不給台灣人民自由表達意願的機會,硬是對再度開始展露帝國野心的中國做出要將台澎「歸還」的政策性承諾。

美國在終戰前,沒有根據「大西洋憲章」所揭示的原則,給予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台灣人在終戰前沒有響應美國的號召,起來反抗日本統治,與美國攜手合作,反而是繼續效忠日本,並與盟國為敵,我們要了解,「大西洋憲章」發表之目的就是要鼓舞或煽動被軸心國統治或殖民的民族起來反抗軸心國的統治,並與盟軍合作,以早日結束戰爭。

VI. 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方面對台灣的主張

在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對日本宣戰後,由於中國人深知美國一參戰日本必定會吃敗仗,所以中國人又開始燃起對外擴張的野心,重慶的中國國民政府開始向美國政府表達他們在戰後領土擴張的慾望。1942年11月3日 ,重慶政府的外長宋子文揚言,中國應「收回」台灣、琉球、東北四省。1943年3月,重慶方面以蔣介石的名義發表的「中國之命運」一書宣稱,台灣、澎湖、東北四省、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的要塞,這些地方的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1943年7月,一名叫 T. S. Chien 的中國人公然在"Foreign Affairs"(外交事務期刊第21卷第4期)發表 "New China Demands" 一文,毫不遮掩地聲稱要「收復」台灣這塊「失土」。

當中國人又對台灣有了領土野心時,他們十分霸道,完全不問台灣人的意願,他們否定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也不給台灣人民自決的機會。

VII. 「開羅公報」(「開羅聲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

1943年11月底,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與重慶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在開羅會談之後,出現了一份所謂的「開羅公報」(The Cairo Communique) ,該公報宣稱,美英中三國沒有在戰後擴張領土的想法,可是卻又自相矛盾地宣稱,他們希望台灣、澎湖等被日本從中國「偷竊」的土地將「歸返」中華民國。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that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 Formosa and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開羅公報」的當事國中國完全無視於他自己所宣稱的「沒有領土擴張的想法」,而美英兩國則完全無視於它們先前所發表的「他們不希望看到與有關的民族的自由表達的意願不符的領土改變」的宣示與承諾,把台灣視為無人島,準備任意加以處分。而當時台灣已被日本統治將近五十年,沒有出現一個強而有力的政治運動及強而有力的政治領導人並有能力影響或改變美英兩國政府的對台決策,終至導致台灣人民任人宰割。

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 (The Potsdam Proclamation) ,該戰時文件第八項宣稱「開羅公報的條件將被實施」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

在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之後,亦即在1945年9月2日 ,日本天皇、日本政府、與日軍大本營的代表簽署「投降文書」 (Th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該文書表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各項規定。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這些文件在在顯示,中國與美國均完全無視於台灣人民的意願,它們強迫台灣人民接受它們的意志。

VIII. 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的中國佔領當局片面宣佈台澎主權屬於中國

在遠東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 (Gen. Douglas MacArthur) 的命令與授權下,蔣介石所指揮的陳儀由美英等盟軍代表陪同,率中國部隊來台,在1945年10月25日 ,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但陳儀卻在當日片面宣稱:「從今天起,台灣和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此一極有歷史意義之事實,本人特向中國同胞及全世界報告周知。」之後,在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中國國民政府片面頒布命令:「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使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起,所有台民、台僑,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

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及爾後出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宣稱,「台灣及澎湖的主權自1945年10月25日 起,即已歸返中國」,更誇張與離譜的是,它們有時甚至宣稱,「其實自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對日宣戰、宣佈廢除與日本所締結的條約那一日起,台灣與澎湖即已再度屬於中國」。

中國在台灣的軍事佔領當局以及中國政府片面地宣佈「台灣為中國新的一省」之行為遭到聯合王國政府的抗議與挑戰,聯合王國外交部聯合次長透頓 (R. H. Turton) 於1946年8月30日 在給英國下院的書面答詢中表示:「(中國政府)單方的聲明並不能影響福爾摩莎的法律地位」(Unilateral declarations could not affect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聯合王國的外交部也在 1946年8月31日 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關於台灣島移轉中國之事,英國政府認為,仍應按照1943年12月1日 之開羅公報,同盟國該項聲明並不能自動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至中國,應該等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經其他正式外交手續才可以,因此,台灣雖已被中國政府統治,聯合王國政府仍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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