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轉貼洪哲勝最近發表的文章: 「議論台灣前途的三個認識上的前提」(下)

轉貼洪哲勝最近發表的文章: 「議論台灣前途的三個認識上的前提」(下)

四、小結

有了上述的三點認識再來品嘗一些關於台灣前途的議論,讀者就可以讓自己不至於被誤導而迷失了。

【附註】

1、聯合國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於1997-10-05和1998-10-07先後簽署者兩個公約,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至今尚未加以批准。

2、“美軍”西南太平洋戰區元帥麥克阿瑟發佈之《第一號命令》:這份《第一號命令》指定日軍應該如何向盟軍指定的哪個代表投降。其開端如下: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之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除盟邦統帥對於詳細規定有所更改外,應迅速與下述之司令官取得連繫。各司令官之命令應立即完全執行。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
    
“己、上述各司令官為惟一當權接受投降之盟邦代表,所有日本軍隊應只向彼等或其代表投降。”

  鏈接:
http://lee554433.pixnet.net/blog/post/7334357

3、美國於1950-08-28向聯合國安理會的說明:以下文字摘自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的《美國侵略台灣?》(鏈接:http://news.

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8199):

    “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長周恩來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
出了“美國侵略台灣”的控訴,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
權,要求美國陸海空軍撤出台灣。

  “1950年8月25日,美國向安理會做如下說明:

    ‘美國的行動對該島地位未來的政治解決,不預存立場,此業經表明。該島地位是:它是太平洋地區盟軍勝利,從日本取得之土地。與其他類似土地一樣,它的法律地位在沒有國際決定其前途之前,無法解決。中國政府受盟國之托,接受在台灣之日本軍隊的投降,這是當前中國人在台灣的原因。’

  “1950年9月20日,美國行文要求把台灣問題列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議程。美國在9月21日提出的一份說帖,引述開羅及波茨坦宣言及日本投降的事實,但宣稱:‘台灣正式轉移給中國,須待締結對日本和約,或某種適當的正式作為。’這項說帖又宣示:‘美國政府已明確表示,它所採取有關台灣之措施,並不妨礙台灣長程的政治地位,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也不尋求特別地位或特權。美國相信台灣及居住在台灣將近800萬人民的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和平解決。’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控訴‘美國侵略台灣案’列入聯大議程。辯論於1950年11月30日終結後,安理會以九9:1否決‘控美侵略台灣案’的成立。

  “1951年9月4日至9月8日,對日和約會議及簽字儀式在舊金山舉行。因為與會國對哪一個政府應代表中國出席的問題有分歧,中國沒有參加。和約第二條反映了這項分歧,其相關條文稱:“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主張。”

4、這個時期(1949~1996)的中華民國已經不再是“中國”:中國是指統治著中國地區之之政府所屬國家的簡稱。1949之前(不含1949),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簡稱;但是,1949年以後(含1949),中國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聯合國安理會的“中國”席位是保留給中亞被哪個之意義的中國的,因為沒有這樣意義的中國的參與,聯合國就缺了一角,一大角而難以扮演聯合國仲裁世界事務的完整功能。1949-01-01~1971-10-25之間,這個中國的席位還被“蔣介石的代表”所“非法佔據”,於是才有聯合國大會二十六屆會議的大會決。其全文如下: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議──2758:《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如下: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洪先生的文章至此結束)

第三部分

洪哲勝注意到「台灣人民在國際法上擁有自決權,卻因中國惡霸的阻撓與恐嚇,而無法就台灣前途進行自決與公投」的問題。

建州兄姊們與長期來建州網頁閱讀與研究的鄉親與政治觀察家們,都會知道建州派有一套策略與方法,要來幫助台灣人民一步一步地突破這個困境。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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