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建州運動第二個核心理論----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下)

  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下)


撰述人
周威霖(「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2008年3月21日出版
2009年2月22日第一次增補


I. 「台灣建州運動」的核心理論與認知
II. 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真正解放者
III. 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小羅斯福總統的戰後世界佈局與台灣處置
IV. 中國國民政府部隊代表盟軍接管台灣及蔣介石統治集團流亡台灣
V. 韓戰爆發後,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政府」獲得對台澎的施政權

VI. 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至今仍被置於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下
VII. 美國無意對台澎主權歸屬進行法律解決與安排
VIII.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政府在台海事務上的實踐
IX. 結語



VI. 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至今仍被置於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下

在美國這個對日的主要戰勝國的主導下,於1952年先後被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與日蔣的「台北和約」中,均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之主權,卻沒有明文規定台澎主權之收受國。

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到底到哪裡去了呢?北京與台灣的親中統派以前說它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則說它屬於大陸和台灣加起來的那個無中生有與想像中的「中國」,台灣的統派說它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獨派以前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亦即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現在則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亦即台澎主權已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建州運動」認為這個問題的最合理的答案是:台澎的主權歸屬及法律地位未定,台澎主權至今仍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從「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的安排,推定盟國以默示的方式給予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監護權,也從日後美國在台灣事務數十年的實踐中,歸納出「美國擁有及行使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監護權」的結論。

「台灣建州運動」創設「政治監護」 (political custody) 這個名詞,其概念借自英美普通法及大陸法系民法中的「信託」(trust) , 受託人並沒有擁有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但他卻持有信託財產且負有保管之責,當信託關係存在時,受託人必須「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政治監護」一詞的概念也借自國際聯盟時代的託管制度 (mandate system) 及聯合國憲章中的託管制度 (trusteeship system), 它當然也參照了戰後盟國對日本與德國的託管經驗、美國對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佔領與管理以及聯合國對波斯尼亞、科索沃、東帝汶等地的管理經驗。

從信託的制度、概念與精神出發,我們可以這麼說,「台澎主權」的受託人(即美國)受到委託人(即「舊金山和約」的所有簽署國)的共同「默示委託」或「當然委託」(因為美國是對日的主要戰勝國,也就是「舊金山和約」第23條a項所稱的對日的「主要佔領國」),監護著被日本放棄但沒有收受人的台澎主權,美國並沒有擁有台澎主權,但它在行使監護權時,卻必須「為受益人(即台灣住民)之利益管理或處分台澎主權」,它必須謀取或維護台灣住民的利益與福祉(參照「聯合國憲章」第76條,該條載明「託管制度的基本目標是要促進被託管地居民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教 育的提升」),它必須保護台灣住民的安全,使他們免於受到任何外來的侵略或攻擊,若美國要對台澎主權加以處分,它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的「人民自決原則」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人民自決權利」,透過台灣住民自決的途徑,尊重台灣住民之意願,來對台澎主權進行最後的處分。

美國對台澎主權的「政治監護」類似國際聯盟時代與「聯合國憲章」所載的託管機制,但「政治監護」畢竟與託管不同,因為台灣並沒有經過聯合國大會之決議,被聯合國會員國正式交給美國來管理、監督、與保護。

台澎主權被美國「政治監護」也沒有經過盟國的正式決議,也沒有「舊金山和約」的明文規定或明示授權或委託,也沒有經過美國國會之決 議或立法程序,也沒有經過美國總統發布聲明或宣示的行政程序,但這個「政治監護」的機制的確存在於戰後到今天美國政府在台灣事務或台海事務的實踐以及台美關係之中,換言之,「政治監護說」是從美國政府數十年來的實踐歸納而得的學說或理論,而這個學說或理論也能在今後美國政府的實踐中不斷獲得驗證,因而成為難以被挑戰、質疑、否定、或推翻的理論,即使我們謙卑地不敢稱它為真理。

只有「政治監護說」才能正確、完全及充分掌握、反映與解釋台美關係的本質及台海的國際政治現實與現象,其他的學說或理論,如「台灣是美國的領土」、「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一處未合併的海外領土」、「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台灣的主權屬於 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等等命題或陳述,均非為真或難謂為真,它們均是擴張、牽強、錯誤、或歪曲解釋某些與台灣有關的法律文件或國際政治現象的產物,它們均無足夠或強而有力的法律或歷史基礎做為支撐。不過,如果我們說「台灣是美國間接佔領與統治的美國解放地與佔領地」,雖然顯得保守,但卻符合史實及現狀,難以被挑戰或批駁。

我們現在試著引用深諳美台關係、台灣事務的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 (Dr. Richard C. Bush, III) 在 2004年出版的 "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一書第四章中所陳述的若干重要史實與論點: ---Read More---

(1) 美國在台澎主權之立場上,與國民黨政府不同,美國政府認為,台澎是美日太平洋戰爭後遺留未決的一項法律問題。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項史實的認知可以被用來排除中國對台灣事務與前途的干預與糾纏 ,「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設法要推翻中國人的謬論,中國人總是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但「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點明「台灣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遺留未決之問題,而在中國內戰中戰敗、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以法律地位未定的台澎為基地與北京政權進行鬥爭,只不過是將台灣問題之解決複雜化,並將台灣問題之解決時間予以無限期拖延而已。

(2) 艾森豪政府時代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 John F. Dulles,在杜魯門政府時代即已是國務院首席顧問,被杜魯門總統委以對日和約的起草與籌辦事宜)表達了「美國做為對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與澎湖最終的未來擁有利益」的立場與觀點(原文為 "The United States as a principal victor over Japan has an interest in their ultimate future.")

杜卿這一句話十分重要而且關鍵,它支撐及強化了「台灣建州運動」的一貫認知與信念: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解放者,它對台澎的前途解決掌握了關鍵性的權力,它對台澎的未來扮演決定性的角色。

杜卿這句話也似乎在傳達一項信息:美國做為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事務與未來有發言權,美國對台灣的事務與未來加以發言或處置時,不得被指為對台灣或對中國內政之干涉,因為台灣的事務與前途是美國的合法關切,美國對台灣的監護權是因美國戰勝日本而自然或當然取得。

(3)艾森豪總統傳達給美國國會的觀點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擁有美國決定要加以防衛的台澎(之主權)。

從韓戰爆發後到「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之談判與簽訂這段期間,蔣介石及其 政權之代表不斷向美國政府要台澎之主權,亦即不斷要求美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主權之主張,但美國政府始終加以拒絕,最後且在參議院批准「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時做出了保留,亦即該條約之簽訂與批准,並沒有改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之狀態」。

(4)杜勒斯國務卿曾對印度與緬甸外長表示,「美國本來可以對台灣進行法律的主張,因為美國擊敗日本,而且日本只是宣佈放棄對台澎的主權」(這句話的原文是: "To........., he claime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exert a legal claim to Taiwan because it had defeated Japan and Japan had merely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

此一段談話極其重要,這句話如果翻成白話,那就是:美國在戰爭中擊敗及征服日本,台灣這塊原日本領土就是美國的戰利品,美國可以單獨對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美國當然也可以佔領及擁有台灣,就如同在美西戰爭之後美國佔領及擁有關島、菲律賓及波多黎各一樣。美國政府是基於其他考量,而沒有對台灣及澎湖進行直接的佔領與統治,而且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雖然美國在過去沒有提出要佔有台澎之主張,但是美國今天仍然可以做此主張,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聲明放棄對台灣與澎湖之主權,但沒有言明收受國。

「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台灣加入美國,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及主張美國將台灣與澎湖納入美國版圖,以增進及確保台灣住民的福祉並維護美國的利益,絕非癡人說夢,絕 非無的放矢,其理由與根據即在此。

(5)在多次的場合中,杜卿不斷重申美國政府的看法:在對日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了台澎主權,可是卻沒有將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中華民國在某種意義下,只是一個「佔領國」,美國本身由於是對日的戰勝國,所以它對台灣擁有「剩餘權」(此段話之原文為: "------------that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in some sense an 'occupying powe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tself had a 'residual right' by virtue of its status as victor over Japan.")。

杜卿這段話與上一段話似乎有了矛盾,不過,我們必須了解他的發言背景,他之所以做此發言,是因為蔣介石的代表不斷以「有效佔領與控制台澎」為由,要求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杜卿因而退一步(這是律師出身的人慣性的思維模式與論辯技巧)向蔣介石的代表表明:即便你們所說的論點站得住腳,美國仍對台澎有「剩餘權」。(這個詞不能以法律或政治語言視之,而必須視為外交語言,它做為外交語言,仍然等同於「美國對台澎的未來有最後的決定權」或者「美國對台灣仍有監護權」,即使美國讓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及統治台灣。)

在這部分談話中,杜卿跟蔣介石的代表說,若根據美國人所熟悉的"squatter"理論與實踐,實際佔領與有效控制台澎的中華民國的確比其他國家更有權利 或資格對台澎的主權進行主張,不過,美國終究並沒有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亦即沒有將台澎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

前述的(2)、(4)、(5)十分重要,我們在(2)、(4)、(5)的陳述與說明之中,可以看出「台灣建州運動」理論與論述的正確性以及這些理論的基礎是如何的穩固,我們確實可以由這些得到「政治監護說」的理論依據,並可以得到「台澎的主權係在美國政治監護之中」這個既保守又安全的結論。
 
VII. 美國無意對台澎主權歸屬進行法律解決與安排

中共在中國內戰中獲勝及建立新政權之後,美國對北京政權保持觀望之態度,因此,對台灣之處分一事加以擱置,但在韓戰爆發、中國參戰之後,自由民主陣營與共產集權陣營之對抗態勢完全成形,為了將台灣納入美國西太平洋防線之一環,美國只有將台澎主權加以凍結,直到今天,美國都無意對台澎主權歸屬進行法律解決,只讓它停留在歸屬未定的事實狀態。

在盟國對日和約談判的前期作業中,英國原先希望北京政權代表中國參加盟國對日的和會,但美國堅決反對,最後英國同意北京與台北兩個中國人政權均不受邀參加和會,倘若中國人政權及蘇聯均參加和會,那和約根本沒有可能被締結,而美國對台灣的臨時處置措施也無法貫徹,因為蘇聯與北京政權 對台灣問題與美國及其他盟國有完全不同而且難以妥協的意見。

英國原先也認為日本不應與北京及台北任何一個政府締約,但英國最後也接受美國之立場,即同意日本與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締約。

英國原先傾向於要在盟國對日的和約中規定要將台澎割讓給「中國」,但稍後即接受美國的建議,亦即只讓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不把台澎主權交給任何人。

在當時,對美國、英國及其他盟國而言,有兩個問題有待處理:一是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政府之地位,二是台澎領土與主權之處置。

經過美國之主導、溝通與說服,盟國接受美國之處置原則與方案:(1)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但和約中沒有台澎主權移轉之條文,也就是說,日本將台澎主權割讓,但被割讓的台澎主權卻沒有收受國,台 澎主權之歸屬應留待日後解決,(2)蔣介石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在福爾摩莎的事實統治當局(a de facto authority on Formosa)。

由於美國主導的盟國對日和約及「日蔣台北和約」係由杜勒斯規劃,因此,杜勒斯、美國共和黨人、保守派、親台派、親蔣派的觀點滲透在和約之中,他們主張承認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但是他們也關切及同情被蔣介石統治集團統治的台灣人民的命運,他們認為在接受蔣介石有效控制台灣的事實、扶植蔣介石政權、及鞏固美國西太平洋防線之同時,也不能完全漠視台灣住民被蔣介石政權壓迫及無法為自己的權益發言之事實,他們也因此希望至少能在理論上保留台灣住民在未來能就台灣前途發言的一些權利。

當年杜魯門政府的立場可以簡述如下:(1)台澎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至少可說是尚未成為中國的一部分,(2)必須採取及貫徹「台澎法律地位未定論」,才能在法理上堵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主權之主張、避免給中國指控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及給中國侵奪台灣的法律藉口,(3)台灣問題是國際持續關切的議題,而且在台灣的人民應該對他們的未來有一些發言權,(4)美國不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台澎的主權,即使美國對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給予法律承認。

從「舊金山和約」及「日蔣和約」簽訂至今,已歷數十寒暑,台澎主權歸屬問題依然難以解決(有人認為此問題無解),美國也無意急著解決(有人認為連美國也無力解決),這其中有若干錯綜複雜的因素,也有若干難以言宣與妥協的利益考量。

VIII.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政府在台海事務上的實踐

由於台灣是被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美國------從日本的手中解放(但仍未完全解放,因為台灣主權歸屬仍未確立,而且台灣仍未能排除中國之威脅,也尚未能排除強加於台灣住民身上的中華民國體制),美國因此取得了對台灣事務的發言權,也取得在「聯合國憲章」所載的「人民自決原則」指導下的台灣前途的處分權。

從戰後至今,美國均維持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即使在尼克森總統與季辛吉 (Henry Kissinger) 訪中之後,美國政府原則上已不再將「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宣之於口,反而是口中不離「我們美國有一個『一個中國政策』」,但這並不意謂美國政府已放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實際的真相是,美國政府仍持「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只不過它現在以「中國不武,台灣不獨,台海不戰,台海兩岸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來加以包裝。

美國政府基於諸多考量,決定將台灣凍結在一個它所理解與定義的現狀與事實狀態上(雖然它也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台灣政治的演進與台灣統治當局的與時俱進),而不尋求台灣政治與法律地位的法律解決與安排。

基本上而言,美國基於國際政治現實及美國國家利益的考量,給了「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下,讓台灣進行高 度的自治,甚至在防衛與外交領域上,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美國也因為台灣的民主化以及「在台灣的統治當局」的最高領導人係由定期與普選的方式所產生,所以,基本上已不再介入台灣的內政,但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以及出於台海和平與穩定的考量,美國仍然對台灣的主權進行監護,它不准它所定義的「台海現狀」被台海兩岸任何一方所片面改變,而且只要台灣方面一有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情況出現,它就採取預防性的措施,在初始或發動階段,就要加以阻止或挫折,美國這些作為全是它對台澎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的表現,也是美國要繼續掌控台澎主權最後處分權的表現,美國政府密切注意與掌握台灣統治當局的言行,對台灣統治當局的言行不斷進行觀察、了解、評估、反應、介入、指導、鼓勵、批評、導正,以維 護台海的和平、美國在台海所建立的秩序及美國的國家利益,同時也維護台灣的安全、自由、民主、經濟發展、繁榮,並確保台灣做為全球生產體系及供應鏈的一環。

美國政府在對台澎的主權進行監護的案例甚多,其中有些監護行為是公開的,有些是在檯面下進行的,有些已經完全或部分解密,有些則尚未解密,我們在本文中,不提從蔣介石時代到李登輝時代漫長時期的案例,我們只需提及陳水扁執政時期的若干案例,就足以證明及說明美國政府的確在對台澎的主權進行政治監護。

在陳水扁時代,美國一貫對民進黨政府及台灣獨派的「台灣獨立議程」加以壓制及挫折,美國政府密切注意陳水扁政權的「台獨宣示」,凡是陳水扁政府的「台獨宣示」都被美國政府加以干預,美國政府一貫的立場與說法是「 美國不支持台獨」,針對台灣政府有關「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宣示、民進黨「入聯公投」與國民黨「返聯公投」的主張,美國政府乾脆挑明「台灣或中華民國均非國家」。

由於民進黨政府與獨派的「台獨議程」遭到美國政府的壓制,前進無路,前總統李登輝與台聯黨因此改提「正名、制憲、公投,台灣正常化」來包裝台獨,這項嘗試也一樣遭到美國政府的干預與阻撓。對華府而言,過去是不准台灣統治當局宣佈「法理台獨」,現在是一不做二不休,乾脆連台灣統治當局向台獨邁進的路子都堵住,甚至連朝向台獨的言論都不准,換言之,台灣統治當局在台獨的預備階段,所有「有導致台海現狀被改變或台澎主權被觸及之虞或有可能引發台海武裝衝突的言行」,美國政府一律以私下或公開的管道或方式,加以 阻止或挫折或施加壓力,這是美國監護台澎主權的行為表現之極致。

2003年12月9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白宮,小布希總統公開重申,「美國政府反對台海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2004年3月10日,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的萊斯 (Condoleezza Rice) 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大學一場演講中表示,台灣不應試圖片面走向獨立,中國也不應挑釁或威脅台灣,而台海兩岸皆不得試圖改變台海現狀,她且說,「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灣負有義務。」

2004年4月21日,時任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的凱利 (James A. Kelly) 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一項聽證會中作證時,針對民進黨政府提出制憲或憲改等議題說:「有些現實問題言之令人傷感,卻不得不面對。在台灣努力深化民主之際,如果我們覺得這些努力可能對美國的安全利益有不利影響或可能傷及台灣本身的安全,我們不能不明說。關於台灣考慮修憲的問題,美國的支持是有限的。台灣目前討論的修憲手段,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我們不表明自己的期待或對這些支持的限度含糊其詞,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將來和台灣討論這些政治演進時,我們將強調布希總統反對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

凱利助卿表明,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會改變美國所定義的現狀的片面行動,他於此次作證時,十分明確而篤定的表示,台海現狀由美國來定義,而且只有美國說了才算數。
 
2004年10月25日,時任國務卿的鮑威爾 (Colin L. Powell) 接受香港衛視訪問,他強調美國早已對各方申明,它不支持台灣獨立,他又說,「台灣不是獨立的,它不享有做為國家的主權。」唯恐大家仍然不懂他發言的意思,他又補充說:「台灣獨立運動或那些提倡台獨的人士將不會獲得美國的支持。」 這段話的原文是: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 Independence movements or those who speak out for independence movements in Taiwan will find no sup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2006年10月26日,鑒於在野的國親新三黨聯合在立法院抵制對美軍購案,而陳水扁政府束手無策,導致台灣建軍延宕一事,美國政府十分惱怒,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主任楊甦棣 (Stephen M. Young) 在台北舉行記者會, 對反對或技術阻撓軍購的政黨加以批判與撻伐,他要求立法院在2006年秋季會期通過軍購案,因為台灣的建軍與防衛能力不應受內部政爭的挾持。

楊甦棣在記者會中表示,「做為台灣不可或缺的夥伴,美國在台灣有特殊的利益,而且必須有話直說」(這句話的原文是: "---------as Taiwan's indispensable partner,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special interest and should speak its mind.")。什麼叫「不可或缺的夥伴」? 翻成白話是:「台灣若沒有美國的保護,在軍事上就無法存活,必亡於中國之手」。美國為什麼在台灣有「特殊的利益」?當然是由於美台之間有特殊關係,美國在台灣有特殊地位,或者乾脆就挑明地說,美國就是台澎主權的監護國。

在這次記者會後,代表統派利益的「聯合報」馬上在2006年10月28日的社論表達他們對楊甦棣的不滿,該社論指楊召開記者會以及在記者會上的發言,是以「台灣總督」的姿態及口吻對台灣發出軍購的「最後通牒」,「聯合報」說,「楊甦棣的口氣絕不可能出自一位合格的大使之口,而根本就是指天畫地、頤指氣使、目中無人的總督口吻」。

最絕的是,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在反軍購或阻撓軍購的國親新三黨的主導下,竟然還於2006年10月30日,通過一項決議,煞有介事地指責楊甦棣 有關軍購的談話「嚴重違反外交禮儀,並有干涉台灣內政之嫌」,那些委員還要求美國國務院「約束」楊在台的言行,「以免對台灣民主及台灣人民感情造成無形的傷害」。

民進黨政府、台灣建州派人士、台灣獨派陣營、與支持軍購的人士則對楊甦棣的記者會與其在記者會的發言表示肯定並加以讚揚。建州派認為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主任雖無「台灣總督」之名, 卻有「台灣總督」之實, 而楊甦棣在台灣召開記者會是理所當然,為所當為,他在記者會中的發言也是恰如其份,言所當言。

2007年8月21日,與美國政府因為「入聯公投」議題鬧得很不愉快的陳水扁總統前往中南美洲訪問,美國這次不准他的專機在美國東西兩岸落地,只准他過境阿拉斯加。覺得被華府貶到美國邊疆的陳總統認為這是「美國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懲罰」,但美國國務院不以為然,國務院的發言人說:「美國對台灣人民只有溫情及深切的關懷」,原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hing but warm feelings and deep regards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

美國政府在對台灣統治當局的最高領導人監護失效時,就立即將他與台灣人民進行切割,並直接訴諸台灣人民。

2007年8月27日,副國務卿奈葛彭 (John D. Negroponte) 接受香港衛視之專訪,他表示,美國反對「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這類公投的概念,因為美國「將此舉視為台灣宣佈獨立的一步,也是朝向改變台海現狀」(原文是: "We see that as a step towards a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Taiwan, towards an alteration of the status quo.")。他還提醒台灣政府:「我記得陳水扁在過去對美國總統---------都做過承諾,不會採取任何代表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舉措,例如,不會改變台灣的正式名稱」。

奈葛彭副卿和美國其他官員一樣,經常對陳水扁總統加以耳提面命,要他背誦與記得自己在2000年的就職演說中對華府所做出的「四不一沒有」承諾,這些承諾是:只要中國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的問題」。

2007年8月30日,由於陳水扁政權及台灣獨派又藉立委選舉,開始推動「入聯公投」,又把華府搞得雞飛狗跳。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部資深主任韋德寧 (Dennis Wilder) 藉著小布希總統的APEC領袖會議行前簡報會,邀請台灣媒體派駐華府的記者參加,針對「入聯公投」的議題,韋德寧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均非國家」,所以台灣以台灣或中華民國之名義,要加入聯合國的企圖都不可能被接受。他又說,「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是一項未決的議題,如你所知,中華民國多年來一直都是未決的議題」,這兩句話的原文是: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

2007年9月11日,國務院東亞事務副助卿柯慶生 (Thomas J. Christensen) 在「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中演講,他指出, 美國透過各種管道和台灣政府溝通「入聯公投」之議題,話已說盡,也沒有其他選擇,只好訴諸台灣人民。他盼望台灣人民「能夠看穿入聯公投這套政治說辭」,並能明確分辨「這項公投不符台灣利益」,因為它根本傷害台灣的對外關係。柯副助卿說,美國「不接受台獨的挑釁有助於維持台海現狀及兩岸和平的論點」。在這裡,他的目的是要反駁陳水扁總統「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入聯公投』是為了要維護這個現狀不被中國改變」的說法。柯慶生給陳總統的答覆是:「有些台灣的領導人在最近幾年不斷聲稱,台灣獨立是必須被保護的現狀,針對那個論點,讓我現在就說個明白:雖然美國反對中國對台灣的脅迫無可置疑,我們美國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我們同時也不接 受台灣領導人那個說法。」(原文是: "Some Taiwan leaders in recent years have asserted that Taiwan independence is the status quo that should be defended.  On that point, let me perfectly clear: while U.S. opposition to Chinese coercion of Taiwan is beyond question, we do not recognize Taiwan as an independent state, and we do not accept the argument."。)

唯恐在台灣的人民對美國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負面的情緒,柯副助卿解釋美國的立場,他說,「美國並非反對公民複決,台灣就像其他的任何民主政體一樣,有權舉辦公民複決」。可是,他提醒台灣住民,「但是任何特定的公民複決的題目與內容必須加以斟酌」。由於美國政府認為「入聯公投」這類的公投錯誤而且有害,所以美國必須加以關切與反對。柯慶生對台灣人民說:「在未來的一年中,------------,我們還將密切注視台灣領導人如何處理台灣海峽兩岸關係中那些往往很困難的情況,-------------,當我們看到有關政策偏離這些目標時,我們認為應該為自己也為台灣人民坦率表明我們的意見。」

2007年12月6日,柯副助卿又在國務院東亞局對台灣媒體派駐華府的記者舉行一場正式的記者會,他說 ,「美國認為入聯公投是一股緊張和不穩定的力量,不穩定也意味很難預測後果」。

為了不讓台灣政府與人民認為監護著台澎主權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府與人民頤指氣使,也為了不讓追求尊嚴與獨立自主的台灣獨派的感情受到傷害,柯副助卿放下身段,試圖撫平陳水扁總統及台灣獨派人士對華府的情緒反彈,他說,「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美國政府不能告訴台灣人民或領導人要做什麼決定,美國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政策,目的就達到了」。

柯慶生接著還是苦口婆心地、語重心長地對台灣人民說:「美國堅守的目標就是台海維持和平的關係,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任何讓台灣強大和安全的做法對美國和台灣人民都好,任何讓台灣的和平和安全面臨危機的做法都違反美國的利益,美國政府反對民 進黨的入聯公投,因為沒有必要,也挑起兩岸關係的緊張,讓台灣的安全和美國的利益面臨危機。」他又說:「美國不是反對在台灣使用公投或公民複決,也不是反對台灣實施民主,美國一直是台灣民主的最大支持者,但是當壞的政策被以民主的方式推動時,民主的實踐就變得無關宏旨,倘若被採取的政策是有損害性的。美國保留對(陳水扁政府)所採取的具有損害性的政策發言反對之權,不管這些政策是否透過民主方式來使用。這裡最後一句話的原文是: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speak out against damaging polici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democratic means are being used." 最後一句話點出了美國政府對台灣所進行的監護,即使柯慶生說「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

柯慶生透露,他在公開向台灣人民訴求之前,美國國務院已用盡了一切公開與私下的機會,對民進黨政府傳遞始終如一的、明確無誤的、有權威性的訊息,但美國政府言者諄諄,台灣民進黨政府卻聽者藐藐,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

2007年12月21日,國務卿萊斯在國務院舉行年終記者會,她指出,陳水扁政府的「入聯公投」是挑釁性的,不會給台灣人民帶來任何好處,美國政府反對「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

2008年2月27日,國務卿萊斯訪問中國,她又在北京重申,民進黨政府的「入聯公投」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所以不應舉行「入聯公投」。

IX. 結語

本文係將過去十餘年來「台灣建州運動」關於「美國政府監護台澎主權」此一核心認知與理論的有關論述加上最新的發展有系統地予以綜合整理而成,其主旨在闡明與解釋「台澎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這一理論,以便讓台灣全體住民、美國朝野、及全世界關心「台灣建州運動」的人士能了解我們的黨與運動的主張與理論所賴以建立的歷史(事實)基礎與法律(法理)依據。

本文完稿時,正值2008年台灣統治當局最高領導人(台灣總統)大選前夕,在這之前,國民黨籍的候選人馬英九向華府不斷重申其「三不」(即不統、不獨、不武)之承諾,而民進黨籍的候選人謝長廷則向美國承諾其「一不」(即不推「統獨公投」或不會以公投來做為改變現狀或法理台獨之依據),他們競相向華府表態,配合華 府之台海政策,盼望華府對他們放心,也期盼華府支持他們,而他們對華府所做出的承諾也將成為華府今後對他們的官方言行的檢驗與監督的準據,有如陳水扁總統在執政八年中,美國政府不斷檢驗他對華府所做的承諾。謝馬二人之表態與行為,如同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就職演說中對美國所做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一樣, 均可以清晰地反映美國政府監護台澎主權之事實與現狀。

本文在結尾時,必須坦率直言:

(1)美國因為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真正解放者,所以,它至今實際上把台灣視為「沒有直接佔領與統治的解放地與佔領地」,且至今對尚未確立歸屬的台澎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美國把台灣置於這種事實狀態,只是透過低調的實際行動,沒有宣之於口,沒有行諸文字,沒有經過盟國在條約中明示授權,沒有美國國會的決議或立法,也沒有經過美國行政部門的聲明或宣示。

(2)在以美國為首的戰勝國與戰敗的日本所締結的「舊金山和約」中,盟國雖然受制於當年的國際政治現實,無法或沒有把台澎主權之歸屬予以確立,但是它們卻很明顯地期待,台澎未來的地位的決定必須尊重台灣島上居民 的意見,也就是說,「舊金山和約」的文字雖然沒有對台澎主權之歸屬加以明文規定,但是該條約的旨意與精神卻十分明顯,它要求台灣前途的終局解決必須尊重台灣島上的住民的意願。舉例說,當年的法國代表團認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在考慮台灣人民的願望時,才能被界定,而英國代表團認為,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之解決必須在「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基礎上來解決。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建州運動」一方面說,台澎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可是另一方面又說,台澎主權歸屬的解決必須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的「民族自決原則」來解決,台灣前途解決之議題絕非任何政黨、任何政府、或任何國家談判桌上的議題,也非任何政黨、政府、或國家得以單獨解決的議題。

(3)「台灣建州運動」充 分認知與理解到,美國是台灣主權歸屬最後解決與確立的關鍵性與決定性因素,但我們也充分認識,美國至今無意對台澎的法律地位進行法律解決,不過,「台灣建州運動」十餘年來不斷告訴台灣住民:倘若有一天,「台灣建州運動」成為台灣政壇之主流,「台灣加入美國」在可信賴的民調或「假公投」中成為台灣前途解決方案中最受歡迎的選項,那時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就能進行正面而積極的回應,也能採取必要而適當的行動,來讓台灣住民透過民主自決的途徑,實現「台灣正式成為美國一部分」的主張與訴求,因為台灣住民給了美國政府足夠的誘因與動機,因為中國沒有立場與實力挑戰美國,因為這樣做十分正當而且完全合法,因為這樣做符合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國家利益,更因為這樣做符合最大多數台灣住民的最大利 益。

2009年2月22日增補: 2009年2月5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一宗有關台灣法律地位的案件中,代表辯方美國政府進行答辯的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對「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美國的一中政策」提出新詮釋,國務院法律顧問提出「中華民國事實上擁有台灣的主權」的說法,也對「中華民國代理美國佔領及統治台灣」的說法加以反駁,但由於這個新解釋不等同於「中華民國在法律上擁有台灣的主權」,所以仍然沒有否定或推翻「台灣建州運動」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與「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美國為維護其在台海、台灣、西太平洋的利益,在情勢變遷或必要時,總會搬出另一套法律與法理,對台灣的法律地位提出新的詮釋,最顯明的例子是韓戰爆發之後以及美國撤銷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之後。美 國的做法與時俱進,由於美國是超級強國,所以他說了就算數,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有關各方都奈何不了他,這是「台灣建州運動」把運動的推展與成敗建築在一個寬廣的基礎上、而非建築在某一特定理論上的根本原因。)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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