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威霖與何瑞元最近就某項議題的切磋 (6/4/2013發表)
第一部分
5/30/2013,「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籌委會召集人洪銘婉女士致函「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洪姐信中的一段說:
//有一位朋友寫信給我, 他說: [在一卷錄影帶中]何瑞元的妻子(--------------)有提到:「何瑞元有一麻州高中同學在白宮列島局上班,查出美國有六塊海外未合併領土,其中有一塊是台灣」;------------//
(1)由於「台灣建州運動」自1994年創立以來,即主張「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先成為美國領地」,且由於我們現階段準備與「反中國併吞與反老K賣台」的所有台灣住民與台美人一起來推動「台灣成為美國領地」,所以我們立即認為這是重大訊息,(2)但根據「台灣建州運動」多年來的接觸、研究、認知與理解,幾可立即判斷及確認何太太這段發言與陳述是false statement,(3)由於它只是false statement,所以只要向何瑞元先生請教即可,無需正式行文向美國內政部「島嶼事務局」或白宮「島嶼事務跨部會工作群」(「政府部門間的列島事務辦公室」)請教,若為這種false statement正經八百地去向美國政府詢問與請教,恐怕美國政府有關部門會對建州派的判斷力產生質疑,也恐怕美國政府有關單位會做出「建州派沒有作足功課,對美國的認識不多」的結論。因此,我們認為,只有在有絕對必要時,才向美國政府有關單位請教或查證。
第二部分
在我們與何瑞元連繫與互動期間,我們發表了一篇僅供內部流通與參考的文章,我們現在把它張貼出來。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的「台灣領地議程」
6/1/2013
一
「台灣建州運動」在轉趨沉寂這幾年,除了持續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與論述之外,公開的活動很少,但這兩、三年經過兩、三位老夥伴的提議,我們又不斷在檯面下活動,以便整裝再出發。
1994年發軔的「台灣建州運動」一開始就主張「台灣人民透過兩階段的公投,讓台灣兩階段加入美國」,「加入美國」的第一階段是「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我們即將再出發,所以我們早已將「建立台灣領地」定為現階段的工作議程。
二
為了讓第一代的台美人鄉親以及台灣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台灣領地議程」,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handout/flyer,內容如下:
台灣建州運動
(一)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方案):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Taiwan as an organized, unincorporated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透過下列的行動與程序:
(1)向台灣鄉親解說,幫助鄉親認知、確認與堅持「台灣人民就台灣前途解決一事,擁有自決與公投的權利」,也讓鄉親了解「這項權利若無美國的背書與積極作為,台灣人民沒有機會行使」;
(2)台灣鄉親進行「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
(3)台灣人民推派代表,向美國國會進行請願;
(4)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法案,確認「台灣人民在國際法上擁有自決與公投之權利」,重申「台灣前途必須和平解決而且必須經過台灣人民之同意」,建立公投機制,並制訂公投辦法;
(5)美國政府在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實踐自決與公投之機會
(三)為了倡導與實現上述的主張,我們應組建:
(a)「建立台灣領地籌備委員會」(台灣領地委員會; The 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PrepComm);
(b)「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聯合委員會; The Joint Boar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Joint Board);
(c)「台灣加入美國行動委員會」(台美行動委員會; The Task Force for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Task Force Taiwan-USA)
(四)聯絡人:
「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籌委會召集人洪銘婉女士
(pehlengsi@gmail.com)
三
為了讓大家了解什麼是領地以及我們主張的是什麼樣的領地,我們準備與散發一份簡略說明,我們未來也將會會制作與散發一份手冊。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提案」的簡略說明
我們的提案(我們提出的「台灣前途解決提案的中程方案」): 我們主張台灣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先成為美國的「領地」。
(A)在1850年代初,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白理海軍准將(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奉美國總統費爾摩(Millard Fillmore,任期1850-1853,是美國史上第一位"Pivot to Asia"的總統)之命,前來遠東,打開日本門戶。他在出發後不久,就發出一封信函,建請總統准他在日本南方某處取得一個島嶼,做為美國在遠東的前進基地,他的建議得到總統、國務卿與海軍部長等人的批准與同意。
後來白理派遣艦艇前來台灣勘察海岸、水文與調查資源,並隨即向美國政府提出對福爾摩沙主張主權、把福爾摩沙建設為美國在遠東的軍事與商貿前進基地的建議,可惜由於繼任的皮爾斯(Franklin Pierce)總統與其政府傾力向加勒比海及中南美洲擴張,無暇他顧,因此無法將他的提案提上議事日程。
白理將軍沒有放棄他的志業與宏願,在他蒙主寵召之前,他提出建議: 福爾摩沙的本土人與在台灣的美國人一起建立美國社群,並在適當時間,向美國政府提出福爾摩沙加入美國之請願。
(B)我們在1994年開始推動「台灣建州運動」,雖然這個運動的發軔是為了要完成白理將軍的宏願,然而其根本目的則是要為最大多數的台灣住民創造與謀取最大的利益(包括安全利益)與福祉。
(C)在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下,我們將在台灣進行有組織的、有規模的、與長期的公投請願連署工作。
(D)我們將分階段代表台灣人民(我們是透過台灣鄉親的連署獲得授權,請願連署的份數越多,我們就越有民意基礎及代表性)向美國政府(以美國國會為主要對象)進行請願,希望美國政府在它「所認為的適當時機」,透過美國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保障及給予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權利與機會。
(E)「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不是根據台灣現行所謂的「公投法」,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原則、「舊金山和約」的宗旨與精神、聯合國兩項世界人權公約所載的權利,同時要依據「至今仍在對台灣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的美國政府的立法部門所制訂及總統所簽署的相關法案。
(F)一旦美國政府同意台灣人民進行自決與公投或促成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我們就會正式提出「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做為選項,我們現在對「領地」簡略地加以說明:
(1)「領地」指「有組織的」(Organized)及「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Unincorporated)領地。
(2)「有組織的領地」意指「一個美國領地的政府係根據美國國會所制訂並經該領地人民複決的『基本法』(Organic Law)或者經領地議會制訂、領地人民複決、美國國會同意與美國總統批准的領地憲法而組織與建立」。
(3)「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領地」意指: (1)台灣領地尚未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完全成員,美國聯邦政府對台灣領地擁有治權(施政權、管轄權)與主權,但與波多黎各等領地相同,台灣領地仍擁有再經公投而獨立建國或加入他國的權利與機會。(2)永居於台灣領地的「本地人」(Natives of Taiwan)雖依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的法案而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但美國憲法所有的條款並沒有或者不會自動適用於這類美國公民。(3)台灣領地與美國的其他領地相同,受美國憲法中的領地條款的規範,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國會,此可稱為「國會主權」(Congressional Sovereignty)。
(4)換言之,我們的「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是主張「台灣人民應該同意把美國先前交給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所謂『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台灣』)與所謂『中華民國政府』(『台灣關係法』稱之為『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在美國給予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法律與外交承認的時期,美國政府也沒有承認及接受它們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主張)連同『歸屬未定,但仍在美國政府監護之中的台灣主權』轉移給美國」。
台灣人民之所以應該同意這麼做,理由是:「台灣關係法」雖然已把台灣置於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但在中國竄起以及國民黨政權搞「聯共制台」、「終極統一」及「一國兩區」的今天,台灣人民其實越來越沒有安全感,為了解決被我們台灣人視為首要關切的台灣安全問題,「台灣建州運動」認為,台灣人民應該同意美國擁有或收回對台灣的施政權(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或主要戰勝國,做為對日本的佔領國或主要佔領國,包括前國務卿John F. Dulles在內的美國政界領袖認為,美國本來就擁有對日本統治或佔領的所有土地,如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或主張主權之權利)。
(5)我們在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一來要解決台灣人切身的安全問題,二來要與台灣人及台美人中的獨派進行妥協,因為我們的中程方案不是終局解決方案,不會將台灣獨立建國的門關閉。
(6)台灣做為美國「有組織的及未成為完全法人的領地」,台灣人民在合眾國體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在美國的憲法與聯邦法律下的權利義務,將會由美國與台灣領地所簽訂的協議以及美國的國會所制訂的各種法案來加以規範及處理,但無論如何,由於台灣人民擁有較大的籌碼,我們在美國體制中所享有的保護與權益只會比現在美國所管轄的五個主要領地(如關島、波多黎各)的人民所享有的更大更多,不會更小更少。
(7)台灣領地公民在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與各領地得享的特定權利與應盡的特定義務,將依台灣領地與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及各領地所簽訂的協議而定。
(8)台灣領地將會成為獨立的關稅領域,但我們的企業在台灣生產或製造的產品輸入美國本土,將會準用州際貿易的法規,不會被課以關稅,這將是台灣企業主或製造業主最大的利益,台灣因而會成為美國在東亞的營運中心及生產基地。
(9)台灣領地將成為獨立的徵稅領域,除了若干類項的營收、若干類項的自然人與法人之外,台灣領地公民與法人在台灣領地取得之收入將不必繳納聯邦稅。
(10)透過美國國會的立法,台灣領地的公民(指Natives of Taiwan,而非Residents of Taiwan)將是美國公民,有權自由進出美國,並在美國境內自由遷徙,在美國境內任何州(包括華盛頓特區)居住,只要符合聯邦與各該州的法律規定,就可與各該州的公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如參政、居住、工作、受公立學校教育、接受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制度的照顧),也要盡相同的義務(如繳納聯邦稅,進行徵兵登記)。台灣領地的公民當然也可以自由遷徙到美國所管轄的其他領地,如關島。
(11)台灣領地的公民將有權參加美國政黨總統候選人初選的程序與投票。
(12)台灣領地將與其他領地一樣,在美國國會有一名代表,他將擁有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但在全院院會三讀程序中無表決權。
(13)「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所主張與追求的第一階段目標---台灣領地---更精確地與簡單地說是:
(a)台灣領地是美國位階最高的領地,或許我們可以稱它為「準州」(Quasi-State),可是它卻不是美國歷史上過去曾存在的那些"Organized and 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b)台灣領地與合眾國的政治關係或灣領地在合眾國的政治地位將由一個名叫Formosa Political Status Commission (台灣政治地位委員會,由台灣的代表與合眾國的代表聯合組成)的機構所達成的協議(可稱為The Covenant to Establish a Commonwealth of Formosa in Political Un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Covenant或「協約」)來決定,「協約」將規定:(i)台灣領地的主權歸屬美國,但台灣前途的終局解決在未來仍得透過第二階段的公投來決定; (ii)哪些美國的憲法條款、哪些聯邦法律以及哪些美國條約得適用於台灣領地; (iii)「協約」中的哪些條款得由美國國會來修訂,而哪些條款必須經由台灣領地議會及美國國會來共同修訂; (iv)台灣領地在一定期間內,得保有及經營某種形式與某種程度的涉外關係; (v)「協約」必須經過台灣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同意的程序才能生效; (vi)台灣領地應依據「協約」來制訂自己的憲法,並據此而組建領地政府; (vii)台灣領地憲法必須經過台灣領地人民複決與美國國會的批准程序-----等等。
(c)基於前述的主張與情況,我們可以說: (i)美國國會所擁有的台灣主權並非絕對與完整的; (ii)台灣領地具有一點美國的「自由結盟邦」的性質; (iii)台灣做為美國的Organized Territory其實可稱為Semi-Organized或Quasi-Organized。
為了完成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我們必須在台灣與美國兩個地區進行工作並取得勝利。我們必須在台灣建立足夠的或雄厚的民意基礎,我們也必須在美國取得有力的奧援與支持。
台灣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的支持,將給美國政府與人民接納台灣與台灣人民的最好理由及增強保衛台灣的意志的最佳動機,而美國政府與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暗中或公開的支持,將會給台灣人民、「台灣建州運動」、「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更大的信心與依靠,這兩者相輔相成,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不過,基本上,台灣人民應該保有健康的心態,應該理解政治的正常操作,也就是說,台灣人民應該先形成「台灣加入美國」的強大民意,然後才能要求或期待「台灣建州運動組織」代表台灣人民向美國政府正式遞出「台灣加入美國公投」的請願以及尋求美國政府的正式或公開回應,若捨此正常的途徑而欲走旁門左道或欲一步登天,都將會是緣木求魚,並徒然給政治金光黨及政治神棍藉機詐騙的機會。
四
台灣若要加入美國,那就會有兩個戰區,一個在台灣,另一個在美國。
建州運動的美國Establishment的組建工作預定從今(2013)年的七月開始。
五
日前,某黨派再度分裂,該黨派的要角何瑞元先生與其他多名要角另立山頭,何先生的夫人陳女士在5/28/2013一個內部聯誼會中發表了一段談話,陳女士稱:「何瑞元有一麻州高中同學在白宮列島局上班,查出美國有六塊海外未合併領土。其中有一塊是台灣」。
倘若陳女士的說法屬實,那「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工作議程的內容就會大大不同了。
六
陳女士的說法當然不可能是真,至少可以安全地說,該項陳述為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們目前一方面要向何先生進行查證,二來或許要向白宮的主管辦公室進行查證。我們也許會正式行文給白宮的主管辦公室,請求他們就何太太的談話內容進行確認或否定。(但最好別採取這個行動)
陳女士日前這則發言幾乎可以斷定是偽論述。
(1)若一塊海外土地要成為美國的領地(territory),它一定得經過美國國會採取行動。美國目前有五個主要領地(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美屬薩摩亞、美屬維爾京群島、波多黎各,台灣沒有被列入),它們之所以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因為國會制訂了法案,把它們納為或定位為美國的領地。
(2)美國行政部門不可能透過單方的行動,逕行或偷偷摸摸地將某塊土地納為美國領地。
(3)柯林頓總統於1999年頒發的一項行政命令建立了「政府部門間的列島事務辦公室」,該項命令明文規定該辦公室所能處理的事務僅限於與四個主要領地(波多黎各不在內)有關的若干類事務,台灣沒有被列在其中。
美國的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不會去偷偷摸摸地把台灣列為美國的所謂「海外未合併領土」,退一萬步想,我們姑且假定有幾億分之一的機會讓美國國會或白宮真已暗中將台灣列為美國領地,這件事也不可能只有何瑞元、何太太與何先生的一名高中同學知道,美國政府不會把這種重大事件弄得神不知,鬼不覺,也不會把這件事弄成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的大秘密。
總之,我們可以合理地做出一個結論: 何太太那段「美國有六塊海外未合併領土,其中有一塊是台灣」的陳述只是false statement(不實的陳述)或道聽塗說。
第三部分
經過初步的意見交換後,洪姐與周威霖即刻決定只發函給何先生,我們在信中指出,何太太於何時何地在何種場合說了什麼話,我們也提供了他們自己製作的錄影帶,最後我們提出問題,希望何先生能給予答覆。
在最初幾封信中,何先生沒有能針對我們的問題作出正面的回應,他提供了幾篇他寫的文章,要我們自行做出推論或結論。
在6/2/2013,我們給何先生再發出一封信,我們再度直截了當地問何先生三個問題,並希望他能給我們clear-cut answers,這些問題是:
(1) Who is your high school classmate?
(2) When did he tell you and/or your wife?
(3) Did your classmate really tell you so?
這一次何先生選擇針對問題,正面及明確地回答,我們對他的答覆表示感謝。他的答覆如下(只貼有關的部分,刪去與他個人及家庭有關的部分):
//That was many years ago, --------. I don‘t recall that classmate‘s name. ----------. //
//This Andover classmate was several years younger than I, meaning that he graduated in the 1970s. He was working in the Office of Insular Affairs, Dept. of the Interior. However, his knowledge of military jurisdiction over conquered territory was quite limited. He felt that my arguments were valuable, and made sense. //
//However, he was unaware of how I might begin to promote my ideas --------.//
第四部分
建州運動主張「台灣應該成為美國領地」,但決不會在內部的場合或在任何公開的場合做出「在『白宮列島局』上班的一名美國政府官員查出美國有六塊海外未合併領土,其中有一塊是台灣」這種陳述,因為這種陳述找不到任何依據,只能自己說著爽,或只能滿足某種政治目的而已,對飽受中國威脅、不願被中國人統治的台灣住民而言,實際並無幫助 。
建州派不嘩眾取寵,不捕風捉影,不穿鑿附會,不無中生有,不膨風誇張,也不患大頭症,我們堅持說實話,做實事,我們準備奮起,準備以政治及外交手段來實現「台灣成為美國領地」的目標,為「在台灣島上的人民」的利益與福祉做出貢獻。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5/30/
//
(1)由於「台灣建州運動」自1994年創立以來,即主張「台灣
第二部分
在我們與何瑞元連繫與互動期間,我們發表了一篇僅供內部流通與參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的「台灣領地議程」
6/1/2013
一
「台灣建州運動」在轉趨沉寂這幾年,除了持續在網路上發表文章與
1994年發軔的「台灣建州運動」一開始就主張「台灣人民透過兩
我們即將再出發,所以我們早已將「建立台灣領地」定為現階段的工
二
為了讓第一代的台美人鄉親以及台灣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台灣領地
台灣建州運動
(一)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方案):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Taiwan as an organized, unincorporated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透過下列的行動與程序:
(1)向台灣鄉親解說,幫助鄉親認知、確認與堅持「台灣人民就台
(2)台灣鄉親進行「台灣加入美國公投請願連署」;
(3)台灣人民推派代表,向美國國會進行請願;
(4)美國國會制訂、美國總統簽署法案,確認「台灣人民在國際法
(5)美國政府在適當時機,給予台灣人民實踐自決與公投之機會
(三)為了倡導與實現上述的主張,我們應組建:
(a)「建立台灣領地籌備委員會」(台灣領地委員會; The 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PrepComm);
(b)「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聯合委員會; The Joint Boar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ormosa Territory; The Joint Board);
(c)「台灣加入美國行動委員會」(台美行動委員會; The Task Force for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Task Force Taiwan-USA)
(四)聯絡人:
「建立台灣領地聯合委員會」籌委會召集人洪銘婉女士
(pehlengsi@gmail.com)
三
為了讓大家了解什麼是領地以及我們主張的是什麼樣的領地,我們準
「台灣成為美國領地提案」的簡略說明
我們的提案(我們提出的「台灣前途解決提案的中程方案」): 我們主張台灣加入美國,第一階段先成為美國的「領地」。
(A)在1850年代初,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白理海軍准將(Co
後來白理派遣艦艇前來台灣勘察海岸、水文與調查資源,並隨即向美
白理將軍沒有放棄他的志業與宏願,在他蒙主寵召之前,他提出建議
(B)我們在1994年開始推動「台灣建州運動」,雖然這個運動
(C)在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領導下,我們將在台灣進行有組織的、
(D)我們將分階段代表台灣人民(我們是透過台灣鄉親的連署獲得
(E)「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不是根據台灣現行所謂的「公投法」
(F)一旦美國政府同意台灣人民進行自決與公投或促成台灣人民自
(1)「領地」指「有組織的」(Organized)及「尚未成
(2)「有組織的領地」意指「一個美國領地的政府係根據美國國會
(3)「尚未成為合眾國完全法人的領地」意指: (1)台灣領地尚未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完全成員,美國聯邦政府對
(4)換言之,我們的「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是主張「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之所以應該同意這麼做,理由是:「台灣關係法」雖然已把
(5)我們在現階段主張「台灣前途中程解決方案」,一來要解決台
(6)台灣做為美國「有組織的及未成為完全法人的領地」,台灣人
(7)台灣領地公民在華盛頓特區、美國各州與各領地得享的特定權
(8)台灣領地將會成為獨立的關稅領域,但我們的企業在台灣生產
(9)台灣領地將成為獨立的徵稅領域,除了若干類項的營收、若干
(10)透過美國國會的立法,台灣領地的公民(指Natives
(11)台灣領地的公民將有權參加美國政黨總統候選人初選的程序
(12)台灣領地將與其他領地一樣,在美國國會有一名代表,他將
(13)「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所主張與追求的
(a)台灣領地是美國位階最高的領地,或許我們可以稱它為「準州
(b)台灣領地與合眾國的政治關係或灣領地在合眾國的政治地位將
(c)基於前述的主張與情況,我們可以說: (i)美國國會所擁有的台灣主權並非絕對與完整的; (ii)台灣領地具有一點美國的「自由結盟邦」的性質; (iii)台灣做為美國的Organized Territory其實可稱為Semi-Organized或Q
為了完成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我們必須在台灣與美國兩個地區進行工
台灣人民對「台灣加入美國」的支持,將給美國政府與人民接納台灣
四
台灣若要加入美國,那就會有兩個戰區,一個在台灣,另一個在美國
建州運動的美國Establishment的組建工作預定從今(
五
日前,某黨派再度分裂,該黨派的要角何瑞元先生與其他多名要角另
倘若陳女士的說法屬實,那「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建州運動組織的
六
陳女士的說法當然不可能是真,至少可以安全地說,該項陳述為真的
我們目前一方面要向何先生進行查證,二來或許要向白宮的主管辦公
陳女士日前這則發言幾乎可以斷定是偽論述。
(1)若一塊海外土地要成為美國的領地(territory),
(2)美國行政部門不可能透過單方的行動,逕行或偷偷摸摸地將某
(3)柯林頓總統於1999年頒發的一項行政命令建立了「政府部
美國的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不會去偷偷摸摸地把台灣列為美國的所謂
總之,我們可以合理地做出一個結論: 何太太那段「美國有六塊海外未合併領土,其中有一塊是台灣」的陳
第三部分
經過初步的意見交換後,洪姐與周威霖即刻決定只發函給何先生,我
在最初幾封信中,何先生沒有能針對我們的問題作出正面的回應,他
在6/2/
(1) Who is your high school classmate?
(2) When did he tell you and/or your wife?
(3) Did your classmate really tell you so?
這一次何先生選擇針對問題,正面及明確地回答,我們對他的答覆表
//That was many years ago, --------. I don‘t recall that classmate‘s name. ----------. //
//This Andover classmate was several years younger than I, meaning that he graduated in the 1970s. He was working in the Office of Insular Affairs, Dept. of the Interior. However, his knowledge of military jurisdiction over conquered territory was quite limited. He felt that my arguments were valuable, and made sense. //
//However, he was unaware of how I might begin to promote my ideas --------.//
第四部分
建州運動主張「台灣應該成為美國領地」,但決不會在內部的場合或
建州派不嘩眾取寵,不捕風捉影,不穿鑿附會,不無中生有,不膨風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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