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是一項謬論 3/5/2013發表

「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是一項謬論
3/5/2013發表

第一部分

若干年前,台灣的政治圈中出現一個新的理論或論述,它說「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該理論喧騰了幾年,最後由於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相當於往昔的台灣科)的主任與副主任透過兩封信加以駁斥,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理們也透過一項前置程序,將台灣某黨派所提的訴訟案做了不予審理的決定,讓該案無法進入美國最高法院。

在該黨派喧囂與折騰的那幾年,蓄意分化、中傷、打擊及意圖消滅「台灣建州運動」及建州派的該黨派的領導層與文宣旗手刻意編織與散播一個謬論與偽論述: 「美國國會早已通過不再接受新州的決議」。

該項謬論與偽論述在台灣的政治圈中散播,也在該黨派的內部流傳,若干年前,也曾出現在網路上。

由於該項謬論與偽論述曾出現在網路上,所以建州派就在當時發表一篇文章加以辯正與駁斥。

根據我們的了解,該項謬論與偽論述是由下面三種人或三組人所編造及散播:

(1)一名在台的美籍人士,該名人士是美國的左翼,她成天反「美帝」,因此,基於意識形態與政治傾向,反對「台灣加入美國」。

(2)某黨派內的一名理論研究者,他基於黨派利益及政治傾向,反對「台灣建州」。

(3)某黨派內的一名領導者以及他旗下的文宣旗手,這些人基於黨派利益,散播謬論,企圖對他們的同志進行洗腦以及誤導他們所接觸的台灣鄉親。

他們基於不同的理由,編造與散播該項謬論與偽論述,目的當然是要誤導民眾與鄉親(包括認同與支持「台灣建州運動」的主張的鄉親),讓台灣鄉親誤以為「台灣加入美國是不可能的」,所以應該早早離開台灣建州陣營或者不要加入台灣建州陣營。

我們必須說,他們的圖謀與詭計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確起了一點作用,不過,時間是最好的老師,這一兩年來,由於該黨派的人士一一棄暗投明(如櫻川武藏),且由於他們挺身而出,鍥而不捨地研究、分析與撰述,該黨派的理論終於完全破產(原來的理論破產之後,他們又掰了一個新理論,所以他們的政治主張也由原來的「X屬」轉變為「X屬」),而其騙局也完全被拆穿,堅持正派經營與永續經營的建州派(與獨派)可以說已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有了破,才能立,破除謬論,拆穿騙局,才能協助台灣鄉親走上建州(或建國)的正道及康莊大道。

第二部分

建州派現在先請鄉親們來讀我們若干年前張貼的文章的一部分,該文的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XXX先生」,該文是對某黨派的理論建立者所發表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的答覆。

「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XXX先生」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沒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若有的話,那就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1)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2)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無投票權的代表。(3)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居於同等地位。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莎自治邦」,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或屬地或準州,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9)由於(a)台灣係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從日本手中解放,(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第三部分

日前,有一位叫Jeff Geer的美國人於2/25/2013在一個網路交流平台中張貼了一篇文章,建州派現在把它貼出來,但只貼我們認為必要的那一部分。

該文部分主旨是在說某黨派的「外行研究者」至今仍然咬住「51俱樂部」(這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第一個組織,但只有它的創建者周威霖公開活動),Jeff的意思是說,某黨派的首腦至今仍在他的內部談話或自己的網站中對他的同志及支持者「打預防針」,希望他們遠離建州運動或建州派。

Jeff說: "The layman researchers are still fixated on the 51st Club. This alone smacks of political agendas, but not research. The Lin theory of residual sovereignty is a real fantasy, but that "51st Club" is not an imperialist take over of Taiwan. --------The road to statehood is well-established, --------" (Jeff這一段犀利的文字可能會引來某黨派首腦對他進行另一波人身攻擊)

第四部分

日前,建州派發現有一位名叫楊富評(英文名Peter Fu-ping Yang, 日本名矢口宮一)的鄉親在網路上撰寫、張貼及傳佈一篇文章。

楊先生首先提供一份資料,該資料係某黨派的首腦的胡言亂語,在該首腦胡扯一通後,接著說「建州派可以休矣」。

第五部分

楊先生很令人欽佩,他為了駁斥意圖打擊與消滅「台灣建州運動」的某黨派首腦的胡言亂語,所以從AIT的網站中找到了一份資料,建州派現在把楊先生找到的那篇文章以附件的形式張貼在下面,請鄉親們仔細閱讀。

鄉親們可以發現: 建州派若干年前發表的那篇文章的內容與現在AIT網站上公開張貼的一篇很正式的解說文章的內容差不多。

鄉親們現在已可以很清楚地做出結論: 過去幾年,某黨派那些政治神棍與文宣旗手所編造與散播的「美國國會不再批准與接納新州加入合眾國」的說法是一項謬論與偽論述。

這項謬論與偽論述只是這幾年來他們所編造與散播的無數的謬論與偽論述中的一個。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at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附件

★A 51st U.S. State? It Could Happen.

(Thank you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for highlight of the news especially. It implies the way that Taiwan could be the 51st U.S. State. 註: 這一段文字是楊先生寫的。建州派感謝楊先生這一段對「台灣建州運動」極為正面及有利的評述與註腳。)

★HOW TO BECOME A U.S. STATE? 如何成為美國的一個州?

●1. The Enabling Act of 1802 (also known at the Ohio Enabling Act) 《1802年授權法》(Enabling Act of 1802)(也稱為《俄亥俄授權法》)

●2. The first qualification was to have a population of at least 60,000 people.

第一項必備資格是至少擁有6萬人口。

●3. To elect one representative for each 1,200 people to a November 1, convention that would decide by a majority vote if Ohioans would write a constitution and form a state government.

從每1,200人中選出一位代表,參加1802年11月1日的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將通過多數票決定俄亥俄人是否能立憲並成立州政府。

●4. If the vote was “yes,” the delegates would proceed to “form for the people of the said State a constitution and State government, provided the same shall be republican, and not repugnant” to electe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elsew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other words, would-be leaders of Taiwan could not set themselves up as autocrats.

如果投票結果是“通過”,則代表們會繼續“讓上述州的人民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只要同樣是共和政體,且不令”在合眾國其他地方的民選代表政府“反感”。換句話說,州的新領導人不能讓自己成為獨裁者。

●5.The legal process for becoming a U.S. state has not changed much since 1803. A U.S. territory begins the process by demonstrating through local elections that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statehood, and then it formally petitions the U.S. Congress. It must draft a constitution creating a representative form of government and submit it to the U.S. Congress for majority approval. Finally, the U.S. president would sign the bill into law, creating the new state.

自1803年以來,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法律程式並沒有多大改變。這個程式的第一步是由美國的一個領土通過地方投票表明已達成建州的共識,然後正式向美國國會提出申請。它必須起草憲法,建立一個代表制政府,並將其提交美國國會以獲得多數票批准。最後,美國總統將簽署這項法案,使之成為法律,建立新州。

Reference(楊先生提供了AIT貼文的出處,歡迎鄉親們前往查閱原文):

●A 51st U.S. State? It Could 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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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pdigital.ait.org.tw/st/english/article/2012/12/20121228140484.html#axzz2H64mnKwz
-http://iipdigital.ait.org.tw/st/chinese/article/2013/01/20130102140560.html?CP.rss=true#axzz2H64mnKwz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english/article/2012/12/20121228140484.html#axzz2H69g9y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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