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州運動」與陳隆志博士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論述之比較
一
「台灣獨立運動」的前輩陳隆志博士是世界級的國際法權威學者之一,他從1960年代起,就開始出版(有時與國際法學界的泰斗合著)或在重要期刊上發表若干被學界與政治界重視的國際法著作與論文,包括有關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等議題的著作與論文。
12/22/2013,陳博士又在「自由時報」發表《星期專論》,標題是: 「馬關條約、開羅宣言、舊金山對日和約」。
「台灣建州運動」則從1990年代起,陸續發表了一些有關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等議題的論文。
我們今天再度張貼連結其中的一篇:
「台澎、金馬的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撰述人:周威霖(「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我們今天再度張貼連結其中的一篇:
「台澎、金馬的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方案」
撰述人:周威霖(「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發表日期: 2007年7月10日
[建州運動的論述]
建州運動第一個核心理論---台澎、金馬的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方案(上)
http://pehlengsi.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53.html建州運動第一個核心理論---台澎、金馬的法律地位與台灣前途解決方案(下)
二
再來,我們來讀一讀陳隆志博士最近的文章與論述。
「《星期專論》馬關條約、開羅宣言、舊金山對日和約」
陳隆志
自由時報
2013-12-22
近日馬氏政府大張旗鼓紀念「開羅宣言七十週年」,馬英九說開羅宣言是「條約」,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引起紛爭。針對此,我們以國際法的觀點,由《馬關條約》談起。
馬關條約
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結束,戰敗的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依據當時的國際法,這是有效的領土轉讓,台灣成為日本的領土,直到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澎(除非另有註明,台灣包括澎湖)。
開羅宣言
基於軍事的考慮,美、英、中三國領袖於一九四三年在開羅會談發表開羅宣言,表示戰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國的意圖(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重申此意。)開羅宣言是戰時三盟國片面的聲明(有專家認為只是「新聞公報」),根本不是「條約」,沒有經過條約簽訂與批准。
二次大戰後台灣成為盟國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盟軍遠東統帥麥克阿瑟指派蔣介石的軍隊「代表盟國軍事佔領台灣」,並不是將主權交給中國,台灣成為盟國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成立,蔣介石逃亡到當時仍屬日本領土的台灣,開始長達三十八年外來流亡政權非法的戒嚴軍事統治。
舊金山對日和約
一個戰爭的正式結束,國際法以和平條約(和約)界定戰勝國與戰敗國間的關係,明白規定戰敗國領土的割讓,劃定戰敗國領土國界。一九五一年九月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二次大戰後處置日本領土有關台灣與澎湖主權的變動,最根本、最有權威效力的國際條約。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於台灣與澎湖的所有主權及一切權利、主張,但並沒有明定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一九五一年當時的兩個中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日本放棄的受益國。舊金山和約的文獻清楚指出,各國的共識是台灣的歸屬雖然暫時懸而不決,應在適當的時機,依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和平解決」與「人民自決」的原則決定之。
與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不同,舊金山和約不但有當時戰勝的四十七個同盟國簽署,戰敗國日本也簽署,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舊金山和約的國際法位階效力凌駕並取代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國共兩黨一直避免提到舊金山對日和約。
舊金山和約所造成「台灣國際法律地位未定」的情況,並不因中華民國與日本於一九五二年四月所締結的台北和約而改變。日本遵照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放棄台灣、澎湖,仍然沒有指明台灣歸屬中華民國。
過去地位未定的台灣已進化為一個國家
在日本放棄後的台灣,其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隨著時間的經過,國內外情勢的演變,民主化與本土化的轉型,有效落實聯合國憲章與兩大國際人權公約所宣示的「人民自決」,台灣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發展獨特的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已進化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具備國家的所有要件—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外國交往的權能。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
六十一年前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但六十一年後的今日,透過台灣人民打拚奮鬥,落實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經由「未定」變為「已定」,成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
(作者陳隆志╱現任美國紐約法學院國際法教授,他的國際法英文教科書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由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
三
陳隆志先生說: 「舊金山和約的文獻清楚指出,各國的共識是台灣的歸屬雖然暫時懸而不決,應在適當的時機,依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和平解決」與「人民自決」的原則決定之。」
陳博士所謂的「舊金山和約的文獻」就是舊金山和會的會議紀錄。
在最近幾年,我在若干場合,包括在「海洋之聲」洪銘媛女士的節目中、謝德謙先生的節目中以及謝德謙先生所主持的社團(李登輝民主協會台北分會)所舉辦的演講或座談中,我都一再強調: 「舊金山和會的會議紀錄顯示,參加和會的多數國家的共識是: 台灣的歸屬雖然暫時懸而不決,但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來解決,亦即依『和平解決』與『人民自決』的原則來決定。」
我之所以如此不斷地強調,是為了貫徹與延續我更早幾年在一篇公開發表的聲明的主張與觀點,那篇聲明的標題是: 「回到歷史原點,尋求台灣的完全解放」。
我們主張回到「舊金山和約」那個「歷史原點」,來解決台灣的前途與歸屬。
為什麼?因為我們認為這樣對我們台灣人最有利。
當年參加舊金山和會的埃及代表團說得最經典: “My government trusts that the reason behind this omission [註: 指對台灣主權的歸屬沒有進行處分或僅做了不完全的處分] is to afford the opportunity to deal with this ques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and the expressed desire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se territories.”
「台灣建州運動」發表的那篇聲明意外獲得老共的注意,老共那邊曾加以報導,並在寫周威霖的小傳時也提及那篇聲明,此外,我們的聲明的標題與內容也被台灣一個政治金光黨剽竊,他們還大剌剌地在「台灣海外網」公然使用「回到歷史原點」那幾個字最做為專欄的標題,那個金光黨以及從它分裂出來的一個組織後來也說要「還原歷史真相」,這個說法也是從建州運動的論述而來。
關於該項聲明,我們會另寫專文跟鄉親們報告。
四
陳隆志先生在早期持的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但近年來他則持「台灣國家與主權演進論」,例如,他在上文中說: 「六十一年前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但六十一年後的今日,透過台灣人民打拚奮鬥,落實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經由『未定』變為『已定』,成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
「台灣國家與主權演進論」從務實的角度看,有其優點,但缺點是沒有經過自決與公投,對文明、民主與自由國家與世界而言,比較難給予道義支持。
「台灣國家與主權演進論」可能是出於無奈,因為台灣人民要就台灣前途進行自決與公投的機會可說十分渺茫,所以陳博士就乾脆擺脫「人民自決原則」的束縛,另創一個新法則。
由於建州派也意識到台灣人民進行自決與公投的機會十分渺茫,所以我們主張給美國一個強烈的誘因、動機與驅力,這個誘因、動機與驅力就是「台灣加入美國」。
也許有人會說: 美國「不會也不敢」要台灣。
若真是這樣,那可以說連神仙或上帝也救不了台灣人了。[不久前,前往台灣訪問並演講的現實主義派大師John Mearsheimer就因為中國竄起而對台灣前途感到十分悲觀]
不過,建州派相信,老天不會棄台灣人於不顧,天不會絕台灣人之路,我們相信「天助自助者」,只要我們台灣人對華府進行「台灣加入美國」的請願,華府(特別是美國國會)遲早一定會聽到我們的心聲,並做出善意與正面的回應。
謹祝台美與台灣鄉親們聖誕佳節平安快樂!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David C. Chou
Founder,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an organization devoted in current stage to making Taiwan a territorial commonw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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