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二)
2009年2月20日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何瑞元本人與他的追隨者並不支持台灣建州,除了少數幾位,何瑞元還特地為此而寫了一篇文章,指稱「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何瑞元畢竟還有讀書人的樣子,他只是說「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但他的代理人與其他追隨者卻在各種場合反對台灣建州,並到處放風聲,顛倒黑白,說什麼「台灣不可能成為美國一州」,甚至還瞎掰什麼「美國國會已做出不再接受新州的聲明」,誤導民眾及他們的追隨者。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建州派對何瑞元的文章進行回應,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 何瑞元 先生」。(我們發表之後,當然遭到何派網路文宣旗手進一步的謾罵與攻訐,因為他們是不能被質疑與批評的。)
何先生:
您的人馬日前先後張貼您所寫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回應您的事之所以比較不急,是因為(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 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華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現在我進入正題。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
1787年的「西北法案」(The Northwest Ordinance)。「西北法案」規定被規範的領土的政治組織分三階段: (1)由國會所任命的總督與法官治理。(2)若領土內有5,000名男性、自由、成年居民,該領土可成為一自治領地(self-governing territory),有一名由國會同意任命的總督,有它自己的立法機關,且有一名派駐在國會但無投票權的代表。(3)若領地內的自由居民已達60,000名,在國會同意下,可成為美國一州,與其他原始的13州居於同等地位。何瑞元本人與他的追隨者並不支持台灣建州,除了少數幾位,何瑞元還特地為此而寫了一篇文章,指稱「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何瑞元畢竟還有讀書人的樣子,他只是說「在我們這一生,看不到台灣成為美國一州」,但他的代理人與其他追隨者卻在各種場合反對台灣建州,並到處放風聲,顛倒黑白,說什麼「台灣不可能成為美國一州」,甚至還瞎掰什麼「美國國會已做出不再接受新州的聲明」,誤導民眾及他們的追隨者。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建州派對何瑞元的文章進行回應,標題是:「台灣當然可以成為美國一州,若我們夠努力,有生之年也能看到------回應 何瑞元 先生」。(我們發表之後,當然遭到何派網路文宣旗手進一步的謾罵與攻訐,因為他們是不能被質疑與批評的。)
何先生:
您的人馬日前先後張貼您所寫的"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 ?"一文。
由於文章出自您之手,為尊重您起見,我也跟「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周威霖 先生報告,並請他指示如何回應,他於日前就已口述了回應之重點,但因為近日出現「軍購 」的重要話題,所以只好優先處理該議題,給您回應的事只好延後一兩天。
回應您的事之所以比較不急,是因為(1)您的「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之下一塊海外的未合併領土」一說已於今年4月24日被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科」科長 夏千福 先生指為「沒有歷史或法律的基礎的揣測」,我們已多次在網路中加以披露,許多網友應已知道,(2)您們過去在台美人社區及台灣散播「美國國會已聲明不接受新州」的不實言論及「建州在我們有生之年看不到」(您的人馬還有一度把它扭曲為「建州永遠不會成功」)等說法,我們過去一年來,即已陸續及間歇的加以回應。
您寫"Can Taiwan Become a State of the USA?"一文,並由您的人馬張貼在網路上,應該是對我們近一年來的回應的答辯,我今天要就您的答辯進行「再答辯」。
您使用英文進行答辯,我們則決定用華文再答辯,以方便所有華文網路世界的朋友來了解建州派的觀點,我們認為,若我們活動的網站的網友多數能夠知道我們在說什麼,我們在網站上活動才有意義。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即已誕生,比您發表您的理論及主張要早許多年,我們在公開推動「台灣建州」之前,當然已做過相關的研究(包括國際法、美國憲法與法律------等),發表了理論,也擬訂了策略。研究與建州有關的美國憲法條款及法律以及美國歷史,當然是不會跳過的階段與工作。
現在我進入正題。
(1)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載列「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
(2)憲法有規定國會應根據什麼條件或準則來准許新州之加入,其中之一是(我們可以從第四條第四項推論出)要申請成為美國一州的政治實體必須具備「共和形態的政府」之要件。
(3)憲法沒有修正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
(4)國會不曾通過、總統也不曾簽署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來排除「新州得被國會准許加入合眾國」一款之適用,若有,當然是違憲。
(5)國會曾制訂有關法案來處理新州加入的問題,如
(6)但國會不曾通過任何法案或有法效的決議案,來規定成為新州的其他領土必須先經過「領地」(territory)階段,雖然許多州加入美國之前經過「領地」階段,但至少有Texas是直接從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跳到州的階段。
(7)國會對新州或新領地申請案,是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設定不同之條件,例如,要求Utah領地先要禁止一夫多妻制,在條件滿足後,才核准加入合眾國,國會所設定的條件有時被聯邦最高法院否決。
(8)雖然憲法、法律、國會決議案沒有設定「領地」階段是新州加入之前提,但鑒於各種實際考量,「台灣建州運動」主張「兩階段加入美國」,第一階段是先申請成立「福爾摩莎自治邦」(Commonwealth of Formosa),亦即先成為美國的領地,在經過一段「台美整合期」之後,再進一步申請成為美國一州。
(9)由於(a)台灣係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被美國從日本手中解放,(b)盟國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的主權默示交給美國監護,台灣主權歸屬未定,(c)「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為美國之政策(此政策當然可以被解釋為隱含包括「台灣人民自決」之方式在內),(d)聯合國憲章載列「人民自決」條款,因此,台灣人民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且在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未來某一時機,即可在美國國會立法或通過決議案的情況下,進行「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公決,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合眾國。「台灣建州運動」主張準用北馬里亞納群島加入美國之模式及程序,來讓台灣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
(10)美國憲法與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領地的任何一個地方或政治實體必須先與美國有prior relationship,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台灣做為美國的解放地、監護地、保護地數十年的漫長歷史,已說明台灣與美國已建立了既深且廣的政治、文化、軍事、經濟、社會聯繫,在「台灣建州運動」成為主流後,被美國監護的台灣當然有權透過公投,把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法律可以加以阻止。
(11)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地方或政治實體要加入美國、成為美國一州或領地,需先經過當地人民公決,不過,基於美國及台灣所珍視及奉行的民主價值及民主程序,「台灣建州運動」當然要尊重台灣人民之意願,因此,主張透過公投,來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最後再成為美國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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