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五)

                              釐清外界對建州派與何(瑞元)林(志昇)派的混淆(五)
2009年2月20日 
撰述人: 「台灣建州運動」發起人 周威霖
序目:
一、「台灣建州運動」(建州派)與何瑞元的「屬美建國派」(美屬派)不同
二、何瑞元對建州的質疑 
三、建州派對何瑞元的回應

四、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
五、建州派就何林派對建州派的攻擊與攻訐所做的回應

六、若干人士對何林派的質疑 
七、台裔美國律師江建祥對何林派的質疑與反擊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八、何林派為何控告美國

我們不談動機論,因為政治人物或黨派的任何行動背後都難免有動機,有的是陽謀,有的是陰謀,有的是好的動機,有的是壞的動機,有的出於私利,有的出於公益,十分複雜。

我們在這裡只提兩點,第一點是何瑞元派受到周威霖的啟發(何林派的文宣旗手當然會嗤之以鼻,她甚至還會再度顛倒黑白,再度誣指建州派「抄襲」他們的理論),第二點是何瑞元派受到美國某一系或某一人的鼓勵。

台灣獨派陣營長期以來有一個傳統思維,就是「台灣應該獨立」(但這幾年來,開始有人談「建國」,這個思維可能起自李登輝,因為在李看來,「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現在只需要把它正常化,把它蛻變為「台灣共和國」,也就是建國)。但「台灣若應獨立」,那是從哪裡獨立出來呢?傳統的思維是「從中國獨立出來」或者是「從中華民國獨立出來」。

但「台灣建州運動」卻有不同的思維,建州派認為國民黨統治當局所散播的「中國八年抗戰,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但歷史的真相是「日本攻擊美國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美國打敗了日本,解放了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島嶼」。

建州派也認為「台灣的主權至今在美國的監護(準託管)之中」,因此,台灣前途的解決方法是: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台灣人民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這是「北馬里亞納模式」,或者台灣脫離美國的監護,獨立建國,但台灣繼續接受美國的軍事保護,這是「帛琉、馬紹爾模式」。

這第二種模式對李登輝、金恆煒等人及何瑞元派可能產生了影響,從此獨派陣營中開始有人(包括李登輝)認為台灣人應該去跟美國人談主權或要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美國監護著台灣的主權」,何瑞元則稍微改變包裝,說「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建州運動」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但何瑞元則明說「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樣就觸動了何瑞元派要去美國法院控告美國、希望美國法院接受與承認他對「台灣現狀」的解釋及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說明的那根筋。

但建州派則有不同的政治判斷並從1994年起就有不同的政治選擇,我們承認美國是法治國家,在美國也的確有越來越多的政治問題被美國法院加以審理及裁決,但我們認為「台灣問題」或「台灣主權問題」或「台灣法律地位問題」是屬於高度敏感的政治問題,美國法院會以「政治議題」為由,裁定不受理。再來,我們認為,「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認定十分可議,因為在白宮或國務院的聲明或指令中,在美國國防部及白宮的建制中,在美國國會的任何法案或決議案中,或在國際條約或協定中,都找不到「美國在台軍事政府」的影子、蹤跡或遺骸。美國政府的國家利益要求美國在「台海現狀」保持模糊,這樣他才有彈性解釋及介入的空間,美國會說台灣不是什麼,但你很難逼他說台灣是什麼。

建州派從一開始就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不是什麼法律問題。關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建州派(以周威霖為代表)、台灣獨派(以陳隆志、彭明敏為代表)、何瑞元派(以何瑞元為代表)、台灣統派(以丘宏達及馬英九為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學者(以陳體強為代表),都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但任憑你怎麼說,都沒有用,除非美國政府接受或承認你的說法。同樣地,美國國安團隊的官員、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及美國的國際法學者也可以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來進行論證,他們可以根據某時期的美國國家利益而提出解釋或做出認定,而他們說了算數。

因為建州派認為「台灣問題」是政治問題(甚至是將來可能會以軍事手段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主張: (1)透過和平方式,亦即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的方式解決,公投的時機由美國政府決定,美國國會應通過各種法案,提供軍事保護及協助維持台灣內部的社會秩序。(2)要透過台灣人民向美國國會及總統請願的方式,促請美國政府為台灣人民提供自決與公投的機會。(3)要透過多數台灣人民表達加入美國的意願及給予美國最大的利益的方式,來敦促美國政府讓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

何瑞元派之所以熱中於控訴美國,而且對「美國握有台灣的主權」、「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這種理論信心滿滿,部分原因來自於華盛頓某一位人士的接觸與鼓勵。
由於他的贊同與鼓勵,導致何林派認為他們的理論及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解釋及控美案得到美國政府的認可或支持,何瑞元派甚至誇張地宣傳他們得到白宮、國務院、國防部及國安會議高層的支持,這顯示何林派坐井觀天,他們只得到該人士的關切,就以為得到美國政府高層的認可與支持,以為他們勝訴指日可待,以為美國政府將會在台灣設立「軍事政府」,在台灣駐軍,然後不久就會承認他們的「平民政府」。

「台灣建州運動」自創立以來,得到華府數位人士的關切,有的私下表達了十分熱切的支持。由於有來自不同系統的接觸與訊息,所以建州派比較有能力進行交叉比對,比較容易避免政治誤判。例如,有一系統認為我們「台灣是美國準屬地」、「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監護之下」、「台灣是美國間接占領與統治之地」、「美國給予台灣關係法中所指的台灣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而非台灣主權」等等說法都「太過保守」,希望建州派在理論體系中直說「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與統治地」及「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可是我們都認為,這種說法需要更多事實或法律的支撐。我們因此都向該系統提出要求,要求他們提供美國國會的法案或決議案、或白宮或國務院或國防部的聲明或指令、或國際條約或協議,來做為我們修改理論或要求美國接管台灣或在台灣駐軍的依據。

我們在前面說過,建州派認為「台灣的主權至今在美國的監護(準託管)之中」,因此,台灣前途的解決是透過台灣人民自決與公投,台灣人民將被美國監護的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國,台灣成為美國的一部分,但我們也理解,「台灣建州運動」不能將它的未來全部寄託在這個理論上,所以我們根據「德克薩斯加入美國之前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史實,將「台灣建州」建築在一個更寬廣的基礎上,我們說「不管台灣的法律地位是什麼,即使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也可以申請加入美國」。


九、「何林派控美案」將以敗訴收場,且有後遺症

在前面幾節中,我們已談一些有關何瑞元派控訴美國的案件,我們在本文最後一節中,再加以著墨。

何瑞元這一派的文宣隊伍,跟中共那些文宣隊是同一個調調。他們極盡誇大之能事,林志昇要的是美國政府承認美國在台灣的軍事政府曾經存在且仍然存在,然後承認他的平民政府,並要美國發給台灣人民美國國民護照,在美國的保護之下,台灣人民可藉公投獨立建國,這對台灣人來說,的確是有吸引力,因為(1)台灣建州是台灣人民最好的願景,可是尚未捲起風潮及成為主流,建州運動尚未真正開始給台灣人帶來希望與光明,台灣人民十分無奈。(2)國民黨與中共如火如荼地搞第三度合作,而馬政權更不斷向中國輸誠與傾斜,搞終極統一,而台灣人從美國國務院與白宮的那些聲明或發言中,又覺得美國政府好像對馬政權的所謂大陸政策加以肯定,台灣人看在眼裡,十分焦慮與驚恐,在這種情況下,台灣人民一看到在路邊起乩作法的道士,就把他開出的香灰與符咒當靈藥,這就是死馬當活馬醫,急病亂投醫,不安而絕望的台灣人在何瑞元與林志昇的起乩下,以為美國軍事政府就要來統治台灣,美軍就要來接管台灣,大家都能得到美國國民護照,從此就可得到美國的保護。

何林派的控美案被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地區法院以該案為「政治問題」,裁定美國法院無權管轄,何瑞元派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美國國務院委派其法律顧問擔任被告一方的辯護律師,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逐一反駁控方的論點,例如,指出戰爭法、佔領法、及美國憲法都沒有有關被佔領區人民享有向佔領國司法機關請求公開承認佔領狀態之權利,亦即佔領國沒有義務承認佔領狀態,美國法院因此無權做出台灣係處於被佔領狀態的判決,美國國務院還要聯邦上訴法院裁決該案為政治問題,法院沒有管轄權。

但出人意表的是,代表美國政府的國務院法律顧問又回馬一槍,這一槍對台灣獨立運動是個倒退,把台灣本土政權過去一、二十年「去中國化」、「去中華民國體制」的努力都化為烏有,國務院法律顧問認為「中華民國事實上擁有台灣主權」,國務院法律顧問提出了幾個論點: (1)中華民國與美國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位階相等的盟國,中華民國佔領與統治台灣,不做為美國的代理,也不是位階較低的代理,亦即中華民國不是被美國委任統治台灣(這項論點既駁斥了何瑞元的論點,也反駁了建州派周威霖的論點)。(2)即便「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將台灣割讓區信託於美國(這是「台灣建州運動」的「美國監護台灣主權論」),美國國會應已透過「台灣關係法」,取消了台灣人的「non-citizen national身份」,而承認了中華民國統治當局將其國籍法適用於台灣,國務院法律顧問認為,美國憲法及法律沒有給予台灣人「非公民美國籍」的權利。(3)聯合國大會的2758號決議案並沒有影響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身份,中華民國仍做為一個國家而存在。(4)中華民國並非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它不受該和約的拘束,它沒有義務遵守會妨害它自身利益或危害其存在的和約條款。(5)即便台灣是在被佔領狀態之下,它也是處於被中國軍事政府佔領的性質,台灣人要效忠的對象也是中華民國這個直接的佔領者及對台灣人提供直接保護者。(6)從美國售予台灣武器及改善提供台灣自衛能力來看,美國國會可能已透過「台灣關係法」推翻了美國行政部門對中華民國不予承認的決定,而「承認了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並視台灣為一個主權國家。(7)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棕櫚島的主權不屬於美國,台灣應是中華民國的準領土,即使台灣處於尚需透過人民自決來對主權歸屬做最後確立的過渡狀態。 

如我們在兩三年前就指出的,何瑞元派的控美案不可能勝訴,法院會以政治問題為由,裁定沒有管轄權,以免給行政與立法部門帶來巨大的困擾,何瑞元派在上訴法院敗訴之後,必然還會再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我們預測最高法院會以簡易程序裁決該案不予受理。

如果何瑞元這個控美案在萬分之一的機會中被最高法院審理,而且進入實質審理與辯論,我們從上訴法院中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所提出的論點來看,那何瑞元派將會輸得澈底,而且將會對台灣的獨派可能會造成更大的震憾與損失,原因是美國國務院必將派出重量級的法律顧問,這位或這些法律顧問會讓最高法院那些政治敏感度更高的大法官了解這個案子的高度政治意含,讓大法官們理解這個案子必須以政治問題為由不予受理的必要性,更會讓大法官們理解美國行政部門現階段的台海政策及維護現階段的台海政策是現階段維護台海和平及美國國家利益的最佳政策,也因為如此,何瑞元派越想從美國那邊得到更明確的答案,對他們自己就越不利,連帶也對台灣的獨派陣營造成更不利的後果,何瑞元的努力反而給國民黨馬政權統派中華民國派北京帶來意外的收獲,何瑞元控美案是天上下來給他們的禮物。

我們必須理解,現階段美國行政部門與國會仍有意願及能力維護「台灣不能法理獨立,中國不許對台動武,台海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從這項政策出發,美國國務院當然必須指示它的法律顧問在法院中完成任務,讓法院對有關會造成台海現狀劇烈改變會對美國帶來凶險而又對美國沒有利益(何瑞元的主張不是台灣建州,何林派對美國而言,只會給美國放雞屎,不會生雞蛋)的何瑞元派打到趴在地上為止,甚至還要為他們無端惹事生非而斷其後路,這意味著國務院將會藉這個案子,澈底否定與推翻何瑞元的理論與主張,由於國務院極可能出重手,所以國務院必然藉著它的法律顧問,搬出一堆法律與法理,這一堆法律與法理將會強化美國對中華民國的事實承認或強化美國政府在「中華民國事實擁有台灣的主權」的立場,這對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的桎梏的台灣人及台灣獨派是災難。

美國國務院當然不會愚蠢到訓令它的法律顧問去在聯邦院中主張「台灣或中華民國法理獨立」或「中國民國在法律上擁有台灣的主權」,國務院在何瑞元派的控美案中要維護的是美國政府現階段的「台灣不能法理獨立,中國不許對台動武,台海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只要在美國政府的檔案中搬出一些外界不知的獨門暗器,就能殺得何瑞元派這些小雞寸草不留(例如他們這次搬出美國軍事聯繫會議1651號命令,該命令承認美國國務院已於1945年承認中華民國已取得了台灣之歸還) ,但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拿起牛刀殺何林那幾隻小雞,卻幾乎要砍死了台灣這頭牛。

美國聯邦法院若針對何瑞元控美案中的幾個繫爭點採納國務院法律顧問的論點,並做出對辯方美國政府有利的裁決,那就形同美國政府在「台海現狀」上提出了新解釋,如果聯邦法院只裁決何案所牽涉的是法院無權管轄的政治問題,而沒有對其他繫爭點加以裁決,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在這個案件中所提出的有關「台海現狀」及「台灣法律地位」的論點或解釋也具有很大的意義,請注意,這是國務院的法律顧問代表國務院發言,可不是「台灣建州運動」的周威霖、北京政權的發言人、台灣統治當局的發言人、台獨陣營的彭明敏或陳隆志、或何林派的何瑞元在發言,在「台海現狀」或「台灣法律地位」的解釋上,誠如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前助卿凱利說的「美國說的才算數」,其他人說的除非美國接受,否則都只是廢話。

在林志昇控美案於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前,建州派有機會看到辯方美國政府的辯護律師(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的辯訴狀,對於政治十分敏銳的建州派當然能夠了解,國務院法律顧問所提各項論點可能代表了美國政府在台灣法律地位最新的解釋與立場,建州派因而在網路上發表了幾篇文章,我們現在把它們放在這裡,做為本文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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