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The Formosa Statehood Movement was founded by David C. Chou in 1994. It advocates Taiwan becom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leading to statehood.
簡介
[台灣建州運動]在1994年被周威霖與他的同志們在台灣建立, 這個運動主張[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 透過自決與公投, 加入美國], 第一個階段先讓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第二階段再經一次公投成為美國一州.

[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是台灣前途解決的[中程解決方案], 在台灣成為美國領地之後, 經過一段時間, 台灣領地人民再來進行第二次的公投, 那時公投的選項當然可以包括[台灣成為美國一州].[台灣獨立建國].[台灣繼續做為美國的領地]及其它的方案.

[台灣建州運動]現階段極力主張與強力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領地], 這應該是 [反國民黨統治當局及中國聯手偷竊台灣主權] 的所有台灣住民目前最好的選擇.

在[舊金山和約]中被日本拋棄的台灣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台灣建州運動]決心與台灣住民. 台美人.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一起捍衛台灣主權, 並呼籲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正式交給美利堅合眾國, 以維護並促進台灣人民與美國的共同利益.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美國第51個州?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 !

                               美國第51個州?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

By Stephen Kaufman | Staff Writer 28 December 2012(原文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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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Kaufman | Staff Writer | 2013.01.02(中文版)


華盛頓——美國起初是一個由13個前英屬殖民地組成的聯邦。美國的州名冊兩個世紀以來不斷擴增,現有50個州,但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變化。

自1898年以來,波多黎各一直作為美國的未併入領土存在。波多黎各公民擁有美國公民身份,而且可以在整個美國自由遷移。他們受美國聯邦法律約束,並繳納美國的一些稅費,但在美國國會沒有投票權。經過幾十年對波多黎各島的政治地位的討論,54%的波多黎各人在11月6日的全民公投中對該島的現狀表示不滿意。

這次全民公投分為兩部分,要求選民投票選擇,如果該島的政治地位發生改變,他們是傾向於選擇建州、獨立還是將給予該島更多自治權的“主權自由聯盟”。在將近178萬選民中,近80萬人(61%)選擇建州;約43.7萬人選擇建立主權自由聯盟;72,560人投票選擇獨立;未表達意願的人有將近50萬。
12月3日,白宮新聞秘書傑伊‧卡尼(Jay Carney)對新聞記者表示,這一投票結果表明“波多黎各人民已經明確表示他們想要解決該島的政治地位問題”。卡尼建議美國國會“仔細研究投票結果,併為波多黎各人民提供一條清晰的前進道路,闡明波多黎各人能夠自己決定其地位的途徑”。

波多黎各若要成為美國的第51個州,必須獲得美國參眾兩院多數票的批准。《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款簡明地規定國會有權准許新州加入聯邦,只要他們保證給予現有50個州“完全的信賴和尊重”。這意味著波多黎各將必須承認美國其他州認可的法律契約、婚姻和刑事裁決。

建州之路並不平坦。在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大多數居民已經一再表示希望在國會獲得投票權。與波多黎各不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地位問題更加複雜,因為它在1790年被依法定為專屬美國國會管轄的國家首都。這一事實給建州製造了特殊的法律障礙,而像波多黎各這樣的美國領土則不會面臨這種問題。

如何成為美國的一個州?

美國最後一次接納新州是在1959年,當時阿拉斯加和夏威夷正式建州。與上述兩個州一樣,波多黎各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要求將遵循在美國從最初的13個前英屬殖民地在北美向西擴展的過程中由美國立法者通過的法律先例。

在美國于1783年獲得獨立後,美國人開始將被稱為西北領地(Northwest Territory)的大面積土地置於美國的控制之下。這片67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延伸到大湖區(Great Lakes)南部、俄亥俄河(Ohio River)北部和西部以及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東部。為了向西擴展,美國的立法者著手闡明接納西北領地內的區域為美國的州的方式,並且在1787年的《西北法令》(Northwest Ordinance)中規定,第一項必備資格是至少擁有6萬人口。

到1801年年底,西北領地最東邊的俄亥俄地區顯然很快就要達到6萬人口的條件,而且美國國會也通過了《1802年授權法》(Enabling Act of 1802)(也稱為《俄亥俄授權法》),為俄亥俄作為平等的聯邦成員加入美國確立法律機制。這便成為以後的藍圖。

這項立法要求俄亥俄居民從每1,200人中選出一位代表,參加1802年11月1日的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將通過多數票決定俄亥俄人是否能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如果投票結果是“通過”,則代表們會繼續“讓上述州的人民立憲並成立州政府,只要同樣是共和政體,且不令”在合眾國其他地方的民選代表政府“反感”。換句話説,俄亥俄州的新領導人不能讓自己成為獨裁者。

除了制定並通過州憲法,俄亥俄人還被要求在每個城鎮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供學校使用,並且將出售土地所得的5%用於建設擬議建立的俄亥俄州內的道路。另外,在下一次美國人口普查即1810年人口普查結果出臺之前,他們只允許擁有美國眾議院的一個席位,普查結果出來之後將會産生更公平的席位配額。
1802年11月29日,代表們批准了俄亥俄州憲法。1803年2月19日,國會認定俄亥俄已經達到《授權法》的要求,並通過立法宣佈俄亥俄“已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一個州”。這項立法隨後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總統簽署。

自1803年以來,成為美國的一個州的法律程式並沒有多大改變。這個程式的第一步是由美國的一個領土通過地方投票表明已達成建州的共識,然後正式向美國國會提出申請。它必須起草憲法,建立一個代表制政府,並將其提交美國國會以獲得多數票批准。最後,美國總統將簽署這項法案,使之成為法律,建立新州。

如果波多黎各人、哥倫比亞特區居民或其他人正在認真考慮建州,那他們應預先被告知,這項決定將是不可逆轉的。經歷了1860到1861年分離危機和美國南北戰爭後,美國最高法院于1869年裁定,加入美國聯邦便是結成“一種牢不可破的關係”,且《美國憲法》不允許各州單方面脫離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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