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志昇徹底切割畫清界線,堅持台獨建國目標才是正途。
(Said By: 台獨之女)
給 蔡明法與蔡吉源 兩位先生 的提醒:
原組織架構在林志昇賊頭手頭中。
原組織總部與地方賊窩在林志昇手頭中
林志昇胡說八道謬論是林賊的詐騙金鋼經亦在林賊手中,
你們要以[台灣政府] 與[台灣民政府]對抗,
在沒有新設置的[台灣政府] 總部的建築聚會場所,
在沒有新調整的組織架構建制宣告,在沒有新的論述可以符合真實傳統與現代國際法、戰爭法、舊金山和約、 與戰後日本投降與被佔領文件命令以及不願意面對美國政府的對台政策與聲明,
在沒有聲明原林志昇聲稱受到美國CIA等之指控乃是詐騙,
還在迷失在根本從未成立與不曾建立之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之虛假神話,
還不願意清醒把自己從欺騙有美國政府支持及虛假的即將自美國接受政權的騙局解脫, 還不願意把詐騙美國政府核發印製"台灣政府ID卡"的騙局揭發,
或還想繼續詐欺出售自己印的"台灣護照",
則無論是叫[台灣政府] 或叫[台灣民政府]什麼名稱組織,
都是詐騙集團,註定被台灣人民唾棄,
跟林志昇這個惡毒的大騙子沒有什麼不同。
不如回到以根據人民自決之符合國際法規定,
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路線。
清醒吧~
蔡明法,蔡吉源等先生。
不知這樣做,你們會讓林志昇賤踏的很慘,
你們鬥不過林賊的。
慎思之~
原組織架構在林志昇賊頭手頭中。
原組織總部與地方賊窩在林志昇手頭中
林志昇胡說八道謬論是林賊的詐騙金鋼經亦在林賊手中,
你們要以[台灣政府] 與[台灣民政府]對抗,
在沒有新設置的[台灣政府] 總部的建築聚會場所,
在沒有新調整的組織架構建制宣告,在沒有新的論述可以符合真實傳統與現代國際法、戰爭法、
在沒有聲明原林志昇聲稱受到美國CIA等之指控乃是詐騙,
還在迷失在根本從未成立與不曾建立之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之虛假神話
還不願意清醒把自己從欺騙有美國政府支持及虛假的即將自美國接受
或還想繼續詐欺出售自己印的"台灣護照",
則無論是叫[台灣政府] 或叫[台灣民政府]什麼名稱組織,
都是詐騙集團,註定被台灣人民唾棄,
跟林志昇這個惡毒的大騙子沒有什麼不同。
不如回到以根據人民自決之符合國際法規定,
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路線。
清醒吧~
蔡明法,蔡吉源等先生。
不知這樣做,你們會讓林志昇賤踏的很慘,
你們鬥不過林賊的。
慎思之~
所謂「台灣美國軍事政府」根本不曾建立過與存在過,
任何主張台灣是美國的「佔領下、管轄中、或主權上」領土者都是欺騙人的胡說八道 。
著者: 櫻川武藏 2013年5月9日 初稿
林志昇拿假的美國政府(CIA、國安會、司法部、歐巴馬弟弟、...一大堆)對他支持,與拿不存在的美國軍事政府USMG騙說正在佔領台灣中,以及胡說八道 曲扭的國際/戰爭法來欺騙愚蠢的台灣人。抽開假的美國支持,虛的USMG與面對真正的 國際/戰爭法條文,林志昇與賊幫組織所說的所做的什麼都不是,唯一真實的就是欺騙。
林志昇欺騙台灣在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
GHQ/SCAP頒發《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指派代表各同盟國成員國的有代表各國身份的 盟軍受降代表分別佔領大日本帝國轄下的領土 不是美國一國佔領大日本帝國領土。而台灣並不是由與被美國所佔領。此規定在
《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
1. 茲遵奉天皇之指示,並根據所有日本軍隊應向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投降之天皇敕命,帝國大本營特此下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應促使在其指揮下之日本軍隊與受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停駐在其現時所在位置,並依如下列所述合眾國、中華民國、聯合王國暨大英帝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等各同盟國盟軍之執行代表司令官,或另依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可能進一步所指派之盟軍司令官,分別向其等無條件投降。除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另有變更之詳細規定者外,應與指定之盟軍司令官迅速取得連繫,並完全立即執行其命令。
佔領大日本帝國轄下的領土的是同盟國,由「同盟國佔領日本軍事政府GHQ/SCAP」頒佈《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所指派 各盟軍受降代表負責佔領,包括:
1. 具中國代表身份的盟軍受降代表蔣介石委員長被指派佔領:
支那(滿洲除外),福爾摩莎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在此 境內之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軍與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委員長 投降。(第一條a款)
支那(滿洲除外),福爾摩莎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在
2. 具蘇聯代表身份的盟軍受降代表蘇維埃遠東軍最高總司令官被指派佔領:
滿洲,北緯38度以北之高麗及庫頁島。在此境內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軍與附屬部隊應向蘇維埃遠東軍最高總司令官投降。 (第 一條b款)
3. 具(英國)或(澳洲)代表身份的盟軍受降代表(東南亞戰區司令部最高盟軍統帥 蒙巴頓)或(澳大利亞軍隊之司令官)被指派佔領:
安達曼群島、尼科巴群島、緬甸、泰國、北緯16度以南之法屬印度支那 、馬來亞半島、婆羅洲、荷屬印度尼西亞、新幾內亞、俾斯麥群島 及所羅門群島。在此境內之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軍與附屬部隊應向(東南亞戰區司令部最高盟軍統帥或澳大利亞軍隊之司令官 投降;而蒙巴頓與澳軍司令官間之確實受降負責區域範圍之劃分,待由其等自行商定安排後,本款詳細內容再另由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規定之)。 (第一條c款)
4. 具美國代表身份的盟軍受降代表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被指派佔領:
日本國所託管統治各島嶼、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嶼 。在此境內之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軍與附屬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 投降。(第一條d款)
5. 具美國代表身份的盟軍受降代表美軍太平洋區最高司令官被指派佔領:
日本本島與臨近諸小島,北緯三十八度以南之高麗及菲律賓。在此境內之帝國大本營、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海、空軍與附屬部隊應向應向美軍太平洋區最高司令官投降。(第 一條e款)
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結束、終戰SFPT和約已簽署生效,戰爭處置告一段落,佔領日本的盟軍依《舊金山和平條約》 第 三章【安全】第6 條【佔領結束】第a款之有關同盟國軍隊結束對日本帝國之佔領結束之規定,在負責佔領大日本帝國領土(含台灣)的「同盟國佔領日本軍事政府GHQ/SCAP」 已依SFPT規定、並據頒發的GHQ/SCAP一般命令第十號之命令已在1952年4月28日正式撤銷結束不復存在成為過去式的歷史名稱。同時依SFPT條約規定簽署生效後的90天起,也就是自1952年7 月28日起,蔣介石為同盟國佔領台灣之盟軍受降代表身份已經亦自動消失,蔣介石變成為違反終戰和約規定的非法霸佔台灣的土匪軍隊與集團迄今。
所謂「台灣美國軍事政府」根本不曾建立過與存在過。
蔣介石集團根據「「同盟國佔領日本軍事政府GHQ/SCAP同盟
因 此蔣介石是被同盟國合法指派佔領台灣的。 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集團在台北成立佔領台灣的蔣介石軍事政府(台灣長官公署+警備總部)才是真正的佔領台灣的軍事政府。1949年10月1日原 支那的蔣介石「中華民國」國家 已被中國共產黨滅亡,另建立新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已下台的不具「中華民國」總統或任何職位的蔣介石集團,1949年底起在其以「同盟國受降代表」 所佔領的原當時還屬日本領土的日本台灣另建立一自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政權,並把原「台灣長官公署」撤銷,被「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政權 結合取代,繼續統治其同盟國委指派他代表受降的同盟國之對日本佔領地台灣與澎湖群島。但隨著1952年4月28日「同盟國佔領日本軍事政府GHQ/SCAP」的撤除,自1952年7 月28日起,蔣介石為同盟國佔領台灣之盟軍受降代表身份已經亦自動消失,蔣介石變成為違反終戰和約規定的非法霸佔台灣的土匪軍隊與集團迄今。
根據上述GHQ/SCAP頒發《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指派佔領大日本帝國轄下不同部份領土之盟軍受降代表之名細,佔領大日本帝國轄下領土台灣的負責受降佔領的同盟國代表不是美國,而是已合法佔領變非法霸佔的蔣介石委員長 。
GHQ/SCAP頒發《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的第一條第f款規定:
f. 上述各被指派的司令官為經授權的惟一「同盟國」受降代表,所有日本軍隊之投降應只許向彼等同盟國受降代表或向其所指定的代表為之。
f. The above indicated commanders are the only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llied Powers empowered to accept surrenders and all surrenders of Japanese Forces shall be made only to them or to their representatives.
f. The above indicated commanders are the only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llied Powers empowered to accept surrenders and all surrenders of Japanese Forces shall be made only to them or to their representatives.
因 此,縱然在福爾摩莎此境內之日本高級指揮官及所有陸、 海、空軍與附屬部隊不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而改向美國軍隊投降,則就會變成是違反《同盟國盟軍 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a款的抗命戰犯罪行為。林志昇與何瑞元等人欺騙台灣人稱「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台灣在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中」是徹底 的胡說八道欺騙謬論,以為台灣人不知歷史、以及看不懂《同盟國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與《舊金山和平條約》 。
美國政府已經一再明確聲明其官方政策之不承認「台灣是美國的佔領下、管轄中、或主權上的領土」的立場,並表明此主張完全沒有任何歷史、或法理與法律的依據。
2009年2月5日美國政府在【林志昇等訴求美國民護照案】(案號:1:06-cv-01825-RMC, Roger C.S. Lin, et al., Appellants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的聯邦上訴法庭辯論庭中,把「台灣的法理地位完全與美國沒有關係」的事實聲明的再清楚不過了。根據美國政府的 聲明立場,:
美國不是台灣的佔領國。美國不但無 法對台灣行使實際支配控制管轄權,而且美國絕對不是台灣的法理主權國,美國並沒有台灣的法理主權;依據《國際法》與《戰爭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美國當然不但過去而且現在都不是台灣的佔領國。
以上這封信是美國國務院在2006年4月24日對一位致函給美國國會眾議員Mr.Richard Pombo主張「台灣是美國領土」的住美國北加州Danville市的 Mr. Ferdinand K. Chen ( 陳光博,舊金山灣區台灣商會第十六屆顧問,曾任北美洲台灣商會联合總會第18屆總會長會長,見註1 )所做的正式答覆信。美國國務院的信中明確答覆指出: 「胡亂臆測推論『台灣可能是美國一塊領土』的立論是完全廻異背離美國的官方政策,完全沒有任何歷史、或法理與法律的依據」。( Conjecturing that Taiwan might be a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 position that differs from our official policy and that has no historical or legal basis. )。
很清楚的,美國政府對台灣海峽兩岸地區政策的至高無上的目標就是要保衛和平與促進這個地區的穩定,因此,美國政府絕對不會承認、或支持、或回應林志昇這個邪惡詐騙組織的任何主張與訴求。
美 國政府各單位人員更不可能擅自違反美國政府的至高政策,或冒然違反美國的法律與從事危害美國國家的核心利益(確保台灣海峽兩岸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膽敢暗 中出面與林志昇這個邪惡的詐騙組織進行接觸、會商、暗中交易、交辦任務與勾結互動;惶論美國政府會出面替林志昇設立駐美辦公室、暗中給予撥款、背地替他在 美印製玩具身分證卡片,與違法出面核發給這個林志昇邪惡詐騙組織發行旅行證件的這些違反美國法律規定的行事;或是美國有權、與即將準備將台灣政權交給林志 昇統治的這種違反國際法律與美國法令,違反美國國家利益與政府政策,且絕對不會被台灣鄰近國家與國際社會所接受的片面侵略戰犯行為。
因此任何主張台灣是美國的「佔領下、管轄中、或主權上」領土者都是欺騙人的胡說八道;任何聲稱有美國政府有關單位與之接觸、交辦、核准與支持的騙子林志昇以及其幫凶詐欺共犯的說詞,都是屬於假冒美國政府之名的惡毒詐騙行為。
註1:陳光博(Ferdinand K. Chen) 現為在Danville, CA之Fidt Investment LLC的負責人 ,也是下列 Chensons Investment Co.(San Ramon, CA),Chenway Property Corporation(Danville, CA)與F I D T International Co, Inc.(Danville, CA )等已經停止營運之私人產業與投資公司的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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